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史:商鞅第二次深度變法,觸及到核心領域

哈嘍大家好小編今天給大家講講商鞅第二次深度變法。公元前350年,秦孝公十二年,秦國開始了第二次深度變法。秦國第二次變法的主要方向是深度整合社會,其內容是六個基本方面。廢除井田制,全面實現農耕經濟私田化按照當時的說法,這一變革叫作“廢井田,開阡陌”。所謂廢井田,就是以法律形式宣佈井田制及其依附制度無效,自此推行新的農耕經濟制度。所謂開阡陌,就是將舊井田制土地中的大小田界,以及已經廢棄的溝渠、公井、舊時留置的戰車道路等,統統夷平,變為可耕田地,然後分配給民眾。

中國古代史:商鞅第二次深度變法,觸及到核心領域

自春秋時代以來,事實上,井田制在東方列國大體都已經被廢除了。但是,由於種種原因,卻沒有一個國家在變法中公開地、徹底地宣佈廢除井田制。所以,東方各國的井田制在事實上也就沒有真正徹底地廢除,還有著各種各樣殘餘形式的存在。尤其是,東方各國都還保留著相對完整的封地制,基本上還都實行著封地自治。所以,在貴族封地裡是廢除井田制,還是在老傳統下繼續維持,都取決於封地領主的政策。在這樣的大背景下,舊井田制及其依附人口,是不可能全面地一次性地退出華夏社會的。由於秦國的相對封閉,井田制的保留也相對完整,與井田制互相依附的奴隸制,也相對完整。

中國古代史:商鞅第二次深度變法,觸及到核心領域

我們在前面曾經說過,《後漢書》曾經記載了春秋時期一個叫作“無弋援劍”的秦國奴隸逃亡的故事。它說明,秦國的奴隸存在,無論在數量上還是在制度上,都要比東方諸侯國完整。而奴隸階層與依附於貴族封地的農耕國人,事實上都是與井田制聯結為一個整體的農耕經濟形態。商鞅第二次變法推行的“廢井田,開阡陌”,是一套系統整合當時秦國農耕經濟的法律制度。它的基本方面包括瞭如下制度:一則,廢除舊井田制。必然延伸的是廢除奴隸制,使奴隸成為可以分得土地的平民。二則,廢除封地制,變實封製為虛封制。實封制,就是封地領主擁有獨立治權。虛封制,就是封地治權統一歸於官府,領主不得干預封地治理,而只享有經由官府撥付過來的與封地大小相適應的錢財收入。

中國古代史:商鞅第二次深度變法,觸及到核心領域

在實際意義上,這就是廢除了封地制度割據自立的一面,而將封地制劃入了國家賞賜功臣的制度範圍。同時,虛封制的必然延伸,是將舊時封地範圍內的依附農戶全部解放出來,使他們成為自主耕耘的真正農民。三則,對井田制的土地進行全面改造平整,這就是“開阡陌”。四則,重新分配由井田制開發平整出來的新耕地,每個男丁農夫分配一百畝,建立新地界。五則,土地分配的計量制度是:六尺為一步,兩百四十步為一畝。這是歷史上的大畝制。六則,農民的土地可以自由買賣。這就是“民得買賣”。七則,法律保護私田,嚴禁侵犯私田。私自移動田界,視同盜賊治罪。

中國古代史:商鞅第二次深度變法,觸及到核心領域

全面推行縣制,實現新的國家治理模式縣,本來特指王畿之地,也就是天子居住的地區。《禮記·王畿》有“天子之縣內”的說法。進入春秋中後期,許多大國開始將新兼併的豐腴之地稱為“縣”,並將“縣”作為新土地的治理官署,而將新兼併的邊疆區域,或地廣人稀之地稱為“郡”,也設定官署治理。自此,才有了政權意義上的縣與郡。在很長時間裡,“郡”多在邊地設定,地位在“縣”之下。所以,春秋晉國的趙襄子激勵戰士時喊出的賞格是:“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進入戰國之世,縣、郡的設定,在東方大國已經普及。但是,直至商鞅變法之前,東方列國在國家行政治理上,依然是夏商周三代以來的封地本位制。當時的縣與郡,都只是一種特殊設定的地區官署而已,類似今日的經濟特區,並不是制度化的行政層級所謂封地本位,其制度形式是封地由封主治理,無論其擁有的城邑多少,土地的裡數大小,都沒有行政層級的劃分。

中國古代史:商鞅第二次深度變法,觸及到核心領域

封地內即或有縣,也不是行政層級,也得受封地領主轄制。天子的王畿與諸侯國君的直領土地,也同樣分封給了大大小小的王子,大大小小的宗室子弟,大大小小的王室功臣。這些封地,也是由封主獨立治理。這種封地本位制,一直到此前的魏、楚、韓、齊變法,都沒有改變。商鞅第二次變法推行的縣制,是將當時秦國疆土上的鄉、邑(城堡)、裡(村落)整合歸併,全部劃分為41個縣。各縣建置官署,長官為縣令,下設縣丞(掌民政)、縣尉(掌武事)。同時,依據縣的大小,設定人數不等的嗇夫,也就是各有執掌的縣吏。這種縣級官署,直屬於國家中央政權,不受本縣是否有功臣封地的制約。即或某縣有某人封地,或本縣屬於某功臣封地,縣級官署也對封地依法推行治權,且只對中央政權負責。

中國古代史:商鞅第二次深度變法,觸及到核心領域

根據小編了解到後來,商鞅晉升為商君爵位,封地大到商於十餘縣。《商君書·墾令篇》談到了縣治制度的統一性,“百縣之治一形則徙遷者不飾,代者不敢更其制,過而廢者不能匿其舉。過舉不匿,”則官無邪人。”這是說,所有縣的官署制度,都是統一的,這樣,人人都必須遵從,離任和升遷者不能美化自己的政績,接任者不能隨意更改已有的制度,犯錯被罷免者不能掩蓋自己的錯誤,如此則官無邪人。由此可見商鞅變法之思慮深刻,可見所以要統一縣治制度的重要性。各位讀者朋友,有什麼想說的歡迎留言討論。

以上素材來自網路,侵權立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