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瑣事持刀傷人,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就是故意傷害罪。一經定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網友諮詢:

10月20日晚,李元傑受邀到上思縣玩耍,途經金源賓館門口遇到王某,二人因為私怨發生爭吵。李元傑離開後,王某繼而在金源賓館門口與李元傑女朋友黃海萱發生爭執並打了黃海萱一巴掌,並揚言要打李元傑。黃海萱將此事告知李元傑。次日凌晨零時許,王某等人到鑫帝豪KTV附近找李元傑。李元傑將此事告知同在鑫帝豪KTV包廂的趙吉雲,二人便到鑫帝豪KTV馬路對面的人行道與王某見面,由於王某不願意按照李元傑和趙吉雲的要求向李元傑和黃海萱道歉,雙方發生爭吵,李元傑和趙吉雲遂持刀捅刺王某胸部、腹部、大腿等處後逃離現場。王某被刺傷倒地後經搶救無效當場死亡。經法醫鑑定,王某系被他人用單刃銳器刺破心臟、肺臟導致大出血而死亡。10月21日,李元傑主動到上思縣公安局投案。11月21日,公安機關在上思縣那琴鄉抓獲趙吉雲。案發後,李元傑家屬賠償王某家屬3萬元。

李元傑,趙吉雲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因瑣事持刀傷人,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山東求知律師事務所杜昌磊律師解答:

李元傑、趙吉雲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被害人王某死亡,其二人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李元傑將被害人想要打其的事情告訴趙吉雲,案件因其而起,且持刀連續捅刺被害人,起主要作用;趙吉雲持刀積極參與傷害被害人,對共同犯罪的實施和完成起主要作用,二人均系主犯,應當按照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趙吉雲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以後,五年內故意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依法予以從重處罰。李元傑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李元傑家屬代為賠償被害人家屬部分經濟損失,趙吉雲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杜昌磊律師補充: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山東求知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碩士研究生,畢業於黑龍江大學。執業方向刑事辯護及合同糾紛,商品房買賣糾紛、婚姻家庭繼承、債權債務糾紛等法律事務,本著對當事人負責的理念,盡最大努力以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因瑣事持刀傷人,會受到怎樣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