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好!2020年1月1日開始實施,以後買電摩和電輕摩費用更便宜了!

臨近年末,很多商家關心2020年電動車管理政策。內參君從權威部門瞭解到,很多國家或者地方政策即將在2020年1月份正式落地實施,給電動車行業帶來更加寬鬆的銷售環境。繼國家財政部取消電摩、電輕摩購置稅之後,電動車行業再次迎來重磅利好!

重大利好!2020年1月1日開始實施,以後買電摩和電輕摩費用更便宜了!

牌照費用降低一半,買電摩費用更便宜了

在這個吃豬肉都要掰著指頭算的年份,物價飛漲影響著每一個人的生活。近日,發改委、財政部聯合釋出重磅檔案,宣佈國家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其中電摩、電輕摩位列其中。

檔案指出:將摩托車(包括普通摩托車、輕便摩托車、教練摩托車、使館摩托車、領館摩托車)號牌工本費收費標準由原來的每副70元調整為35元。此項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年減輕社會負擔約3億元。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規定,對降低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各級市場監管、財政、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政策規定的收費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惡意舉報不受理,經銷商可以安心賣車了

早前,有人故意購買超標電動車,然後投訴再起訴,要求以質量不合格賠償三倍損失。日前,市場監管總局釋出的《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即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規定“不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或者不能證明與被投訴人之間存在消費者權益爭議的”而發起的投訴,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

也就是說,從明年起,妄想透過“打假”等名義實施惡意投訴的“職業索賠”行為將受到規制,這對電動車企業與經銷商來說無疑是重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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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20年1月1日起,全國各地都將加強對電動車的管理,已有多個省市釋出最新訊息!

山西太原:2020年1月1日起,嚴查未按規定上牌電動車腳踏車,按照《太原市電動腳踏車管理條例》依法予以查扣。湖北十堰:2020年1月1日起,對未登記上牌而上路行駛的電動腳踏車,將罰款50元;拒絕交罰款的,可以扣留電動腳踏車。

廣東韶關:2020年1月1日起,未取得臨時通行號牌的違標電動腳踏車禁止在本市道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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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20年1月1日起,嚴禁銷售庫存超標車,公安交警部門不再對不符合新國標電動腳踏車進行登記核發臨時號牌。陝西省:2020年1月1日起,未登記掛牌的電動腳踏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江蘇無錫:2020年1月1日起,公安機關將開展全市電動腳踏車集中整治行動,依法從嚴查處電動腳踏車無號牌、無本市臨時資訊牌以及其他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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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一波即將實施的新政策來看,從政策上給消費者帶來了更多便捷與實惠。2019年即將結束,目前來看,新國標實施對消費者出行的影響不大,有需求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適合自己的電動車品類,然後按照當地規定履行上牌手續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