【死刑!】大渡河路金沙江路5死7傷交通事故案一審宣判

2021年9月29日,上海二中院對

陳立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公開宣判。陳系大渡河路金沙江路5死7傷交通事故案被告人。

【死刑!】大渡河路金沙江路5死7傷交通事故案一審宣判

上海二中院認為,被告人陳立偉

肇事後為逃逸

,明知其行為會造成嚴重後果,仍駕駛機動車在城市道路上

持續高速行駛、多次變道及衝闖路口紅燈,嚴重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多人傷亡及財產損失

,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據此,對被告人陳立偉以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此前,本微信公眾號(宣克炅XUAN_KE_JIONG)對大渡河路金沙江路5死7傷交通事故做過追蹤報道。點選下方連結,可以回顧事件來龍去脈。

【死刑!】大渡河路金沙江路5死7傷交通事故案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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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調查

這場重大交通事故發生於2019年10月24日9時25分許。根據路口其它車輛的車載影片顯示:事發時,一輛白色轎車沿著大渡河路南向北飛速透過,涉路口10多名行人、騎車人被撞倒在地。

【死刑!】大渡河路金沙江路5死7傷交通事故案一審宣判

記者當時在現場看到:肇事白色轎車的車頭嚴重凹陷,而另外一輛被撞的路虎轎車左側車身嚴重凹陷,記者注意到:路虎轎車氣囊全部彈開;而肇事白色轎車擋風玻璃碎裂、發動機引擎部位嚴重損壞。搶險人員趕赴現場後,對困在車內的路虎轎車司機進行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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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

2020年10月,上海二中院方面表示,已受理被告人陳立偉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法律事實也變得更為清晰。

檢察機關指控:2019年10月24日9時許,被告人陳立偉駕駛向其兒子陳某借用、登記於其兒媳劉某名下的滬ABQ838牌號東風日產小汽車,自本市吳中路511弄小區出發,於當日9時21分許,以

35-37公里/小時

的速度行駛至大渡河路525號路段處時,

與電動車發生輕微碰擦

,但陳立偉仍持續

加速並多次變道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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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陳立偉駕車逃逸過程中,在前方大渡河路、怒江路路口訊號跳轉為紅燈的情況下,仍

以121公里/小時的速度衝闖路口

,遂先後撞擊到被害人金某駕駛的大眾小汽車和被害人任某騎行的腳踏車。

陳立偉仍駕車沿大渡河路加速逃逸,其間

最高速度達161公里/小時

。在前方大渡河路、金沙江路路口訊號為紅燈的情況下,陳立偉駕車

以119-123公里/小時的速度衝闖

,先後撞擊被害人苗某騎行的電動車、被害人朱某靖駕駛的賓士小汽車、被害人王某騎行的電動車,最終在路口東北角處連續撞擊被害人鄔某駕駛的路虎小汽車及被害人朱某芳、張某、甘某、於某、朱某珍、李某、朱某、於某紅、胡某等行人後才被熄停。嗣後,陳立偉被接警趕至的公安人員當場抓獲。

上述過程中,被害人苗某被撞後當場死亡;被害人鄔某、朱某芳、張某、甘某經送醫院救治無效確認死亡;被害人任某、於某、朱某珍、李某、朱某、於某紅、胡某等不同程度受傷;並造成3部機動車輛以及2部電動車等不同程度毀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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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起訴認為,被告人陳立偉肇事後為逃逸,在城市道路上持續高速行駛並連續衝闖紅燈,撞擊多部車輛及多名行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並導致

5人死亡、1人重傷、6人輕傷

等嚴重後果,

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陳立偉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根據《刑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

繫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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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後,被害者父母未收到任何道歉

上海市普陀區大渡河路金沙江路5死7傷交通事故所涉刑事案件於今年2月25日上午9:30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當天,被害人鄔某父母來到法院旁聽。被害人鄔某系案發現場駕駛路虎小汽車的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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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長風周到微信公眾號

案發至開庭,時隔近一年半,被害人鄔某父母表示,

他們從來沒有收到任何來自肇事者或其家屬的道歉

。他們堅信兒子是無辜的,因此一直在等待開庭的訊息。

鄔某父母希望司法機關能依法對肇事者進行嚴懲,還受害者以公道,也給社會一個交代,“因為像這樣危害公眾人身安全的事件不能再重演。”此外,他們沒有另外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鄔某父親今年65歲,鄔某是獨生子,鄔某去世時34歲,留下了一個3歲的孩子。“他這麼小的年齡就失去了父親。這件事給我們心靈和精神上的打擊實在太大了。”鄔某父親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