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獎懲制度(一)組織紀律類

娜姐說酒店酒店獎懲制度

(一)組織紀律類

酒店管理獎懲制度(一)組織紀律類

酒店管理獎懲制度(一)組織紀律類

一、管控目的

為提高酒店管理與服務,提升對客服務質量,採用正面激勵和負激勵的形式對員工進行引導,和增強員工的工 作與服務積極性、主動性,特制定本細則。

二、管控範圍

酒店所有人員。

三、制度內容 形式: 獎勵:以物質、及其他嘉獎方式體現。 負激勵:以扣分的形式執行,每次開具相關證明,月底進行彙總進行合理有效處罰。 週期:每月工資發放日兌現。 (注:1 分代表 1 分錢,-200 分至情節嚴重者,表示解除勞動合同。) 書面警告、嚴重警告、解除勞動合同及其他輔助項處罰。

處罰細則:

書面警告:根據當事人所犯過失的性質,酌情給予 20 元—50 元的經濟處罰,以六個月週期性統計,累計兩次上 升為嚴重警告; 嚴重警告:根據當事人所犯過失的性質,酌情給予 50 元—100 元的經濟處罰,以一年週期性統計,累計三次(含 三次)以上上升為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累計兩次嚴重警告者,連續曠工兩日或全年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

酒店管理獎懲制度(一)組織紀律類

組織紀律類

1—1 工作時間唱歌(5 分)

1—2 工作時間未經允許接、傳、打私人電話(5 分),私人手機在面客區域非振動(5 分)

1—3 工作時間睡覺(嚴重警告—解除合同)

1—4 工作時間吃零食(20 分)

1—5 工作崗位上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或嬉笑(10 分)

1—6 工作時間看書、看報、聽音樂、看電視(查閱資料除外(20 分)

1—7 工作時間聚堆聊天(10 分)

1—8 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下棋、打牌(嚴重警告—解除合同)

1—9 未經上級批准,擅離工作崗位(嚴重警告)

1—10 私自帶親朋好友在酒店參觀並將非本部門員工帶入工作場所(20 分)

1—11 當班時間未經允許會客或不在酒店規定地點會客(20 分)

1—12 攜帶私人提包、手機(值班經理以上人員除外)等與工作無關之物進入工作場所(10 分)。下班未經保安和當值 經理人員檢查私人物品(20 分)。

1—13 未經允許班前、班中喝酒或帶酒意上崗(嚴重警告),引起客人投訴或工作失職所造成的過失(嚴重警告—解 除勞動合同)

1—14 不按規定包括電話和對講機(三聲之內)回覆呼叫(10 分)。無特殊情況不回覆或不接電話(扣 20—50 分)。

1—15 下級越級請示工作(第一次書面警告,第二次解除勞動合同)越級彙報不屬實工作(解除合同)

1—16 不服從分配和管理或消極怠工(書面警告),糾纏取鬧(解除勞動合同) 1—17 拒絕接受任務,不服從正常調動(書面警告——嚴重警告)

1—18 推諉、抵抗和變相不服從管理(書面警告)

1—19 不接受檢查、態度惡劣。(書面警告—嚴重警告)

1—20 對酒店規定、處理有意見,不透過組織反映,妄加評論,糾纏取鬧(嚴重警告—解除勞動合同)

1—21 隱瞞過失、知情不報、欺上瞞下、包庇過失者或打圓場、好人主義(書名警告—嚴重警告)

1—22 弄虛作假(解除勞動合同)

1—23 參加會議手機不定在振動位置(5 分)

1—24 未按要求參加酒店舉辦的各種會議、學習及其他集體活動(20 分)

1—25 參加酒店集體活動,不顧大局、不聽指揮和不服從管理(書面警告——嚴重警告)

1—26 集體活動起鬨、鼓倒掌、喝倒彩(書面警告)

1—27 參加酒店集體活動有失態行為(書面警告)

1—28 擾亂會議秩序(30 分—嚴重警告)

1—29 在宿舍內嬉戲打鬧、大聲喧譁、打牌(書面警告)

1—30 未經上級批准,非因公著工裝外出(10 分)。工作期間抽菸(扣 20 分)。在禁菸區吸菸(嚴重警告);引發不安 全事故發生,除賠償同等價值物品外,視情節嚴重情況(嚴重警告—解除勞動合同)

1—31 私自在客房看電視、不按規定使用客用設施裝置(如酒店人員不得使用一樓烘手機。)(嚴重警告)

1—32 帶有酒意在酒店內閒逛(嚴重警告) 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

1—33 工作期間看電視、幹私活,私自使用客用設施(如商務中心上網等)(嚴重警告)

1—34 私自帶外人進客房看電視、洗澡、留宿(嚴重警告) 工作期間關門作業(30 分)

1—35 就餐時間過長,超過規定時間(5 分)

1—36 不使用餐卡或不按規定簽字,私自帶領親友在員工餐廳吃工作餐(10 分)

1—37 擅自在酒店內烹製個人食品(包括宿舍)(嚴重警告) 10 分

1—38 偷吃酒店食品、飲料(嚴重警告—解除勞動合同)

1—39 未經批准,亂調宿舍(20 分至書面警告)

酒店管理獎懲制度(一)組織紀律類

1—40 把客用品、店用品帶離酒店;或使用與酒店相似物品。(書面警告—解除勞動合同) 1—41 私自帶親朋好友到宿舍(10 分)

1—42 住店員工夜間外出不請示批准(10 分),不按時歸宿(23 點前)或外宿(書面警告)。一月內兩次不在宿舍內住 宿(除正常休班),則取消住宿資格。

1—43 擅自帶人在宿舍留宿(書面警告)

1—44 在宿舍內喝酒(書面警告)

1—45 在更衣櫥或宿舍物品櫥記憶體放酒店物品(嚴重警告)

1—46 利用工作之便,委託客人辦私事(書面警告)

1—47 動用酒店設施幹私活,利用酒店的材料幹私活(嚴重警告)

1—48 利用工作之便推銷代售非酒店產品(嚴重警告—解除勞動合同)

1—49 私自換取或套取外匯(解除勞動合同)

1—50 利用工作之便,營私舞弊(解除勞動合同)

1—51 親朋好友來店消費少收或不收款,補齊差價並進行(嚴重警告—解除勞動合同)

1—52 報假帳、弄虛作假,合夥營私舞弊或銷燬、塗改各種原始記錄資料、帳單、單據,利用已付帳單向客人收費 以及故意加減,中飽私囊(解除勞動合同並追究法律責任)

1—53 接受他人禮品或小費隱瞞不交公(嚴重警告—解除勞動合同)

1—54 向客人索取或變相索取小費、接受賄賂或向他人行賄(解除勞動合同)

1—55 不按規定處理賓客遺留物品(嚴重警告) 如引起客人投訴,賠償同等價值物品外,視情況(嚴重警告或解除合 同)

1—56 擅自動用客人的物品( 30——100 分)

1—57 私自攜帶物品進出酒店,拒絕接受檢查(嚴重警告—解除勞動合同)

1—58 截留贈送客人的禮品(含消費券)(嚴重警告—解除勞動合同)

1—59 以假劣物品更換酒店物品。(解除勞動合同)

1—60 未經允許進入倉庫(5 分)

1—61 不走員工通道(10 分)

1—62 浪費糧食、材料、水、電等能源(書面警告—嚴重警告)

1—63 酒店員工車輛不按規定停放(10 分)

1—64 私自使用屬於酒店的印章(解除勞動合同並追究法律責任)

1—65 私自向外界提供酒店內的有關檔案資料(解除勞動合同)

1—66 違章作業,造成事故(嚴重警告—解除勞動合同)

1—67 出現重大裝置故障不及時上報(嚴重警告)

1—68 責任心不強,造成裝置設施及物品損壞(嚴重警告—解除勞動合同)

1—69 擅自動用、破壞酒店消防裝置設施(解除勞動合同並追究法律責任)

1—70 蓄意破壞酒店各種裝置、設施及物品(解除勞動合同並追究法律責任)

1—71 拉幫結夥,搞小團體(嚴重警告—解除勞動合同)

1—72 在店內、外有損害酒店形象和聲譽的行為(嚴重警告—解除勞動合同)

1—73 挑撥是非、亂傳閒話、影響團結和擾亂酒店的正常工作環境和秩序(嚴重警告—解除勞動合同)

1—74 威脅、打擊報復(解除勞動合同)

1—75 道德敗壞(解除勞動合同)

1—76 牢騷滿腹,對企業有敵視行為(解除勞動合同)

1—77 罷工或煽動他人罷工(解除勞動合同)

1—78 賭博或變相賭博及進行其他帶賭博性質的活動(解除勞動合同)

1—79 偷看、偷聽和故意傳播黃色刊物、錄影(解除勞動合同)

1—80 毆打他人、聚眾鬧事,煽動、參與毆鬥、動用兇器威脅他人(解除勞動合同,情節嚴重依法交司法部門處理)

1—81 受治安條例和國家刑律處罰(解除勞動合同)

1—82 所有崗位必須聽從前臺工作上合理的排程,如故意不聽從(嚴重警告),如引起客人投訴則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情節嚴重者(解除勞動合同)

酒店管理獎懲制度(一)組織紀律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