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訂立遺囑的情況下,遺產應該如何分配?

通常情況下,遺產的繼承是按照被繼承人留下的遺囑進行分配,但在被繼承人沒有訂立遺囑的情況下,應該按照什麼順序進行遺產分配呢?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在沒有訂立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分配遺產。今天的文章給大家講一講法定繼承的順序。

沒有訂立遺囑的情況下,遺產應該如何分配?

法定繼承的順序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繼承開始後,沒有訂立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法定繼承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法律上對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的定義

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父母:

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法定繼承遺產一般應當均等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但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沒有訂立遺囑的情況下,遺產應該如何分配?

被繼承人的子女已經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的規定: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相互有繼承關係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相互有繼承關係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

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沒有訂立遺囑的情況下,遺產應該如何分配?

溫律說法:

對於沒有訂立遺囑的遺產,繼承時只能按照法定方式進行繼承。在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繼承人則不能繼承。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繼承人喪失或放棄繼承權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繼承人才有權繼承。另外,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這是對繼承法律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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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霏霏律師:

重慶立源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

中共黨員,重慶市律師協會第三屆團代表。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專業,法學學士。

主要業績:

為重慶晨報/上游新聞提供律師解讀,受聘上游新聞幫幫頻道特約律師。為重慶科技報、重慶法制報等媒體供稿。為重慶市渝地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重慶建工威特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分行等企業提供法律服務。

沒有訂立遺囑的情況下,遺產應該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