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道歉有用,還要法律幹什麼?

明星代言翻車的事情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了,娛樂圈好多明星演員代言就發生過翻車的事情,從小鮮肉到老戲骨無一例外都有過這樣的經歷。

由此看來娛樂圈代言翻車好像就是家常便飯,就跟明星鬧緋聞一樣。可以說當然這次的代言翻車的事情並不代表是最後一次。

如果道歉有用,還要法律幹什麼?

這是明星掙錢太容易了,太輕鬆了,只要紅了產品代言自動找上門來。這個錢為啥不掙呢?

既然拿了人家錢,就為人家辦事,至於產品好不好用,能不能用?這事兒明星就不管了。

出了事情,發個宣告道個歉,等這個事情的風頭過去。人們漸漸忘記,過了幾天穿個西裝,把臉一抹,又開始幹這個事情。

所以還是那句話說的好,道歉有用,要法律幹什麼?還是得處理有連帶責任的明星。

可是這事兒並不是我等小民說了算的,前些日子有人賣糖水,直接賣假貨。按照法律應該坐牢,結果人家啥事兒沒有。

真是奇怪,還是老梁說的對,違法成本太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