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發生慘烈事故 男子聚餐飲酒後駕車連續肇事 致二死二傷!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本應成為所有司機的共識。然而距離“酒駕入刑”已經多年,仍有人對這條“高壓線”置若罔聞。2021年9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公開了朱某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的起訴書。

朱某某,1977年生,繫上海市**局國際機場分局指揮處民警,住上海市閔行區。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於2019年5月24日由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經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批准被執行逮捕。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5月23日晚,朱某某在本市閔行區某飯店聚餐飲酒。當晚22時40分許,朱某某乘坐代駕駕駛的蔚來牌越野車駛出停車場。途中,朱某某讓代駕下車後自己駕駛上述車輛由北向南行駛。

22時53分許,朱某某駕車撞擊同向正常騎腳踏車行駛的被害人郭某某,致郭顱腦損傷合併創傷性休克死亡,朱某某繼續加速向南行駛約200米,撞擊同向騎腳踏車的被害人沈某某,致沈顱腦損傷合併創傷性休克死亡。

上海發生慘烈事故 男子聚餐飲酒後駕車連續肇事 致二死二傷!

此後,朱某某繼續駕車快速向南逃逸,當車輛行駛至路口處,撞擊正遇紅燈停車等候放行的紅色大眾牌計程車車尾,致乘客韓某某左側第3、5肋骨骨折,構成輕傷,致駕駛員張某乙右枕部頭皮裂創及左小腿面板擦挫傷,構成輕微傷。事故還造成物損合計人民幣123909元。

事發後,朱某某棄車攔乘計程車逃離現場。次日凌晨3時50分許,朱某某電話聯絡其妻,並在原地等待公安機關前來處置。經鑑定,被告人朱某某血液中檢出乙醇成分,濃度為1。86mg/ml。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認為,朱某某明知酒後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仍在城市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二人死亡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財產損失12萬餘元的嚴重後果,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此案已經被公訴至上海市第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