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落地前,周公子官宣了

離婚冷靜期落地前,周公子官宣了

還有7天,民法典就正式實施。

但從5月以來,關於新增30天離婚冷靜期的爭論就沒有停止過。

這意味著,以後離婚將更加困難,如果再進入訴訟程式,沒有個一年半載的根本下不來。

在最後的時間窗關閉前,很多人選擇了跳窗而出,從而掀起了一波離婚小高潮。

就在今晨,一個女孩在社交媒體哂出和疑似高聖遠的親吻照以及高親手所寫的表白情書。

隨後,周迅高聖遠分別在微博上互祝安好,官宣離婚。

這個話題,再次引發了關於設定離婚冷靜期的熱烈討論。

想當年二人從戀情曝光到正式結婚,也不過就2個月時間,算得上標準的閃婚。僅僅過去6年,就一別兩寬各生歡喜了?

當然,燕梳樓不是寫八卦的,只是藉此討論這個離婚冷靜期的設定到底合不合理?

不能不說,這真是一個觀念大碰撞的時代。

而碰撞的最直接反映,就是離婚率的加速上升。

從2003年起,我國離婚率連續15年上漲。2019年結婚登記927。3萬對,而離婚登記的就有470。1萬對,雖然不能簡單相除,但其超過新婚一半的資料,確實觸目驚心。

以前,車馬很慢,書信很遠,一生只夠愛一個人。

現在生活好了,文化高了,眼界寬了,一輩子守著一個人也就不想將就了。

不能否認,這首先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誌。

即使如此,我國離婚率在世界上仍然進不了前十。

像美國、瑞典、馬爾地夫等國家,離婚率常年保持在50%以上。

天堂的背後,往往都是人性的自由。

新規的高明之處就在於,既保證了結婚率又控制了離婚率。

政府的本意是好的,相信制訂這一冷靜期的人也是過來人吧,是很愛護年輕人的。

怕你受折磨,更怕你以後在後悔中受折磨。

但可能一個更重要的考慮是,在經濟內卷化、二胎政策意願普遍不強的情況下,如果再放任離婚率的增加,那麼整個社會的結構將呈現更加鬆散的狀態。

婚離的這麼容易,生個二胎就這麼難?

年輕人說離就離了,誰還去生孩子報效祖國?

雖然初衷是好的,但如此強制冷靜卻顯得不那麼人性化。

法律面前,公民有結婚的自由,就應該有離婚的自由。

如果非要設定一個離婚冷靜期,那麼是否也應該對應設定一個結婚冷靜期?

畢竟,錯的永遠都是開始,而不是結局。

沒有誰結婚是衝著離婚去的。結婚可能只需要一個理由,但離婚的理由卻往往不止一個。

這樣說來,衝動結婚遠比衝動離婚要多的多。

說設定離婚冷靜期是為了引導年輕人對婚姻的敬畏和謹慎,那麼顯然這種結果導向不如追根溯源,從結婚冷靜期開始。

謹慎結婚不是更能防止衝動離婚?

或者說,這種寬進嚴出的政策,本來就是為了請君入甕,把年輕人套牢再說?

如此一來,不是讓年輕更加恐婚,更不願意結婚了嗎?

近些年江浙地區“不來不去”,“不進不出”,“不嫁不娶”的兩頭婚,新規會不會把年輕人逼入這種新興的婚姻形態?

畢竟人生如此遼闊,憑什麼要冒險把自己綁到婚姻的桅杆上?

如果非讓一對夫妻想清楚了再離婚,那麼為什麼不讓他們想清楚了再結婚?

事實上,無論是結婚還是離婚,放到人生的長軸上都有衝動的成分,區別是結婚一次衝動就夠了,而離婚則是無數次衝動後的決絕。

大凡因為婚姻破裂進入訴訟程式的,早就相看兩生厭,巴不得對方立馬消失了,哪還需要什麼冷靜期?

冷靜一下,感情就能熱起來了?

人為設定離婚障礙,就能讓他們找回初戀般的感覺了?

即使能熱起來,彼此想複合的話,復婚就是了。難道復婚的制度設計不比冷靜期更為人性化?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這個離婚冷靜期的設計確實夠雞肋的。

何況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在所有離婚案例中衝動離婚佔大多數。如果不是因為失望的閥值積累到一定程度,甚至因愛生恨,誰也不會輕易分開。

我們不能用衝動離婚的少部分,去剝奪理性離婚的大部分的婚姻自由。

如此生硬設定離婚冷靜期,可以說就是劣幣驅逐良幣,對大部分感情破裂的夫妻不公平,同時也將帶來一系列相比離婚率破壞性更大的社會問題。

比如在冷靜期間,會不會給一方轉移、賤賣共同財產提供了更充足的時間?

比如一方常年遭受家暴,婚內強姦,會不會引發對方的變本加厲?

再比如一方突發意外或者重大疾病,如何處理?

這些都將是離婚滯後所帶來的實際隱患。

對名存實亡婚姻中的弱勢一方,更是一種傷害。

勸人冷靜,不是讓人將就,更不是讓人絕望。

這樣的話,法律的善意就變成了一種作惡,一種善意的惡。

不僅不能保護婚姻,還會讓很多人一輩子的力氣,都耗在了不幸的婚姻上。

而對於年輕人來說,誰冷靜下來還結婚,不都是趁熱趁糊塗嗎?

給予人們更多的選擇權,是法治文明的重要體現之一。

婚姻需要敬畏,需要謹慎,但不能強制,做好婚姻觀教育和引導,我覺得更為現實和重要。

當一項新規同時遭受法律界和老百姓同時反對的時候,我們就應該去質疑其存在的合理性。

當然,好處也不是沒有,至少可以穩定樓市。對於那些假結婚假離婚鑽法律空子的人來說,想套利買房或者落戶口的,可能就是最大的利空了。

對於兩個成年人來說,離婚不需要強制冷靜,儘快解除不幸的婚姻關係才是拯救。

綜上所述,無論是離婚冷靜期,還是結婚冷靜期,都沒有存在的必要。

換句話說,燕梳樓既不看好離婚冷靜期,也不建議設定結婚冷靜期。

因為,所謂婚姻自由,

既包含結婚自由,

也包括離婚自由。

更比這更重要的,

是人性的自由!

願往事不回頭,敬餘生不將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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