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三年後,婆婆讓兒媳賣掉婚前房翻建新房,兒媳拒絕後夫妻離婚

再婚三年後,婆婆讓兒媳賣掉婚前房翻建新房,兒媳拒絕後夫妻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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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屬於個人,這是受法律保護的,配偶最好不要打對方婚前財產的主意。除非對方心甘情願把婚前財產貢獻出來,否則誰也沒有權利要求他把婚前財產變成夫妻共同財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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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婚夫妻不要有打對方婚前財產的念頭,再婚夫妻更是不應該有,夫妻雙方都要自覺。再婚夫妻本來就難相處,如果一方有打對方婚前財產的念頭,那婚姻肯定會出問題的。

再婚三年後,婆婆讓兒媳賣掉婚前房翻建新房,兒媳拒絕後夫妻離婚

女人要保護好自己的婚前財產,婚前財產也是一種生活的保障。不管婚姻怎樣,自己有點婚前財產,起碼在經濟上不會成問題。這年頭靠誰都不如靠自己,自己手頭裡有些財產,也好可以傍傍身。

一對再婚夫妻,結婚三年來經常為錢和孩子的事發生摩擦。後來,村裡很多人家開始翻建新房子,婆婆也想讓兒子翻建新房子,可兒子沒有錢。婆婆就讓兒媳把婚前房賣掉,然後用賣房款翻建婆家的房子,兒媳拒絕了。

這是發生在洪蒙潔身上的事情,洪蒙潔就是那個兒媳。因為她堅持不同意賣掉婚前房,最後她和老公離婚了,老公和婆婆罵她太自私。下面我們來聽聽她經歷過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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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述人:洪蒙潔

年齡:38歲

職業:店員

再婚三年後,婆婆讓兒媳賣掉婚前房翻建新房,兒媳拒絕後夫妻離婚

城市:通化

我的第一段婚姻是因為老公出軌而離婚的,原本我和老公在同一家工廠裡上班,我們是從同事發展成戀人,再從戀人發展成夫妻的。結婚後,老公嫌工資太低,就辭掉了工作去做生意。

剛開始,老公做生意並不順利,還虧掉了很多錢。後來,生意慢慢好起來了,但他卻和另一個女人勾搭上了。等我發現後,老公就提出離婚了,那時女兒才4歲。

我是個自尊心很強的人,既然老公已經不愛我了,那我又何必還要抓著他不放呢?所以,雖然我心裡很難過,但還是很痛快地答應了離婚。老公覺得對不起我,又加上女兒跟我,他就把家裡的存款和房子都給了我。

房子是我和老公結婚時,公婆出錢給我們買的婚房,登記在老公的名下,屬於老公的婚前財產。如果他不想給我的話,我是沒有權利分這套房子的,我也不會去爭的。

公婆雖然很捨不得房子和孫女,但因為是他們兒子的原因導致離婚的,他們覺得對不起我。而且女兒跟我,公婆就當是把這套房子給孫女了,就沒說什麼。我不想讓兩個老人太難過,就跟他們說,我會把這套房子給女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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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離婚後,我和女兒繼續住在這套房子裡,我媽來幫我帶孩子。有很多人給我介紹再婚物件,我都拒絕了,因為我被前夫傷透的心還沒緩過來呢!

過了兩年後,我媽就做我的思想工作,讓我還是再找一個人吧!她說將來孩子大了,遲早會離開我的,到時我孤零零地一個人,她和我爸會沒法安心閉上眼睛的。

在我媽的勸說下,我答應再找一個了,但找起來並不容易。再婚不像初婚,初婚時很簡單,只要兩個人相愛就可以了。可再婚要考慮很多因素,比如孩子、老人和財產等。

我挑挑揀揀了一年後,終於遇到了一個比較合適的男人。他也是離婚的,有一個兒子,比我女兒大一歲,跟了他。他和父母住在一起,母親幫他在帶孩子,他們家的房子是父母蓋的宅基地房子。

因為我和他都是離婚的,又都帶著孩子,所以我們很有共同語言。交往了大半年後,我們倆就領證結婚了,然後我和女兒搬到了他家去住。這時我女兒已經上小學了,我媽不用幫我帶了,我自己每天接送她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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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自己的房子出租了,租金用來開銷,充當伙食費。我不想讓婆家人認為我白住了他們的房子,我也不想讓女兒有寄人籬下的感覺,我想讓女兒在這裡挺直了腰桿生活。

我已經離過一次婚了,所以對再婚是很珍惜的,我不想再離一次婚了。但再婚後的生活,卻並不如意,我真沒想到經營再婚的婚姻會那麼難。

在兩個孩子的問題上,我和老公說好一視同仁的,但婆婆卻很偏心。站在她的立場上也難怪,孫子是他們家的骨血,孫女是兒媳的拖油瓶,而且孫子是她一手帶大的,有著深厚的感情,她當然偏心孫子了。

比如有什麼好吃的好玩的,婆婆總是先給孫子,只有孫子不要了,才會想到給孫女。兩個孩子鬧矛盾時,不管我女兒對不對,婆婆總是怪我女兒不對的,她孫子永遠是對的,所以我女兒很受委屈。

對於這樣的行為,我很多次跟老公說了,讓他去說說婆婆,要一視同仁地對待兩個孩子。可老公總是不吭聲,他預設著婆婆的行為,婆婆就越來越過分。我對老公的行為很不滿,我們夫妻就吵架了,然後就各護各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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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錢方面,我和老公也經常發生衝突。我是大公無私地把租金拿出來貼補家用了,可老公卻把錢抓得緊緊的,不肯拿出來交給我保管。

其實,剛結婚那兩個月,老公是把工資交給我保管的。但後來婆婆跟他說,不能把錢交給我保管,我是他兒子的後媽,錢都在我手裡的話,將來我肯定不會把錢用到他兒子身上的。

老公聽了婆婆的話,就不再把工資交給我保管了,我們倆就變成各管各的工資。這樣一來,在花錢的地方也不自覺地變成各管各的,他兒子要花錢時,他掏腰包;我女兒要花錢時,我掏腰包。

對於公共的開支,往往是他也不想付,我也不想付。我和女兒住在他們的房子裡,家裡的伙食費由我的房租來負擔了,就好像無形中是伙食費跟住宿費的交換。

我對這樣的婚姻狀態很失望,夫妻感情也就越來越淡,完全成了搭夥過日子。勉勉強強過了三年後,村裡有人家要翻建房子了,公婆也想以他們的名義翻建房子,可他們手頭裡沒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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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讓老公出錢,老公也沒有錢,但他們又很想要翻建房子。所以婆婆想出一個主意,讓我把那套婚前房賣了,用賣房款來翻建房子。我那套房子是在新村裡的公寓房,兩證齊全,很容易出手的。

婆婆提出這主意後,老公非常贊成,就馬上叫我張羅賣房子。我覺得真是好笑,那房子是我的,他怎麼能用命令式的口吻讓我賣掉呢?而且那是我的婚前房,屬於我的私人財產,我是要留給女兒的。

我堅決不同意,如果我把那套房子賣掉,用賣房款給婆家翻建房子,房子是以公婆名義翻建的,那我還有什麼呢?誰能說清楚翻建房子的錢是我出的?

而且,我怎麼跟前夫、前公婆和女兒交代呢?前夫和前公婆之所以把那套房子給我,是因為他們相信我會把房子給女兒的。所以我堅決不同意,老公和婆婆就跟我大吵,說我有私心,不想跟老公白頭到老。

不管他們怎麼說,我還是堅決不同意,我得要保證女兒的利益。最後,我和老公離婚了,我對他毫無眷戀,如果早知道再婚後是這樣的,我是絕不會再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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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再婚夫妻本來就難交心,如果再加上公婆的摻和,那是很不利於婚姻的。在結婚前,男女雙方要商量好關於孩子和錢財的問題,商量得越詳細越好,結婚後就按商量好

辦。

彼此都帶著孩子走進婚姻的夫妻,一定要處理好孩子的問題。如果你帶著私心,對自己的孩子好,對繼子女不好的話,那你們的婚姻肯定不會幸福的。

不管生活怎麼樣,夫妻倆誰也不要有打對方婚前財產的念頭。“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是自己的財產,千萬不要輕易放棄;不是自己的財產,千萬不要有覬覦之心。

作者:一個情感領域的創作者,專注於情感領域的各種問題,歡迎關注。生活因為有情有愛才有溫暖,讓我們在愛中成長,在真情中度過每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