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是否構成刑事犯罪?

從事件爆發至今,目前提供出來的可以作為證據的東西只有都美竹的自述。那麼我們對都美竹的自述進行一個深入分析,看看吳亦凡是否構成犯罪。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採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與婦女發生關係。

在本案中,事件爆發以後,多名受害者供述反應一個問題,就是吳亦凡利用招募新人或說進入娛樂圈方法將少女引誘至其所住的地區,引誘對方喝酒至喝醉,趁機實施侵犯。而被害人因為第二天對明星的迷戀、追求和嚮往往往會息事寧人。

吳亦凡是否構成刑事犯罪?

1。在這裡我們首先明確一個問題,在刑法規定的強姦罪的其他手段包括多種多樣,有醉酒無意識、被迷藥迷昏或者無法擺脫對方的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違背了婦女的意志均是構成強姦罪。

而在強姦發生後,不會因為第二天進行的追認,就會抹去昨天發生的關係是違背婦女的意志,所以在這裡就是構成強姦罪的。如果多名受害人能夠證實這一點,是構成犯罪的。

對於吳亦凡周邊的人是否構成犯罪,對於經紀人以及灌酒的人,由於知道吳亦凡接下來將要實施強姦犯罪,不加以阻止,應當作為共犯予以處理。

吳亦凡是否構成刑事犯罪?

2。這裡引入第二個問題,“半推半就”算不算強姦,因為有部分受害者礙於對明星的追捧、嚮往,對於與他發生關係心中是有牴觸的,但是又有一點嚮往,對於這種情況要全面審查男女雙方的關係怎樣,性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如何,行奸後婦女的態度如何,該婦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風情況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則屬假推真就,不能視為違背婦女意志而以該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應認定為違背婦女意志,應當以強姦罪論處。其主要論述的觀點還是主觀上是否具有這個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