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吳謝宇一審被判死刑,罰金誰來交?

吳謝宇一審被判死刑,罰金誰來交?

普法:吳謝宇一審被判死刑,罰金誰來交?

近日,備受關注的“吳謝宇弒母案”在福州中院一審公開宣判,吳謝宇被認定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死刑的判決結果,也許並不令人意外,因為吳謝宇的罪行實在太嚴重了。但人既然都被判死刑了,下一步判決生效後,這十萬三千元的罰金誰來交呢?

知識點比較多,如下

知識點一:刑罰分主刑和附加刑,罰金屬於附加刑的一種。

知識點二:處罰金並不是屬於賠償,而是屬於刑事處罰的附加刑,而賠償一般指的是民事賠償。

知識點三:(罪刑均衡原則)刑法第52條規定:“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根據本條規定,罰金數額應當與犯罪情節相適應。

知識點四:即使沒錢也會判罰款多少。至於有沒有可罰的錢不是判不判罰金的依據。

知識點五:《刑法》第五十三條,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知識點六:罰金是對被告人個人進行的處罰。處罰的罰金只針對這個被告人,也就是說其執行範圍是以被告人個人合法財產為準。其家屬沒有義務替其繳納,當然親屬如果主動願意幫其承擔,那就另說。

普法:吳謝宇一審被判死刑,罰金誰來交?

綜上所述:

法院對吳謝宇的罰金應該從其個人合法財產裡依法扣繳。其個人合法財產指扣除債務後的自有財產和繼承的財產,但因其為弒母,在法律上自動喪失繼承資格,其母親的財產當有旁系血親順位繼承。因此,原有個人財產和父親遺產才是其個人合法財產組成部分。

在被執行死刑後,該財產就成為遺產,在足額繳納罰金後,因為沒有父母子女,其剩餘資產才可以被其他旁系親屬的順位繼承人繼承。

如果遺產部分不足以繳納罰金,參考上述知識點五和知識點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