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汪小菲離婚:娛樂圈夫妻離婚之共同撫養孩子

大S汪小菲離婚:娛樂圈夫妻離婚之共同撫養孩子

大S汪小菲離婚:娛樂圈夫妻離婚和共同撫養的孩子們

“經過汪小菲先生和徐熙媛女士認真、慎重地考慮,兩人已決定和平解除婚姻關係,並已於近日辦理了相關手續。

曾經,作為夫妻攜手前行,未來,兩人將以父母、朋友的身份愉快相處,也將繼續共同扶養孩子並給予孩子全部的愛與陪伴。”

大S汪小菲離婚:娛樂圈夫妻離婚之共同撫養孩子

大S和汪小菲,還是離婚了。

對於他們愛情認識20多天便決定結婚等8卦故事各位可以隨便一搜一大把,呂律師此文要說的是父母離婚對小孩意味著什麼呢?

大家有沒有發現一個問題,凡是娛樂圈離婚的夫妻,在雙方離婚宣告一文對於小孩的撫養權歸屬問題幾乎都是共同撫養,比如楊冪劉凱威,賈乃亮李小露等。一方直接撫養小孩另一方支付撫養費用,也可以說是大範圍的共同撫養,但實際並非如此,之所以宣告中陳述是共同撫養是為了堵粉絲們的悠悠之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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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共同撫養到底是什麼呢?

瞭解這個問題我們先來看一下離婚對小孩意味著什麼?

直接下個結論吧,一般情況下,父母離婚對孩子來說只有壞處。

孩子的情感體驗是有限的,不管你們是出於何種原因離婚,孩子是沒有那麼深的感觸。

對於孩子來說父母離婚的痛苦很直接——一方的愛再深也替代不了另一方,孩子始終都需要來自父母雙方的感情。

不少父母離婚的時會對孩子承諾:“分開的只是我們倆,爸爸媽媽對你的愛不會減少。”

理想很美好,偏偏做不到。

離婚後帶孩子的一方怨恨不帶孩子的一方,很難控制自己不在孩子面前說對方的壞話;

不帶孩子的一方往往又更容易進入新的家庭生活。

人的精力是有限,為了維持新家的和平,只能疏遠前任和跟前任生的孩子。

最後承受傷害的,還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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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共同撫養是什麼,又能解決什麼問題呢?

所謂“共同撫養”,是指夫妻離婚後,雙方共同享有孩子的撫養權,不再強調小孩撫養權歸某一方所有。

在司法審判中,這樣的案子並不多見。

但是對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以小孩健康成長為出發點,對彼此沒有怨恨雙方又能達成一致意見,再協商確定孩子的具體生活方式共同撫養小孩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像我們普通人家在離婚時能不能對小孩做到共同撫養呢?完全是可以的。

撫養教育子女既是父母的義務,也是父母的權利,離婚後,雙方共同享有孩子的撫養權,更大程度地保護了子女的合法權益,避免子女產生被父母一方拋棄的錯覺,弱化孩子因父母離婚在情感上受到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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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強化了支付撫養費一方的更多的撫養權利和義務。一方享有監護權、另一方只負有撫養義務的傳統做法所隱含的不公平將會被替代,更具有公平性。

所以,共同撫養孩子的方式在家事審理改革中作為創新是提倡的。

呂律師就曾給當事人辦過一次共同撫養小孩的離婚協議書,雙方和平離婚,二個小孩一男一女,孩子們感情特別好,哥哥妹妹都不想分開。

呂律師給他們提出了共同撫養小孩的建議,雙方聽完欣然接受,共同商量細節問題寫在離婚協議書裡供雙方遵守,這樣對小孩的傷害確實是降到最低了。

但是如果父母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遺棄行為,或者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的情形下,禁止採用共同撫養模式,還有小孩本身就不願意跟一方生活在一起的也不可強迫採用共同撫養。

能夠共同撫養小孩的是父母即便離婚了但還是有一定的合作能力,在撫養孩子的過程中,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等都需要父母雙方共同協商。

對孩子的養育方式存在爭議時,雙方能夠以合作的態度,本著孩子利益最大化的原則考慮,積極、友好地協商解決爭議,這些合作能力甚至直接關係著共同撫養模式的成敗。

離婚糾紛中,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先由夫妻雙方協商,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由法院判決。但是不直接撫養的一方,仍然具有承擔撫養費、探望、教育等撫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