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億餘元,為何免於刑事處罰?
根據在案證據,可以認定某公司將非法吸收的存款投資到工程建設,涉案工程款已被凍結,被凍結的贓款能夠足額彌補集資參與人的損失,不會造成集資人本金不能退還的社會危害後果...
根據在案證據,可以認定某公司將非法吸收的存款投資到工程建設,涉案工程款已被凍結,被凍結的贓款能夠足額彌補集資參與人的損失,不會造成集資人本金不能退還的社會危害後果...
2020年4月份,以犯罪嫌疑人朱某、黃某、陳某等12人為首的電信詐騙犯罪團伙透過在微信群釋出、推廣虛擬的五行數字貨幣,並謊稱該虛擬幣可以進行交易升值,購買者可以獲得高額提成獎勵,先後透過微信群發展下線,以傳銷的形式騙取他人財物,從而非法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