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回填土注意事項及灌砂法測試壓實度

基坑回填土注意事項及灌砂法測試壓實度

關於基坑回填土規範要求的相關內容:

1.材料要求

土:宜優先利用基槽中挖出的土,但不得含有有機雜質。使用前應過篩,其粒徑不大於50mm。含水率應符合規定。

2.機具要求

有木夯、蛙式打夯機、手推車、篩子(孔40~60mm)、木耙、鐵鍬(尖頭及平頭)、2m靠尺、膠皮管、小線和木摺尺等。

3.作業條件要求

(1)回填前,應對基礎、箱型基礎牆或地下防水層、保護層等進行檢查驗收。並要辦好隱檢手續。其基礎混凝土強度應達到規定的要求,方可進行回填土。

(2)施工前應根據工程特點、填方土料種類、密實度要求、施工條件等合理確定填方土料含水率控制範圍、虛鋪厚度和壓實遍數等引數;主要回填土方工程,其引數應通壓實試驗來確定。

(3)房心和管溝的回填,應在完成上下水管道的安裝或管溝牆間加固後再進行。並將溝槽、地坪上的積水和有機物等清理乾淨。

(4)回填土每層至少夯打三遍。打夯應一夯壓半夯,夯夯相連,行行相連,縱橫交叉。並且嚴禁用水澆使土下沉的所謂“水夯‘法。

(5)深淺兩基坑(槽)相連時,應先填夯深基坑;填至淺基坑標高時,再與淺基坑一起填夯。如必須分段填夯時,交接處應填成階梯形。上下層錯縫距離不小於1.0m。

(6)基坑(槽)回填應在相對兩側或四周同時進行。基礎牆兩側標高不可相差太多,以免把牆擠歪;較長的管溝牆,應採用內部加支撐的措施。

(7)回填房心及管溝時,為防止管道中心線位移或損壞管道時,應用人工先在管子兩側填土夯實;並應由管道兩邊同時進行,直至管頂0.5m以上時,在不損壞管道的情況下,方可採用蛙式打夯機夯實。在抹帶介面處,防腐絕緣層或電纜周圍,應回填細粒料。

(8)回填土每層填實後,應按規範規定進行環刀取樣,測出乾土的質量密度,達到要求後,再進行上一層的鋪土。填土全部完成後,應進行表面拉線找平,凡高出允許偏差的地方,及時依線剷平;凡低於標準高程的地方應補土夯實。

灌砂法是目前很多工程現場測定壓實度的主要方法,表面看上去簡單,但實際操作時常常不好掌握,容易引起較大誤差,經常引發質量檢測、監督部門與施工單位之間爭議。故而需要足夠的操作水平。

本試驗適用於現場測定細粒土、砂類土、和礫類土的密度。試樣最大粒徑一般在5mm-60mm之間。測定密度層的厚度為150mm—200mm。

(標準方法,但不適用於填石路堤等有大孔洞或大孔隙材料的壓實度檢測)基本原理是利用粒徑0。30~0。60mm或0。25~0。50mm清潔乾淨的均勻砂,從一定高度自由下落到試洞內,按其單位重不變的原理來測量試洞的容積(即用標準砂來置換試洞中的集料),並結合集料的含水量來推算出試樣的實測幹密度。

密度測定:

1 標準砂應清洗潔淨,粒徑宜選用(0。25-0。50)mm,密度宜(1。47-1。61)g/㎝3。

2 組裝容砂瓶與灌砂漏斗,螺紋聯接處應旋緊,稱其重量。

3 將密度測定器豎立,灌砂漏斗口向上,關閥門,向灌砂漏斗中注滿標準砂,開啟閥門使灌砂漏斗內額標準砂漏入容砂瓶內,繼續向漏斗內注砂漏入瓶內,當砂停止流動時迅速關閉閥門,倒掉漏斗內多餘的砂,稱容砂瓶、灌砂漏斗和標準砂的總質量,準確至5 g。試驗中應避免震動。

4 倒出容砂瓶內的標準砂,透過漏斗向容砂瓶內注水至水面高出閥門,關閥門,倒掉漏斗中多餘的水,稱容砂瓶、漏斗和水的總質量,準確到5 g,並測定水溫,準確到0。5℃,重複測定3次,3次測值之間的差值不得大於3ml,取3次測值的平均值。

5 容砂瓶的容積(VR)=(容砂瓶、漏斗和水的總質量(MR2)-容砂瓶和漏斗的質量(MR1))÷不同水溫時的密度(PWR)。

6 標準砂的密度(PS)=(容砂瓶、漏斗和標準砂的總質量(MRS)-容砂瓶和漏斗的質量(MR1)) ÷ 容砂瓶的容積(VR)。

灌砂法同樣適用於現場檢定粗粒土的密度。

筒+砂質量-剩餘筒+砂質量-椎體砂重=試坑裡的砂質量

試坑裡的砂質量/量砂密度=試坑體積

溼土質量/試坑體積=溼密度

溼密度/(1+含水率%)=幹密度

幹密度/最大幹密度=壓實度

注:最大幹密度是室內試驗求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