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可以休丈夫,嫁妝屬於私有財產:秦朝女性地位高到底是好是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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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自古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中的女子地位都不是很高,甚至在某些朝代女子都被當做禮物送人。人們比較熟知的和親,就是當時封建社會女性地位的體現。

凡事都有例外,秦朝時期的女性地位就非常之高。秦朝崇尚法家,依法治國,對於儒家的那套“三鋼五常”根本不與重視。

妻子可以休丈夫,嫁妝屬於私有財產:秦朝女性地位高到底是好是壞

當時的秦朝女性並不是要天天待在家裡學習四書五經。在農活,製造業中都有女性的身影。

放眼整個封建社會的朝代,女子無不是被當做交易品和男人的附屬品,整天在家閉門學習琴棋書畫,還出來一句在現在看來非常荒謬的一句話“女子無才便是德”。

但在封建社會的歷史長河中,秦朝婦女的地位可謂是獨樹一幟。

讓我們跟隨歷史的觀光車來了解一下當時的秦朝婦女。

一、棄儒推法,開啟女性婚姻新篇章

儒家在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一直被大部分朝代皇帝所喜愛,儒家的“三鋼五常”也是在每個朝代中都留下足跡。

正因如此,那些朝代中的女性地位比較低下,婚姻更是被限制的很嚴重,自由戀愛幾乎成為異類,被人所不能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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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的依法治國改變了當時人們所熟知的儒家三鋼五常,法家追求人人平等,讓當時的女性地位直線上升,不在是男尊女卑的那種極端狀態。商鞅的變法雖然沒能徹底讓女性與男性平等,但秦朝的女性的婚戀的確是自由了許多。

《史記陳丞相世家》

記載的一個故事,可以明確的表現當時女性的地位改變。陳平自幼家貧,但年齡足夠依然可以成婚,當時的本地富商也原意把孫女嫁給他,“五嫁而夫輒死”當時的富商的孫女已經嫁過五人了。

這個故事鮮明的體現了當時秦朝女性地位的改變,要知道這在那些儒家盛行的朝代,根本是不可能的。往往女性一輩子只能嫁給一人,順勢誕生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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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的社會女性多嫁是很正常的現象,沒有人會拿清白這一詞來束縛秦朝的女性,更不會有女性因此受到刑罰,秦朝的女性也有了多次追求幸福的權利。秦朝為了保護女性權利制定了相關法律。

秦簡中的《法律問答》明確記載:

“充妻不書,貲二甲。”

這句話意思是男子想要離婚,必須向官府報備,不然會受到刑罰。

史記中也有這麼一段話:

“亡其夫,去邸父客。父客素知張耳,乃謂女曰:“必欲求賢夫,從張耳。”女聽,乃卒為請訣,嫁之張耳。”

這句話的大致意思就是女的把現任丈夫休了,改嫁了,亡不是死了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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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改嫁的情況在秦朝以前根本沒有,女性一直受儒家的影響,改嫁這種事在儒家眼裡是侮辱貞潔。

秦朝時期這種思想幾乎沒有,秦朝制定的法律並不限制改嫁,種種法律和事件都可以看出秦朝女性的地位得到提升。

二、完善的法律:開啟男女平等新道路

光是法律的制定並不能讓秦朝的女性地位有效提高。主要是秦朝統一以後,人口凋零,大部分男性死於沙場,秦王為了快速恢復國力,只靠男性達不到想要的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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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當時佔了人口接近一半的女性也被投入到生產當中,女性因此不用在像以前一樣天天待在家中,需要外出工作。

隨著女性投入到生產建設當中,幹活養家不在只有男性可以做,女性也能自食其力,這才是女性經濟地位提高的主要根源。

賺錢養家不在是男性獨有權利,女性也要和男性一起工作來共同支撐起家庭運轉。

當時的秦朝實行個體家庭經濟,男女要共同繳稅,女性也必須工作來養家餬口。

女性壓力增大的同時,地位也在逐漸的上升。

當時秦朝田裡耕作是很正常的事情,處處田裡都能見到女性的身影,據《漢書漢高祖紀》中寫道“高祖曾歸之田,呂后與二子居田中”這不難看出,呂后結婚後都要和子女在田中一起耕種勞作,無一不反應出當時女性在田中耕作是很正常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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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靠農耕女性的地位不會增加很多,農耕這種體力活,男性的優勢明顯更大,女性在體力方面肯定是沒有男性高的。但商鞅變法中就明確提出了一個獎勵女織的規定。

紡織業可謂是女性的專屬行業,男性幾乎是做不了,有了這條法律,女性的地位正式得到質的提高,也表明當時統治者提倡男耕女織的勞動模式。

秦簡《倉律》

中有這麼一段話,說明當時統治者對於紡織業的需要:

“女子操緡紅及服者,不得贖”

意思是從事紡織業的奴隸是不允許被贖的,這段話說明當時的階級壓迫還是非常的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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側面反映出當時的統治者非常需要紡織品,才加大對於紡織業奴隸的束縛,這也體現出統治者對紡織業的重視,肯定了秦朝女性不可或缺的經濟地位,女性的地位因此更加重要。

秦朝的女性不止在農業,紡織業,還在一些商業中表現出獨特的商業頭腦和能力。當時就有位奇女子,她是一個寡婦,靠開採硃砂致富,後來還為修長城出錢,死後更是被秦王點名嘉獎。

這也能看出秦王當時迫切的想要秦朝出現一些經商大才,希望更多人能夠投入到經商之中,為秦朝的繁榮昌盛添磚加瓦。

古代的商人地位比較低下,秦朝才開始有點起來的苗頭。但是商人的數量還是不多,大多數人依舊選擇農業或者製造業,對於商業的興趣並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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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王嘉獎這位女子也是想要更多人看見他鼓勵商人的決心。女性的身影出現在各行各業當中,其中讓人最意想不到的還是秦朝的女性要去服兵役。

據《商君書兵守》中寫道“三軍:壯男為一軍,壯女為一軍。”

此話明顯表明女性也要服兵役,與男子相同,而且秦朝的獎勵軍功制度也同樣在女性身上生效。

戰場向來都是壓迫和殘酷的地方,當時女性服兵役體現了統治者對女性的壓迫,表明當時女性的生活非常的疾苦,對於女性的地位提升卻有著非常大的作用。秦朝的男女地位至此達到了非常平等。

秦朝婦女的地位是別的朝代所不可能達到的高度。女性的參軍揭露了統治者對婦女的奴役和壓迫,對於女性的奴役也達到了頂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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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的,女性在當時的社會地位也上升到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地位,沒有所謂的區別對待,男性享有的,女性幾乎享有,男性承擔的義務,女性也一樣承擔。

秦朝女性的地位在當時達到了封建社會的頂端,享受權利也要承擔義務,在秦朝的女性身上被體現的淋漓盡致。

當時秦朝的女性也有著受教育的權利,但不是為了讓女性考取功名,而是讓其知曉文字和禮法,更好的遵守法律。女子無法考取功名,能學習一些知識在當時的封建社會已經非常的不錯了。

秦朝女性地位的提高,不代表能真正的實現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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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女子財產私有化,開啟生活新篇章

秦朝女性從事各種社會活動,秦朝對此頒佈了一則法律,明確是寫出秦朝女性可以擁有自己的私人財產。這個法律的頒佈展現出封建社會中女性地位被推倒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

秦簡《法律答問》中明確寫道“:

夫有罪,妻先告,不收。妻媵臣妾、衣器當収不當?不當収。”“妻有罪以収,妻媵臣妾、衣器當収,且畀夫?畀夫。”

意思是女性只有受刑罰之後,自己的衣服,財產才會歸於丈夫,不然的話屬於女性的個人私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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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話直接可以看出,女性在結婚以後財產依然受到法律保護。只要女性不犯罪,她的那些衣服,嫁妝的器物之類的東西一直屬於自己的私有財產,丈夫無權拿走。

這在其餘中國封建社會中是不可能有的,甚至想都不敢想的事情。

在今天的社會可以看出,一個人的經濟實力幾乎決定其的社會地位,沒有經濟的支援,再高的地位都得不到肯定。

秦朝如果沒有這條女性財產可以私有化的法律,其餘保護女性權益的法律和政策都像高樓地基不穩一樣隨時可能崩塌。

女性私有財產讓秦朝女性可以實現經濟上的獨立,確保其離開男性之後依然可以存活,保障了女性的根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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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在家庭中用著更多的話語權和決策權,擺脫以往財產私有是男性的獨屬權利。自己的生活有了更多選擇,女性財產私有,讓其有了獨自參與社會上的許多經濟活動,實現經濟自由。

這也是秦朝女性在當時社會上擁有著和男性差不多社會地位最根本的原因。女性財產私有保證了女性經濟地位的獨立性,展現出女性不在完全是男性的附屬品,真正意義上的地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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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秦朝的女性地位無疑是開創了女性種種權利的先河。向當時社會的人灌輸了人人平等的思想,打破了傳統儒家的“三鋼五常”對於封建社會女性的束縛和迫害,為後面女性權利開創了先例。

秦朝女性的經濟地位在整個中國封建社會長河中獨樹一幟。從商鞅變法到秦王的法律都展現女性經濟地位的提升,告別男尊女卑的時代。

女性不在是男性的附屬品,秦朝的依法治國確實改變了當時的社會狀態,讓當時的女性得到屬於自己的自由。

秦朝的依法治國在封建社會中壓迫和剝削女性的同時,同時也賦予了女性更多選擇自己的人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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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比現在社會上的男女地位,秦朝婦女的地位很接近現在的男女平等。可能秦朝婦女與今天婦女的地位主要區別就在與秦朝的婦女無法考取功名,現在可以。

但秦朝的婦女地位也為現在的男女平等奠定了基礎。

在如今的社會,男女依然沒有達到真正意義上的平等,男女平等的道路還需要努力。

遙看中國古代的封建社會,更加覺得今天的中國社會是多麼的美好,也預示著祖國必定繁榮富強。

參考文獻:

秦簡《倉律》

《秦簡·法律答問》

《史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