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行政策中,有一些情況下,是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具體有哪些呢?一起來看下。
一. 不能開專票的8種一般情形
1。
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
,或者
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
的,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2。
應當
辦理
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而
未辦理
的,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
適用免徵增值稅專案
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免稅農產品
除外
)。
4。實行
增值稅退(免)稅辦法
的增值稅
零稅率
應稅服務,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5。
不徵收增值稅專案
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6。
出口貨物勞務
除
輸入特殊區域的水電氣外,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7。向
消費者個人
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8。
其他個人
(即自然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
不得代開
增值稅專用發票,
但
其他個人
出租或者銷售不動產
除外
。
二. 差額納稅相關不能開專票的12種專案
1。
經紀代理服務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向
委託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
試點
納稅人提供
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
,向
承租方
收取的
有形動產價款本金
,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
3。
旅遊服務
,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後的餘額為銷售額。選擇
上述
辦法計算銷售額的試點納稅人,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4。納稅人提供
勞務派遣服務
,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
5%
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選擇
差額納稅
的納稅人,向
用工單位收取用於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
,
不得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5。納稅人提供
安全保護服務
,比照
勞務派遣服務
政策執行。
6。納稅人提供
人力資源外包服務
,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託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向
委託方
收取並代為發放的
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
不得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7。
中國行動通訊集團公司、中國聯合網路通訊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電信集團公司
及其成員單位
透過手機簡訊公益特服號為公益性機構接受捐款
,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公益性機構捐款後的餘額為銷售額。其
接受的捐款
,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8。納稅人提供
簽證代理服務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服務接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給外交部和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簽證費、認證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向
服務接受方
收取並代為支付的
簽證費、認證費
,
不得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9。納稅人
代理進口按規定免徵進口增值稅的貨物
,其銷售額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貨款。向
委託方
收取並代為支付的款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
10。
境外單位
透過
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在境內開展考試
,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應以取得的考試費收入扣除支付給境外單位考試費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提供“
教育輔助服務
”繳納增值稅;就代為收取並支付給境外單位的考試費統一扣繳增值稅。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直屬單位代為收取並支付給
境外單位
的
考試費
,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
11。
金融商品轉讓
,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2。
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提供境內機票代理服務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客戶收取並支付給航空運輸企業或其他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的境內機票淨結算款和相關費用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
就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向
購買方
開具行程單,或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三. 銷售特定貨物不能開專票的2種情況
1。一般納稅人的單採血漿站
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
,可以按照簡易辦法依照
3%
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但
不得
對外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
2。
金融機構
所屬
分行、支行、分理處、儲蓄所
等銷售實物黃金時,應當向
購買方
開具國家稅務總局統一監製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不得開具銀行自制的金融專業發票
。
四. 銷售符合減徵的固定資產、舊貨不能開專票的3種情況
1。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適用簡易辦法依
3%
徵收率
減按2%
徵收增值稅政策的,
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
2。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適用簡易辦法依
3%
徵收率
減按2%
徵收增值稅政策的,
不得
向稅務機關申請
代開
增值稅專用發票。
3。
納稅人銷售舊貨
不得自行開具或者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五. 營改增試點前發生業務不能開專票的2種情況
1。納稅人在原地稅機關
已申報營業稅未開具發票
,
2016年5月1日後
需要
補開發票
的,
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
2。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專案
,其
2016年4月30日
前收取並已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的預收款,
未開具
營業稅發票的,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
六. 其他2種情況
1。
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
,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
商業企業
向
供貨方
收取的
各種收入
,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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