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如何,踹傷襲胸男的少年都是無罪的,更不應該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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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18歲的男同學胡某某和17歲的女同學艾某某在逛商場,一名54歲猥瑣男雷某某對女同學艾某某進行了一次襲胸猥褻。

胡某某英雄救美,找到雷某某理論,並和雷某某一起去商場監控室看監控。

在看監控時候,自知理虧的雷某某偷偷逃離監控室,胡某某追至停車場,踹了雷某某3腳,前兩腳沒踹上,只有第3腳踹上了,所以說其實只踹了一腳。

雷某某倒地受傷,經鑑定輕傷一級,警方於8月21日將胡某某刑事拘留,案由是故意傷害。

別人襲胸自己的女同學,然後自己去伸張正義,只是踹了襲胸的猥瑣男一腳,竟然被刑事拘留了,這案件一經媒體 報道就引起了軒然大波。

有網友吐槽說,難道法律只保護色狼,但是不保護姑娘的乳房嗎?

對此,我必須澄清一下,法律是保護的,不信你去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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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件昨天火了以後,今天警方就解除了對胡某某的刑事拘留,但是案件並沒有結束,而是提級到市公安局重新調查。

雖然調查結果還沒有出來,但是我就把話撂這兒,胡某某最終肯定是無罪的。

雖然說看新聞辦案很不靠譜,但是這個案件真的是太簡單了,僅憑官方通報的事實就可以準確的判斷出來這是一個無罪案件了。

54歲的雷某某確實對女同學艾某某襲胸了,他自己已經承認了,並且監控顯示,他在商場裡襲胸已經不是艾某某一個人了,也就是說這是個慣犯。

別人被襲胸了,身邊沒有胡某某,都讓他逃脫了。

只有熱血少年胡某某英雄救美,抓住了雷某某,保護了永州市廣大女性同胞。

胡某某得知雷某某對自己的女同學襲胸時候,雖然很生氣,但是並未動用暴力,這充分說明了他是一個剋制、文明、依法辦事的好青年,

換做是我,看到監控我當場就得扇他的臉,醫療費我出,拘留所我住,不扇兩下我意難平,你大爺的臭流氓!

但18歲的熱血少年胡某某就比我剋制的多,多好一孩子。

胡某某沒有打雷某某,但是報了警,在商場看著監控等警察到來,透過胡某某這些舉動,可以判斷出,假如雷某某不逃跑的話,胡某某是不會踹他的。

但是,這個憨批想要從18歲少年的身邊逃跑,嗨,一大把年紀了還這麼單純,小爺的女同學是你亂碰的嗎?

這裡我們還要注意兩個細節:

其一,胡某某一腳把雷某某踹倒後,並沒有補第二腳。

為什麼不上去踹第二腳呢?

最大的可能性就是,踹他只是為了制止他逃跑,而不是為了報復。

其二,胡某某當時胳膊受傷,打著石膏。

雷某某逃跑,已經報警的胡某某當然有制止他逃跑的權利,每一個公民都有扭送不法分子給警察的權利,但是胡某某怎麼制止,用自己受傷的胳膊嗎?

很顯然不合適,不管左胳膊還是右胳膊受傷,都不合適。

胡某某有選擇腳踹的權利。

綜上分析,胡某某踹雷某某的行為是正當、合法、適度的扭送行為,而雷某某受傷屬於意外事故,要麼由警方負責治療費用,要麼由雷某某自負,但總之沒有讓胡某某負責的理由。

因為,如果合法適度的見義勇為行為都要有自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話,那麼以後還有人再敢去見義勇為嗎?

除非這人家裡有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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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仔細考慮過這個案件,設想了一種對胡某某罪不利的情形:

胡某某追上了雷某某,口頭吆喝以後,雷某某已經開始返回監控室,但是雷某某又上去踹了一腳。

那麼這種情況下,胡某某有罪嗎?

我的答案非常的肯定,沒有。

因為雷某某已經有過逃脫的行為,這個時候胳膊受傷的胡某某為了防止雷某某再度逃脫,踹一腳恐嚇幾句,事實上也屬於一種阻止其再度逃脫的行為,並不應認定為故意傷害。

並且根據常識,一個人就是用力踹另一個人一腳,也不會出現什麼嚴重後果的,所以這裡很難說有傷害的故意。

並且胡某某已經報了警,怎麼會傻到故意把雷某某打傷呢?

真的是家裡有礦嗎?

所以,這裡最多也只能算是過失,但我們知道,過失的話,只有重傷才能構成犯罪,輕傷是不構成犯罪的。

所以,透過網際網路辦案,我已經十分確信,胡某某一定是無罪的了。

只不過如果在胡某某有過失的情況下,那就得承擔一下民事賠償責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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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件,永州市公安局冷水灘分局辦的很差勁,我就想問一下,

退一萬步說,即便你們真覺著胡某某構成犯罪了,那需要刑事拘留嗎?

你們確定要讓一個18歲的剛參加過高考的孩子去看守所嗎?

並且這還是一個剋制文明懂法手法的好孩子?

有任何拘留的必要嗎?

難道真的是要幫著54歲的猥褻男雷某某要他訛詐的20萬嗎?

難道在辦案件的時候,一點價值取捨都沒有嗎?

我真的是很難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