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一女子買的試駕車竟是事故車 1年維修近10次!律師:退一賠三

觀眾方女士給我們打電話,說她從4S店買了一輛試駕車,對方承諾車子沒有出過事故,但是後來檢測出來,方女士的這輛試駕車,就是一輛事故車,這下方女士跳起來了,她要找4S店討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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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方女士到桐鄉吉利4S店看車,銷售員向她推薦了一輛吉利遠景汽車,不過這是一部試駕車,上牌已經一年半,開過9000多公里,如果是新車,全部辦好要6萬多,但是這部試駕車只要3萬8,能便宜那麼多,方女士就心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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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女士:4S店說沒有出過事故,我就想著在4S店買安全一點,保險一點,又是試駕車,只開了這麼點公里數,然後我就買了。

因為是第一次買車,方女士也沒和4S店籤合同,付錢之後,4S店只給她開了一張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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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女士:合同也沒簽,我也不懂。

但是這部車開回家沒多久,就接連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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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維修記錄

方女士:一開始是雨刮器壞了,後來又空調壞了,中間又一些按鈕壞了,後來前幾天變速箱燈還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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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當天,方女士發現車子右大燈進水了

一年裡,這部試駕車前前後後修了將近10次,雖然都是小毛病,但是方女士實在吃不消,於是她把車子送到二手車店去賣,但是人家一檢查,說是不收,為什麼不收呢?

方女士:說裡面全是焊點,水箱的梁也撞過的,這個車是事故車,我說哎呀,我從來沒有撞過,怎麼可能這麼嚴重啊,結果他們一調維保記錄,發現這個車18年1月份就出過一場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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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女士大吃一驚,從保險公司調出的記錄可以看到,2018年1月9號,這輛吉利試駕車和另一輛車發生了碰撞,修過前保、水箱橫樑、大燈等十幾樣零件,維修費高達6500塊。這樣看來,這輛試駕車本身是事故車,可是買車的時候,銷售員明明說過,車子沒發生過事故,車況很好的。於是方女士再去找這個銷售員問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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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女士提供的錄音方女士父女和4S店銷售:這輛車子,是不是當時出過事故?(一共沒開過多少公里,怎麼會出事故,我們平時開都不開。)沒有撞過什麼嗎?(對啊。就是試駕咯,平時不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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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的理賠記錄都拿到了手了,銷售員還在搗漿糊,方女士拿出維修記錄,白字黑字面前,對方終於承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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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女士:他們一查就說,確實是一輛事故車,後來就不作任何迴應,態度很惡劣,我找他們四次協商都沒有給出任何迴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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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號上午,方女士再次來到吉利4S店,桐鄉嘉倫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負責人徐經理說,去年銷售員怎麼樣跟方女士承諾的,現在已經弄不清楚了,不過他承認,這輛試駕車確實出過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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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鄉嘉倫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徐經理:承諾是口頭上講的,時間也久了,客戶說是這樣講的,現在對質的話,你怎麼講得清楚呢,因為這個試駕車的話,我們掛牌到出售,大概時間在一年半左右,中途的話,其實到最後這個事情是換了一個保險槓。(那麼換保險槓,出事故這個事情,當時有沒有告知我們消費者?)告知麼,現在時間過去也久了,等於是協議是沒簽的。

買房買車,都是大買賣,4S店為什麼就不和方女士籤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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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經理和方女士:合同確實當時,因為我們4S店裡面,主要是新車銷售呀,試駕車一年也賣的不多,也就3、4個車。(那你起碼也要給我一份吧。)當時你也沒講呀。(但我後來又找你要呀。)你現在要重新籤也沒有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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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女士認為,4S店完全是欺詐消費者,應該按照《消保法》退一賠三,也就是說,車子退給4S店,4S店另外要賠方女士11萬4000塊錢。面對方女士的要求,徐經理說,他們已經做好了打官司的準備。

桐鄉嘉倫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徐經理:協商不好嘛,差距太大了,你二手車也有二手車的條例在的,對哇,你要退一賠三,能達到反正你去(打官司)好了,對哇,我們覺得是達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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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起購車糾紛,律師認為,4S店方面不跟方女士籤合同,不管找什麼理由,都已經違規了。

浙江隆智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春峰:合同他如果不給的話,這個行為肯定是違規的,作為業主的話,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或者工商部門反映他的違規行為,並且相關部門應該對他進行處理或者處罰。

那麼,把出過事故的試駕車賣給顧客,還不告訴顧客實情,4S店的行為算不算消費欺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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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隆智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春峰:車主說,當初4S店告訴她,車子沒有發生過事故的,在這個行為的情況下,除非4S店能證明當初已經書面告知過她這個車出過事故,否則的話作為4S店,這是一個明顯的消費欺詐行為,如果他構成消費欺詐,從民事的角度說,他最起碼要承擔退一賠三的賠償責任。

小新有話說:

看到了這裡,我沒什麼好說的,只能恭喜方女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