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編電影未授權,別用藝術之名消費真實

文/藍劍鋒

8月10日,曾在網路上受到廣泛關注的“湖南操場埋屍案”將被改編成電影的訊息引發網友熱議。而同時,案件被害人家屬表示,電影團隊未獲得家屬授權。目前被害人家屬已經委託律師處理可能涉及的侵權糾紛。(8月12日 紅星新聞)

真實事件改編電影近年來逐漸走紅,這類現實主義題材電影受到大家喜愛和關注,往往是因為它反映了一定的社會問題,同時帶有深刻的人文關懷色彩。從《素媛》《熔爐》關注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問題,到《親愛的》探討兒童拐賣,再到《我不是藥神》對醫藥市場諸多問題的反映。這些電影都取得了口碑和票房的雙豐收。真實事件改編電影也因此逐漸成為電影製作團隊愈加青睞的題材型別。

這類電影以真實為基礎,進行藝術手法的二次創作,凸顯了矛盾,渲染了情感,力求在短短一小時內讓觀眾代入事件中,以達到情感共鳴。但究其根本,取材自真實事件的電影還是應該尊重事實,還原真實。不能為了票房博眼球,為了口碑改劇本。《操場》的電影團隊顯然忽略了這一點。

一千個人眼裡有一千個哈姆雷特,不同人對一個事件的評價不盡相同。但既然要改編真實事件電影,則需要親歷者來講述,需要當事人來說話。“操場埋屍案”受害者家屬未授權電影的理由很簡單,也很充分,“擔心事件被胡亂改編”。我們可以理解家屬的心情,因為事實總免不了在口口相傳的過程中被歪曲。而《操場》電影團隊,既不能保證改編電影的還原,也更不應該在未取得受害者家屬授權的情況下,隨意改編創作,並進行商業化運作。

好的改編電影,可以幫助更多人瞭解事情真相,讓大眾評判是非曲直。但要如實記錄事件原貌又談何容易。電影不是紀錄片,藝術創作的過程的確存在失真的風險。用藝術創作之名,輕易講述他人經歷的不幸,有些殘忍。過濾掉他人的傷痛,只取來博人眼球的題材來牟利,更是不道德。

對電影工作者而言,藝術和電影的邊界需要釐清,對待事件本身則應該多一分同情,少一些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