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知識】重疾險理賠條件有哪些?重疾險理賠條件的基本理賠原則

重疾保障~

重疾保障

重疾的出發條件必須是合同條款上列明的病種,同時要符合理賠的標準。

第一題

重疾險理賠條件有哪些?

1。合同約定的疾病:

確診即賠

(在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障範圍內的疾病才能獲得賠付,例如:惡性腫瘤)。屬於3、6、9(惡性腫瘤)範疇的疾病,而且不是除外疾病的就可以理賠。

2

實施約定的手術

:在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障範圍內的手術才能獲得賠付。例如:冠狀動脈搭橋術、重大器官移植術、造血細胞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指為治療嚴重的冠心病,已經實施了切開心包進行的冠狀動脈血管旁路移植的手術。注:所有未切開心包的冠狀動脈介入治療不在保障範圍內。

3。

達到約定的疾病狀態

:例如深度昏迷、終末期腎病、腦中風後遺症。如腦中風,它要求確診一段時間之後,仍存在失能狀態,常見的描述是:無法獨立完成六項基本日常生活活動中的三項或三項以上(穿衣、移動、行動、進食、如廁和洗澡)。

第二題

為什麼選擇重疾多次賠付?

1。通常重疾賠付一次後,合同就終止了。多次賠付指的是賠完一次後,合同並沒有結束,再次符合其他重疾的條件可以獲賠多次。多次賠付的意義在於:隨著醫療技術的不斷進步很多疾病能夠在早期診斷出來,且得到及時的治療,重疾不再是絕症,而有可能是慢性病。如果重病理賠一次就終止,患者幾乎沒有投保健康險的資格,往往越是身體發生狀況,越需要保障,同時病人透過各種藥物治療之後,對免疫力的摧毀是不可逆的,跟普通人相比,再次患病的可能性也會更大。

2。符合重疾條件的不僅僅是疾病,還有某種身體狀態。比如很多父母給孩子購買重疾時,都會關注少兒高發的白血病,血液病在治療的後期有可能進行造血幹細胞移植,而這就屬於第二種重大疾病,叫做重大器官移植術或者造血幹細胞移植術。這就意味著存在著關聯性疾病發生時,重疾完全可能賠多次。

3。現在重疾產品多次賠付已成為主流,對患者及家庭來說也是必要的,也是有意義的。

第三題

重疾分組與不分組是怎樣的呢?

多次賠付有2個分支:產品不分組的產品優於分組的產品。分組產品是指:同一組疾病只能賠一次,只能跨組的疾病才能賠多次。在分組的產品中我們就要關注高發的、關聯性疾病是否放在同一組?同時,多次賠付還有間隔期的要求,間隔期會分為180天和365天。

第四題

輕中症的賠付及保費的豁免

1。保險合同會約定一些不危及生命的,或者某些重大疾病的早期,治療費用是重疾保額的一定比例的賠償。輕症和中症的理賠是不影響重疾和身故的額度,也就是額外賠付。

2。同時在交費期間,如果被保險人確診了輕症或中症,不但可以得到一筆理賠金,同時被保險人可以申請免交後續未交的保費,也就是豁免責任,也是一個很人性化的條款。

3。當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時,我們還可以附加一個投保人豁免的附加險,當投保人在交費期內,發生了輕症、重病、身故情況,可以免除被保險人交費的義務,而合同繼續有效。出現有:大人給孩子投保時,夫妻互保。特別注意的是,夫妻互保時,要考慮幾個因素,投保人的身體狀況是否允許,夫妻互保時如果婚姻關係發生變化,保單投保人需要做變更,否則導致保單的失效。如果夫妻選擇同一家保險公司的產品,還要關注這家保險公司的免體檢額度。

第五題

身故/全殘

1。目前的重疾險,多數都是包括了壽險責任的,也就是說,在重疾沒有理賠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如果去世或者全殘是可以賠付保額的。特別注意,這裡所說的保額並不是退還保費或者是現金價值。現在可以經常在網上見到一些產品,他們的設計形態身故是不賠保額的,有可能是退保、退還保費或者退現價來處理,我們把它叫作純重疾。是否包含壽險責任,對一個產品的定價有重要的影響的,在其他責任完全相同的情況下,保費有可能差距30%以上。如何選擇產品?是沒有標準的答案,要綜合個體情況來看。

2。全殘:全殘是有8條標準的(保險合同會有註明),符合任何一條都可以鑑定為全殘。

同一種疾病再次復發能不能賠?

重疾在主要的責任以外,不同的保險公司還是有一些差異性的設計,前面提到重疾多次賠付指的是不同疾病之間,那麼如果是同一種疾病再次復發能不能賠?答案是可以的,有些保險公司已經可以做到這一點了。可以參考重疾中理賠率最高的三種疾病:惡性腫瘤、急性心梗、腦中風後遺症。有些保險公司也是集中在這三種疾病上,可以做到二次的理賠。如:癌症二次賠付條件一:與首次惡性腫瘤無關的新發惡性腫瘤,首次惡性腫瘤復發、轉移,首次惡性腫瘤持續。癌症二次賠付條件二:間隔期,首次確診的重疾為惡性腫瘤,間隔期3年或5年;首次確診為非惡性腫瘤的其他重疾,間隔期1年。

關注“芳子研險”公眾號

一起交流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