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設車身廣告最高罰5000元!北京實行戶外廣告、牌匾標識新規

9月1日起,《北京市戶外廣告設施、牌匾標識和標語宣傳品設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

編輯丨戶外廣告參考

戶外廣告設施、牌匾標識和標語宣傳品作為經濟發展的表徵和城市亮化、美化的重要內容,在市容市貌管理中居於重要的位置。

充分考慮轄區內不同區域功能和風貌特點,避免“一刀切”,防止“千店一面”,公共場所的標語宣傳品也不能“任性”了……9月1日起,《北京市戶外廣告設施、牌匾標識和標語宣傳品設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

為廣告牌匾留出“創意空間”

此前,本市曾有專門的政策對街頭雜亂無章的牌匾標識予以規範。但是,在實踐過程中,一批“千店一面”的店鋪牌匾標識卻出現在北京街頭。一條街上,每家店鋪門口懸掛的匾額店名,不光樣式一致,連色彩、字型都一模一樣,被吐槽“醜得整齊”。

此次,《條例》對牌匾標識設定提出了“個性化”和“特色”的要求。《條例》明確,本市對戶外廣告設施、牌匾標識和標語宣傳品設定的管理堅持保障城市活力和嚴格規範管理相結合,遵循市級統籌、屬地負責,科學規劃、合理佈局的原則。設定戶外廣告設施、牌匾標識和標語宣傳品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和本市的相關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與城市區域功能和風貌相適應,與街區歷史文化和人文特色相融合,與周圍市容環境和城市景觀相協調。

這意味著商家在牌匾標識與周邊風貌景觀“相協調”的基礎上,可以圍繞牌匾標識進行各種設計。“千店一面”是商家正常經營活動被幹涉的表現,市、區城市管理委作為負責戶外廣告設施、牌匾標識和標語宣傳品設定的管理部門,如何避免“千店一面”的店鋪招牌同質化問題?

“《條例》明確規定了牌匾標識依照規範設定管理的要求,由市城市管理部門制定固定式牌匾標識設定規範,明確牌匾標識設定位置、規格、安全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各區在此基礎上,根據不同區域功能、風貌特色和單位特點,編制區域固定式牌匾標識設定指引,指導商家、企業設定牌匾標識。”市城市管理委二級巡視員謝國民介紹,同時,《條例》也規定了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市城市管理部門可以組織市政府有關部門編制特定區域的固定式牌匾標識設定規範。這體現了“分割槽分類”管理的原則,避免了“一刀切”。

據瞭解,今年,市城市管理委會同市商務局印發了《北京市商業街區店鋪招牌設定規範(試行)》,指導商業街區內的商業經營者規範、美觀、自主設計和設定店鋪招牌,為經營者提供了創意空間,避免形成“千店一面”的同質化現象。

天安門、長安街

禁設商業戶外廣告設施

有些區域,《條例》明令禁設商業戶外廣告設施。比如,天安門廣場及廣場東、西兩側、中南海及故宮周邊;長安街及其延長線,東起國貿橋東端,西至新興橋西端道路兩側;釣魚臺國賓館周邊;國家以及本市黨政機關、外國使領館區域;溼地、風景名勝區的管理範圍內;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築的保護範圍內等。

《條例》規定,設定戶外廣告設施的,設定人應當在綜合服務資訊系統查詢戶外廣告設施設定規劃規定的規劃條件和設定要求,徵得載體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同意後,編制戶外廣告設施設定方案,上傳至綜合服務資訊系統,並向社會公開。

除了廣告設施,公共場所的標語宣傳品也不能“任性”。經許可在公共場所設定標語宣傳品的,應當按照城市管理部門許可的範圍、地點、形式、數量、規格和期限設定。

固有牌匾原貌保留

充滿歷史感、獨具風格的牌匾標識往往是文保建築特有的“名片”。為了留住文化記憶,《條例》規定,屬於文物保護單位、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築固有的固定式牌匾標識,應當原貌保留;新設定的,不得影響本體安全和風貌以及周邊景觀。

連鎖經營企業設定牌匾標識的,可以沿用同一品牌的設計風格和色調,並與建築物外立面造型、街區文化特色、周邊景觀相協調。

商家設定牌匾標識,也要符合設定規範,並與建築風貌、周邊景觀相協調,不能出現法規明令禁止的情形,比如:影響交通安全設施、市政公共設施、交通管理設施、消防安全標誌、無障礙設施的使用,妨礙車輛等交通工具以及行人通行,超出建築物頂部外輪廓線等。

戶外廣告牌匾設定前

需進行安全評估

“城市之美”須以安全為前提。戶外廣告設施、牌匾標識數量多且設定在公共區域,為加強設施安全管理,防止出現傷人、毀物的安全事故,《條例》確定了設施設定前的安全影響評估制度,進一步強化了設施所有人的安全主體責任,明確了政府管理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的安全管理責任。

謝國民介紹,《條例》首先確定了附著式設施設定前的安全影響評估制度,在建築物、構築物上設定附著式戶外廣告設施或大型固定式牌匾標識的,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事先委託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就戶外廣告設施對建築物、構築物安全的影響進行評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設定。

其次,強化了設施所有人的安全主體責任,包括對設施進行日常的安全檢查和維護維修,保持其安全、牢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及時整改或者拆除;在氣象部門釋出雨、雪、大風等藍色以上預警訊號時,及時對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對於設施存在的隱患,採取加固、拆除治理措施等。

根據《條例》規定,大型設施是指任意邊長大於等於4米,或者面積大於等於10平方米的戶外廣告設施、固定式牌匾標識;超高設施是指距地10米以上的戶外廣告設施、固定式牌匾標識。

私設車身廣告最高罰5000元

隨著私家車的日趨增多,一些商家和私車車主打起了私車車身廣告的主意,如今,設定車身戶外廣告和車身標識等行為也將被嚴管。《條例》規定,除固定運營線路上的公共電汽車之外,其他車輛上禁止設定車身戶外廣告,違反規定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每輛車5000元處以罰款。影響安全駕駛的,由公安交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在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車身噴塗、貼上本單位名稱、企業標誌、電話、地址、網址等標識的,應當符合本市車身標識設定管理規範要求,並遵守國家和本市交通安全、車輛管理的相關要求,不得影響行車安全和車輛識別。

履行安全管理責任

納入執法監管

在執法方面,此次《條例》涉及城管執法案有14項,其中市、區兩級城管執法部門行使3項,街鄉鎮行使11項。

《條例》中涉及的14項城管執法案由中,有9項為新增職權,如:為違法設定的戶外廣告設施提供載體、電子顯示裝置不符合設定規範、所有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責任等。對於違反上述要求的,《條例》將其納入了執法監管範疇,並同步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授權城管執法部門、屬地街鄉鎮可依法予以查處,確保執法更具針對性和時效性。

“此次《條例》立法,結合實際需要,增加了一些針對設定戶外廣告等設施的管理要求,並將其納入了執法監管範疇,同步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違反規劃設定戶外廣告設施提供設定載體。對違反規定的,由街鄉鎮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市城管執法局執法總隊總隊長耿碩指出。

針對《條例》中的執法事項,相關單位和人員在設定戶外廣告等設施時,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的?耿碩在此提示戶外廣告設施、牌匾標識和標語宣傳品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不要在禁止區域設定戶外廣告設施等;設定過程中,要按照《條例》規定的要求,依法規範設定;依規設定後,要積極主動落實好第一主體責任,按照要求做好自我檢查、維護維修、安全鑑定、調整更新等工作,保障城市安全穩定執行,共同維護良好的城市環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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