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天地之悠悠,大名鼎鼎的陳子昂,為何會因為一樁官司為人詬病

在唐朝武則天時期,發生了一起兇殺案,不僅轟動了朝野上下,民間的輿論也一片譁然。

案件是這樣的,同州下邽縣(今陝西境),有個叫

徐元慶

的人,手刃了一個叫

趙師韞

的官員,然後徐元慶把自己捆綁起來自首了。

按理說,雖然是以下犯上,殺了一個地方要員,但也不至於轟動朝野上下吧?

那這裡到底有什麼故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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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是這樣的,當年趙師韞還在做縣尉的時候,把徐元慶的父親徐爽處決了。而徐元慶呢,為了報殺父之仇,蟄伏許多年,終於逮到機會,在一個驛館下手,殺了趙師韞。這可把朝廷上下難壞了,不知道如何處決。

要是以我們現代人眼光看來,這有啥難的?蓄意謀殺,死罪一條,而且謀殺的是朝廷要員,那更是罪加一等。處以死刑不就完了嗎?

那可不行,在唐代也十分尊崇儒家,儒家最講究的就是孝道。所謂殺父之仇不共戴天,他為父報仇是大孝子好不好,表彰還來不及呢,怎麼能殺他呢?

最後這個矛盾,到達了武則天面前,武則天也很為難,思來想去,不如偷偷放了得了,沒必要再搞什麼思想政治鬥爭了,就當這件事情沒有發生過。

這時候,朝廷裡有個人,跳了出來,寫了一篇叫《復仇議》的奏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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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面寫道:“然按之國章,殺人者死,則國家畫一之法也;法之不二,元慶宜伏辜。又按《禮》經,父讎不同天,亦國家勸人之教也;教之不苟,元慶不宜誅……如臣等所見,謂宜正國之法,置之以刑,然後旌其閭墓,嘉其徽烈,可使天下直道而行。編之於令,永為國典。謹議。”

就是說,

按照國家法律,殺人者償命

,徐元慶應該伏法。

按照《禮》,殺父之仇不共戴天,這是孝道的內容

徐元慶不應該被處死。

依我之見,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律法,先殺掉徐元慶,然後在他的目前立碑表彰,讚頌他的孝道。然後把這個案件編入國家法律,以後遇見類似的事情就照這樣執行。

你看這個主意,多麼雞賊。可是,就是這個主意,最後卻被採納了。出這個餿主意的一定是個大奸臣吧?

其實不然,寫出這封《復仇議》的正是唐代有名的大才子陳子昂,也就是那首著名的《登幽州臺》:“前不見古人,後不見來者。念天地之悠悠,獨愴然而涕下。”的作者。

杜甫評價他:“千古立忠義,感遇有遺篇。”也就是所謂大忠大義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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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子昂像

這就奇怪了,杜甫按理說是一個十分正直客觀的人,不會亂評價和吹噓拍馬。可是這個大忠大義之人,怎麼會有如此和稀泥的想法?

其實如果我們換一個角度,站在武則天和大唐律法的角度來想,就不難理解了。

第一,《唐律》在武則天時期的意義十分重要;

唐朝是成文法高度發展的時期,從唐太祖李淵開始,每一任君主,都極其重視法律的修訂。

武則天的丈夫唐高宗李治也派人修繕了《唐律》,在武則天時期被稱為《永徽律疏》。為了維護丈夫的權威,是不能觸碰律法的。

加上武則天本人,也特別尚法,喜歡任用酷吏,利用法律嚴苛的條文來排除異己。對於她本人來說,法不可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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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則天劇照

第二,武則天面臨合法性危機。

在唐代,說武則天篡位上臺,其實很不為過。而每一個篡位者,都要為自己的合法性正名。

武則天,用了什麼辦法呢?

一個是,從宗教方面,擁護佛教。

佛教中有一種佛,叫轉輪王,指的是每個佛教為國教的君主。而在以往的佛經裡,女人無論經過多少修煉都是是不能成佛的。

但是武則天上臺後,她必須找到女人可以做轉輪王的理論依據。這時候橫空出現了兩部經書。

一部叫《大雲經》,裡面說到,有一位叫淨光天女的前世是一位王后,受到佛陀的教導,轉世以女人的身份做國王,教化百姓,其實這時候他已經是一位菩薩(男),只是為了度化眾生才顯示出女人的樣子;

另一部叫《寶雨經》,裡面有一位天子,叫日月光。佛陀告訴他,等我涅槃後,你要到東方的一個國家做女皇。雖然是女皇,但是你真實身份是高等級的菩薩,也只是顯現出女人的樣子而已。

在宗教方面,武則天為自己的合法性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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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武則天相貌雕刻的佛像

另一個是,從儒家方面,擁戴儒家思想。

其實《唐律》中很多的條款,都是以儒家經典作為理論依據的。無論武則天尚法還是尚儒,她都繞不過高舉儒家大旗。

如果他名目張膽地否定儒家思想,那當朝的儒生肯定要和她作對。

這就是武則天兩難的處境,一定不能放,放了以後可能就有人轉空子,不再畏懼法律;也不好殺,殺了就是否認儒家。她需要在《禮》與《法》之間,找到一個共通之處。

這時候,陳子昂出現了,幫助他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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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子昂讀書檯遺址

如果我們看陳子昂的這篇奏章,會覺得很有意思。

第一,他知道他的上疏物件——武則天的目前處境。要讓武則天做一個既得利益的老好人。

法律必須不能壞,徐元慶必須得死,但是要有個說法:“元慶之所以仁高振古,義伏當時,以其能忘生而及於德也。今若釋元慶之罪以利其生,是奪其德而虧其義;非所謂殺身成仁、全死無生之節也。”

就是說,徐元慶之所以被這麼多人擁護,是因為他為了孝道,不顧自己的生死,今天要是放了他,就有損他的高義。

為了成全他的孝子之名,必須殺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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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他明白自己討論的物件是誰。

在唐朝,上書叫奏議,給皇帝的東西。但是要和重要的大臣們一起討論。所以他一定要考慮大臣們的感受,否則就成為眾矢之的了。

所以,他一定要說《禮》的好處“先王立禮,所以進人也……今元慶報父之仇,意非亂也;行子之道,義能仁也。”徐元慶報仇,是為了大義,而目的不是作亂,如果以作亂的罪責論處,那就讓天下大義的人寒心了。

然後再說法的不得以,“然而邪由正生,理必亂作。昔禮防至密,其弊不勝;先王所以明刑,本實由此。”

但是,若是因為徐元慶的大義,就廢了法律,如此人們就有了作亂的理由,作亂就變成了理所當然的事情。如此國家也將動盪不安,這就是先王之所以制定刑法的理由。

於是,就有了前文中雞賊的結果

:徐元慶,處以死刑,之後為他立碑,表彰他的行為。

我們看到的雞賊的決策,隱藏的更多的是錯綜複雜政治博弈形成的假象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