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起訴流程是什麼?

遇到債權債務糾紛,越來越多的人選擇透過訴諸法律途徑,透過起訴債務人來實現債權。那麼,債務人欠錢不還時,欠款起訴流程是什麼呢?

欠款起訴流程,可以分為

訴前準備階段

訴訟階段

執行階段

三個。

一、訴前準備階段

欠款起訴,首先,債權人需要明確訴訟請求,即債權金額的具體數額,如本金、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是否有擔保,擔保的型別等。就債權金額而言,尤其是2020年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生效以後,不再以年利率24%為利息支援的上限,而是與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掛鉤,以該報價利率的四倍為保護上限,相比以往保護上限有所降低。就擔保方式而言,應區分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債務人是否以自身的提供抵押擔保,這都影響了債權人在起訴時如何列被告,以及債權主張範圍的問題。

欠款起訴,其次,債權人需要掌握確切的被告身份及住所地資訊,這涉及到法院在受理案件時的送達問題,必要時可以委託民間借貸律師,律師攜律師事務所函以及介紹信前往公安機關調取。

欠款起訴,再次,根據訴訟請求準備相應證據。俗話說,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充分的證據可以幫助債權人在訴訟中證明自己的民間借貸法律關係真實存在,證明資金真正出借給了借款人。

二、訴訟階段

欠款起訴,有了明確訴訟請求、充分的證據和準確的被告身份資訊後,債權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和初步證據材料,並按被告人數提交起訴狀副本,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並立案後,將對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和開庭通知書。

為了防止債務人在得知被起訴後轉移財產逃避執行,債權人可以在訴前或訴中向人民法院提交訴訟保全材料,提起訴訟保全流程,查封、扣押債務人財產,凍結債務人的資金賬戶,防止其轉移財產。

民間借貸糾紛庭審中,在審判員的主持下,庭審流程將按照原告陳述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被告陳述答辯意見,雙方舉證、質證,法庭辯論,最後陳述的環節進行。最後,審判員會徵求雙方的調解意向,如果雙方有調解合意,法庭會組織雙方調解,形成調解書,如果一方不接受調解,則法庭將不再組織調解,擇日宣判。

在取得一審判決書後,雙方將有十五日的上訴期限,如果上訴期限屆滿無人上訴,則判決書生效,如果上訴期內一方提起上訴,則進入二審程式,上訴狀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一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出,最終由一審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

三、執行階段

欠款起訴,取得生效法律文書後,法律賦予民間借貸糾紛債務人一定的履行期限,如果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履行,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會依職權查封、扣押債務人財產、凍結債務人資金賬戶,如果債務人拒不執行判決書,欠錢不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債務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也就是俗稱的“老賴”。

民諺有云“狡兔三窟”,兔子為了躲避天敵的攻擊還會事先多準備幾個藏身的窩,更不要說不想還錢的債務人,為了躲避債權人和法院的追債,甚至也會將自己的財產分別隱匿在不同的地方。面對這樣的債務人,用盡普通的司法途徑和手段可能已經無法找到可供執行的財產。遇到債務人隱匿財產無從下手,朋信律師來為你分憂解難,我們可以安排線人、持續追蹤、套取證據和蛛絲馬跡來深挖債務人可能藏匿財產的地點,讓老賴的資產無處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