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日可依大講堂」第3課:減刑多減4-6個月的技巧

「來日可依大講堂」第3課:減刑多減4-6個月的技巧

我怕我說不明白,特意做了一個表格(此圖是為了便於理解,簡單示意用。實際情況要複雜得多,監獄還有各種專項獎勵,驚喜多多),其實就是減刑起始時間、減刑間隔、減刑幅度的圖解,如果你看不明白這個表格,那我直接說重點,你記住就好。

1、如果入監後刑期已不滿1年6個月,你完全不用看這個表格,應該會減2到3個月,還需要一定的運氣。

2、如果入監後刑期不滿4年,你可以瞭解一下這個表格,一般情況最多隻能減9個月,也就只能減一次刑,做為家屬瞭解即可,無需研究。

3、重點來了,如果入監後刑期在4年以上,你必須要記住下面的話

主要就是一定要放棄“9+N”這種減刑習慣。

1)如果計劃減刑2次,9+N這種方式,後面那個N很有可能會減不著;

2)如果刑期在4到6年之間,只減一次刑,分用不完;用“9+N”的方式減第2次減刑間隔期不夠。

那怎麼辦?就是反過來,用N+9的辦法,可以有效的避免上述情況 的發生,最理想的情況能多減4到6個月。

為什麼會這樣,我來解釋一下。

我們假設某人刑期5年(2015。6。3-2020。6。2),2015年12月入監。

1、按照“9+N”的方法呈報減刑:

2018年3月,他掙夠了9個月的考核,監獄於2018年6月給他呈報減刑,2018年7月法院裁定減刑9個月,刑期至2019年9月2日。因為第二次減刑受間隔時間限制,所以監獄要在上次減刑裁定送達1年後2019年7月才能提請減刑,也就是說法院最快2019年8月才能下達裁定,這個時候還剩一個月都出監了,減刑已經沒有意義,等於浪費了1年多的考核。

2、按照“N+9”的方法呈報減刑:

2017年1月,他掙夠了4個月的考核,監獄於2017年3月給他呈報4個月的減刑,法院裁定時間差不多是17年4月,刑期變更至2020。2。2日,等到19年又掙夠了9個月考核,間隔期也夠,法院再裁定減刑9個月,刑期變更至2019。5。2日。合計減刑1年1個月,比老辦法能多減4個月。

這只是間隔1年的情況,N+9要比9+N要多減4個月;如果是間隔1年7個月,就是再加上7個月的考核,差不多2個月,也即多減6個月。

可能有人會問,這個N怎麼算?其實你要是能研究懂減刑整個過程,就會明白,N實際上就是要算減刑間隔期他能拿多少分。減刑間隔是多少我們能查到,但他每個月得分多少,需要獄中的人自己計算。

也就是說N=他在法定減刑間隔期能拿到幾個月的考核。

另外,要注意以下幾種情況:

1。對起報期是2年的,刑期在4到5年的減兩次稍微有點不夠的,是沒有辦法透過提前報n規避間隔期的。

2。需要減3次刑的,如刑期八九年以上的,第一次減刑最好還是報9個月為佳。

3。對有從嚴情節的,每報一次減刑法院都會在減刑幅度上扣減,做減刑計劃要考慮到。

4。報請減刑時應該考慮到,法院的裁定有時會晚很多,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