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寧夏高速公路實施貨運車輛靠右通行管控措施

關於寧夏高速公路實施貨運車輛靠右通行管控措施的通告

10月1日起,寧夏高速公路實施貨運車輛靠右通行管控措施

為規範貨運車輛路面通行秩序,切實加強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就寧夏高速公路實施貨運車輛靠右通行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區內高速公路通行的貨運車輛(以機動車註冊登記核准車型為準),原則上應當靠右側車道依次行駛。

10月1日起,寧夏高速公路實施貨運車輛靠右通行管控措施

二、貨運車輛通行高速公路同向有2條車道路段的,應當在右側車道依次行駛,禁止在左側車道長時間行駛,禁止連續超越2輛(含)以上機動車,且超車後必須立即駛回右側車道。

10月1日起,寧夏高速公路實施貨運車輛靠右通行管控措施

三、貨運車輛通行高速公路同向有3條車道路段的,應當在最右側車道依次行駛,禁止在最左側第1車道行駛,禁止長時間在中間車道行駛,禁止連續超越2輛(含)以上機動車,且超車後必須立即駛回右側車道。

10月1日起,寧夏高速公路實施貨運車輛靠右通行管控措施

四、貨運車輛通行高速公路同向有4條(含)以上車道路段的,應當在最右側車道依次行駛,禁止在最左側第1、2車道行駛,禁止長時間佔用左側車道行駛,禁止連續超越2輛(含)以上機動車,且超車後必須立即駛回右側車道。

10月1日起,寧夏高速公路實施貨運車輛靠右通行管控措施

五、貨運車輛通行高速公路急彎陡坡、長上下坡、橋涵隧道、事故多發等路段的,應當在最右側車道依次行駛,禁止佔用左側車道行駛或超車。

六、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和大件運輸車輛通行高速公路的,應當在最右側車道依次行駛,禁止佔用左側車道行駛或超車。

七、因突發事件或道路施工造成右側車道擁堵、中斷,導致貨運車輛無法在本通告規定車道行駛時,可以借用正常通行車道行駛,駛過該路段後,必須按本通告規定繼續行駛。

八、因突發事件或道路施工造成道路全部車道擁堵、中斷時,貨運車輛必須在本通告規定行駛車道依次停車等候,嚴禁在路肩或應急車道停車或行駛。

貨運車輛在寧夏高速公路通行違反上述規定的,寧夏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予以處罰。

特此通告。

寧夏公安廳交通管理局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