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售賣虛擬數字貨幣詐騙兩千餘萬元 11名被告人獲刑

11月9日,掌上蘭州·蘭州晨報記者從會寧縣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由該院提起公訴的涉案數額高達兩千餘萬元的一起電信詐騙案一審宣判,11名被告人被判處兩年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20年4月份,以犯罪嫌疑人朱某、黃某、陳某等12人為首的電信詐騙犯罪團伙透過在微信群釋出、推廣虛擬的五行數字貨幣,並謊稱該虛擬幣可以進行交易升值,購買者可以獲得高額提成獎勵,先後透過微信群發展下線,以傳銷的形式騙取他人財物,從而非法獲利,該案涉及被害人眾多,涉案金額特別巨大。會寧縣人民檢察院瞭解該案相關情況後,第一時間向白銀市檢察院請示彙報並研究案件取證標準,並就案件的證據收集、口供的印證、共同犯罪的認定及各嫌疑人的行為定性、法律適用等方面提出切實可行的意見,引導公安機關有序偵查。

經查,犯罪嫌疑人朱某、黃某透過製作虛假的APP網站、建立微信群向群成員推廣出售其發行的虛擬五行幣、火幣、賀幣等數字幣,犯罪嫌疑人陳某負責為上述兩人購買提供資金支付結算賬戶,並幫助朱某、黃某套取犯罪所得的現金,涉案數額高達2290。1096萬元。其中,犯罪嫌疑人馮某、張某出售自己的銀行卡供朱某、黃某用於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犯罪嫌疑人廖某、曹某、何某為該詐騙團伙套取犯罪所得,並從中獲取佣金。犯罪嫌疑人霍某、李某、蔣某透過微信群組建傳銷組織,以向群成員推廣銷售虛擬數字幣作為返利依據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

會寧縣人民檢察院審查後依法對12名犯罪嫌疑人中的3人以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對其中2人以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提起公訴,對3人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訴,對3人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提起公訴,對1人做了存疑不起訴。該案提起公訴後,法院一審認定公訴機關指控各被告人的罪名成立,分別判處被告人朱某、黃某、陳某等11人兩年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據瞭解,近年來,電信網路詐騙頻發,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和社會的和諧穩定,由於其作案方式的資訊化、作案手段的集團化,作案目標的廣泛化、贓款流動的快速化,社會危害巨大,給偵查取證和審查工作帶來很多新的挑戰。為了依法準確辦理案件、及時精準打擊犯罪、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會寧縣人民檢察院積極強化職能履行,努力在引導偵查上下功夫,透過提前介入,捕後案件跟蹤反饋,實現了對電信網路犯罪的精準打擊,成效顯著。

文:新甘肅·掌上蘭州·蘭州晨報記者張鵬翔 通訊員張維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