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5年拋下女兒,再嫁後不能生育,反過頭來奪取女兒撫養權

都說人性天生便包含著自私的成分,但正常人,一般大多屬於一種“理性慾望結合體”的型別。大家都知道如何運用理智去控制自己內心這些蠢蠢欲動,明白什麼時候可以稍微自私一點?什麼情況之下又得努力剋制一下自私的部分,以配合公共秩序與群體利益!但是某些自我剋制能力明顯缺乏、自私與容易放縱自己慾望的個性在面對很多事情之時,只會無限突出自己的需求與感受!

他們只會利己,不願利他。會下意識將自我需求時時凌駕於社會關係、人際交往原則之上。如此一來,就會成為大家眼中損人利己、自私自利又貪婪的那樣一種存在!比如,下面這位男士嘴裡的前妻,就屬於這樣一種型別。因對方的所作所為現在已讓他忍無可忍,於是這個男人便說出了這樣一番話:“離婚5年拋下女兒不聞不問,再婚後不能生育,反過頭來又想奪取女兒撫養權,大家說說看,這種女人有多自私?”一起來看看發生在他們倆人身上的故事吧,相信大家看過之後對於人性、對於貪婪會有更加直觀與更深一步的理解!

離婚5年拋下女兒,再嫁後不能生育,反過頭來奪取女兒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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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蕭今年43,前妻小林40歲,是一家公司的職員。倆個人於17年前結婚,5年前因為感情不合而離異,離婚的時候他們唯一的女兒才11歲。雖然老蕭當時就想爭取女兒的撫養權,但事實上由於工作的關係,他經常需要出差之類的。所以從小到大,女兒明顯跟媽媽更親。他不想委屈女兒,便私下裡跟孩子溝透過一次。問如果爸媽離了,孩子願意跟誰?女兒的意思是想跟著媽媽,他聽了之後沒有多說什麼,只是默默點了點頭,決定成全孩子;也決定為了孩子自己願意多分些財產給小林。

畢竟他覺得對方離婚之後如果單身帶著一個半大的孩子過日子不容易,他不能虧待了自己生命當中曾經最重要的兩個女人。可之後事情的發展,卻遠遠超出了他與孩子的預估!小林堅決表示不願意要女兒的監護權。她說:“你各方面條件顯然比我更好,孩子跟著你更有利。而我,離婚之後就是弱勢群體了。35歲的年紀,再帶著個半大的女孩子,將來還怎麼能找到好一點的男人肯娶我?夫妻一場,你不能太自私毀了我的餘生幸福吧?”因為她的堅持,老蕭無奈,只得努力做孩子的思想工作。最終,在瞭解了自己媽媽的想法、在真實面對了對方的冷漠與無情之後,他們的女兒總算是認清了現實,放棄了對媽媽的期待與依戀。

離婚5年拋下女兒,再嫁後不能生育,反過頭來奪取女兒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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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之後不久,他又聽別人說自己前妻小林四處跟人家這樣講:“我怎麼可能會要孩子的撫養權!我傻了不成。離了我還主動把孩子帶走,豈不方便對方悠哉遊哉再找?更何況我才35歲,年齡也不算太大。趕緊再婚的話,完全可以跟二婚老公生屬於我們倆人自己的兒女。這樣的話,感情才會真正融洽、婚姻也才會真正鞏固。身邊帶著個現成的女兒,關係就難處了。現在的男人這麼現實,條件好一點的願不願意找我還難講呢?”他聽了之後肺都幾乎氣炸了,覺得對方太自私、太無情了。

如果對方要是說害怕自己再找之後女兒存在潛在的危險;認為女孩子跟在親生父親身邊比較保險的話,他會理解並感激對方的無私,但這個女人口口聲聲所說的一切,哪裡有為孩子切身處地考慮過一絲半點?滿腦子都是為了自己的方便、為了自己的人生與幸福……就這樣,他對自己與對方離婚的這個決定,從來沒有後悔過。離婚五年以來,他與孩子漸漸與對方沒有了什麼聯絡與來往。老蕭也沒有再婚,就獨自帶著女兒生活。反觀他前妻,兩年前聽別人說,已經與談了一年多的男友再婚,成立了一個新家庭,過她自己的幸福生活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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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以為彼此的人生再無更多的交集,老蕭與孩子也漸漸淡忘了這個女人。但是最近對方卻突然之間跑回來糾纏他與女兒,讓他煩不勝煩、反感無比!為什麼呢?也是從別人那裡聽說的,因為自己前妻小林與第二任丈夫結婚之後,遲遲沒有懷孕的關係,才使得她的人生又生了變故。這個男人是頭婚,比小林要小兩歲多。他跟他家之前雖然沒有嫌棄小林二婚的身份,但還是想要擁有一個親生的骨血繼承自己家香火的。

結果婚後這方面小林卻一直沒能滿足對方的期待,到醫院一檢查,醫生認為小林現在的身體情況已不能生育, 也就是說:他們倆口子在一起不可能擁有孩子。對方及對方家庭不幹,最終兩人因此又再次離婚……這時候小林已經40歲了,二婚失敗,她也明白自己再嫁的可能性也不太大了。感覺身邊孤單無依,害怕晚年沒有人願意給自己養老的這種擔憂,促使她回過頭來又想和前夫奪取女兒的撫養權……

離婚5年拋下女兒,再嫁後不能生育,反過頭來奪取女兒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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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時候,他們女兒已經16歲了,已經是擁有了獨立思考能力與意識的少女。對於從前母親自私的放棄自己的行為,以及後來從別人嘴裡聽到的那些這個女人嫌棄她的存在妨礙自己人生的閒言閒語,女孩子深受打擊之餘始終耿耿於懷,早已對母親心灰意冷。父母離婚之後,母女倆又沒什麼感情方面的聯絡及來往,感情更是早已生疏冷漠。孩子放言,絕對不會跟母親生活,也不歡迎她再次出現在自己的人生當中。小林卻認為這是前夫及前公婆的教唆!

堅持表示要走法律程式。因為對方的胡攪蠻纏,現在已將男方家鬧得雞飛狗跳、天下大亂,不知後續會如何發展?看得周圍鄰居紛紛感嘆道:“就沒見過這麼自私的女人!該負責的時候不管,現在小孩已大,她又因為自己的事實情況而一味瞎鬧騰,孰不知這麼做,唯一會受到傷害的卻是女兒!”是啊!理是這麼個理,但像她這種個性的人,又怎麼可能想到、又怎麼可能在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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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滿腦子都是自己的人,從來不可能會將別人放在自己的前面來考慮!這個世界、大家身處的現實社會,自有以絕大多數個體所認同的一種公認的普遍執行及相處規律。所有人都是社會關係的產物,需要遵從社會邏輯來生存與交往,這便是公共秩序及公共行為準則強大的約束力。因此,雖然自利、自私是人類的天性,每個人與生而來自然會首先和主要關心自己,可是如果你從來不會為了別人而奉獻、犧牲及負責,那麼對方又怎麼可能處處替你著想、處處為你打算甚至放棄自己的利益與感受呢?在前面這種變態的邏輯與認知下被培養起來的、往往是那種永不知滿足的貪婪之人。

現實的刺激又會驅使這種人不惜一切代價去追逐與實現自己內心的慾望與貪求,成就出一種永遠不會受到限制的人生常態。如此自私自利又貪得無厭的人,卻又不太可能從講究相互合作、互利共贏的人類社會當中獲得別人的配合與禮遇呢。而這一點尚且不可能達成,他們又怎麼可能會在自己無限傷害了親人、伴侶及孩子的感情之後,又輕輕鬆鬆、隨隨便便隨時從對方的反饋及配合之中獲得自己想要的一切呢?只能講,一個人,如果你對世界的看法是錯誤的;你對社會執行邏輯的分析是錯誤的,那麼就必然會被世界、社會、人性所排斥!這是必然的一種生存邏輯,毫無例外的可能。大家認為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