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愛孩子的母親,其原因背後,是夫妻關係的不和諧

有網友求助:妻子總慣著孩子,什麼事都順著孩子,這樣的教育之下,孩子長大後會變成什麼樣?又應該如何改變?

這種慣孩子,我們通常稱之為“放縱型溺愛”,即無條件滿足孩子的所有需求,所造成的結果,就是孩子過分獨立,這種獨立是建立在孩子沉溺在自戀中的獨立,這種獨立是建立在犧牲父母的需求的基礎上的。

溺愛孩子的母親,其原因背後,是夫妻關係的不和諧

放縱型溺愛,培養父母的敵人,社會的公敵

“放縱型溺愛培養父母的敵人,社會的公敵”,武志紅老師曾在其著作中如是描述到。

母親是幼兒的鏡子

孩子是怎麼樣形成“自我”的?那就是透過映象效應。在自我意識心理學中,人們把由於別人對自己的態度猶如一面鏡子能照出自己的形象,並由此而形成自我概念的印象,這種現象稱之為映象效應。

3歲前的孩子,主要任務就是內化母親的形象,形成自我,而母親就是孩子的鏡子。

如果孩子見到的是“自己”而不是母親,那麼自然內化的就是本來的他。

本來的“自己”

孩子天生自戀,他們沉溺在自己的小世界裡,認為自己和母親是一體共生的,而這個小世界裡就只有他和媽媽,並且,他是這個小世界的主宰。主宰的形象就是操控一切,這就是孩子本來的“自己”,他自以為的自己。

媽媽無條件的服從著孩子,那麼母親的形象在孩子心理是“無”,所以孩子在“鏡子裡”看到的是那個主宰,並內化這個主宰形象,試圖操控一切。

溺愛孩子的母親,其原因背後,是夫妻關係的不和諧

自以為是的主宰,被稱之為巨嬰

孩子在家能操控母親,而在家庭裡母親也能無條件的服從孩子。但社會不允許孩子操控,他永遠、或者說任何人都永遠沒有這份能力,讓全世界服從於他的意志。

這就會遇到那些媽媽不能滿足孩子的情況出現,此時,孩子就會發揮主宰的另一面:忤逆我者,我要毀滅他。

他會攻擊父母,也攻擊不服從他意志的其他人。長大後的他對父母是沒有愛的,他只愛自己。

這種性格特點,就是巨嬰的心理特點:共生,全能自戀,偏執分裂。

至於巨嬰,我想此前的地鐵讓座事件中,已經足以展示其社會公敵的形象。

無論如何,父母無法永遠滿足孩子的一切需求,今天是要的玩具就給到手,長大後他要每平方米價值千萬的別墅呢?

對母親的影響:現在的滿足,往後的捶胸頓足

親子關係是二元關係,對孩子有影響,同樣對母親也有影響。

母親在無條件滿足孩子需求的時候,其實母親自身的需求是被投射到孩子身上的,她寵愛孩子,其實是寵愛自己。孩子被無條件滿足的放縱狀態,就是媽媽自己想要過的生活狀態。

這種方式,在孩子年幼的時候,母親是很滿足的——“自己”能過上隨心所欲的生活,主宰一切的生活,誰不滿足呢?

而且在放縱這個孩子的時候,母親找到了自己的存在價值——孩子開心她就有存在價值了,否則她什麼都不是。

溺愛孩子的母親,其原因背後,是夫妻關係的不和諧

但是隨著孩子成長,母親沒辦法隨時滿足孩子的一切需求的時候,孩子就會反過來攻擊母親:為什麼你不給我一個老婆,為什麼你不給我買別墅,為什麼你沒能力給我買超級跑車!

此時,母親就要捶胸頓足悔不當初了,如果她仍未能看清事實,希望繼續滿足孩子,那麼為了孩子的慾望而做出賣器官等行為就不足為期了,就如同她過去壓抑自己滿足孩子一樣。

問題的實質:並不是親子關係問題,而是夫妻關係問題

可以說,所有的溺愛,表面上是親子關係問題,但實質上是夫妻關係出了問題,而孩子成了犧牲品。

戀愛,是人的第二次出生

武志紅老師描述到:人的一生會經歷兩次出生,第一次是從母親溫暖的子宮脫離的時候,第二次是戀愛的時候。因為這兩段親密關係,其親密程度是不相上下的。

而不同的是,前者我們無法選擇,後者我們是可以選擇的。

每一次的戀愛,我們都會把對方當成理想父母,享受被愛的過程,試圖修復我們童年的錯誤,當然並不是每一段戀情都會成功,但毫無疑問的是,一段戀情走到婚姻的階段,那必然是尋找到了相伴一生的伴侶。

健康的婚姻是,兩者相互支援的,相互扶持的,共同進步的,相互彌補的。

當做到了以上四點,那麼夫妻雙方,是以對方為第一精神寄託的,否則就可能轉移到孩子身上。

換言之,其實溺愛孩子的母親,她希望享受被丈夫的溺愛,以修復自我的創傷。

溺愛孩子的母親,其原因背後,是夫妻關係的不和諧

夫妻觀念的不一致,家庭地位不平衡

從提問中,很明顯的是對於妻子的教育方式,丈夫無可奈何。這所體現出來的,是夫妻間對於孩子的教育觀念不一致。

而且這種不一致,還體現為家庭地位的不平衡:妻子佔據主導,而丈夫只能服從,否則會招致家庭矛盾或者夫妻單方面遭遇攻擊。

在一個家庭中,由於性別和能力不同,理應由不同的分工,承擔不同的責任(例如我們常說的男主外女主內),但無論如何,家庭成員之間的地位應該是平等的。就如一個首富和一個窮困潦倒的人之間,他們所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權利是一樣的一般。

修復之道,在於幫助戀人修復創傷

通常我們認為,出問題的是媽媽,應該勸說媽媽不要溺愛孩子。實際上當我們真的這樣去做的時候,往往會是無效果甚至遭到媽媽的抨擊。

媽媽所處的狀態是:知錯但不能改,放縱孩子就是放縱她自己,她十分享受那份快樂滿足,明知道是錯的仍然難以自拔;某程度上來說,母親具有一定的巨嬰心理。

而真正能夠幫助母親改正的,恰恰是要從丈夫的角色入手,如前文所述,每一段戀情都會被我們當初自我救贖的一次機會,用於修復我們童年的創傷。

溺愛孩子的媽媽,最大的問題是找不到自己的存在價值,以及在丈夫身上得不到想要的愛。

溺愛孩子的母親,其原因背後,是夫妻關係的不和諧

所以,從這兩個方面入手:

1。 鼓勵母親出去。。。

鼓勵母親出去工作,或者是尋找自己的愛好(例如健身),讓她從自己的興趣中,體會到成就感,從而感受到自己的存在價值。

唯有她自願地、自發地把精神寄託轉移,孩子才不需要承受那份密不透風的愛;

2。 二人世界

很多夫妻婚後都基本沒有二人世界可言,這對於這對親密關係來說簡直就是一個災難,既然從戀人身上無法收穫明顯的愛(不明顯的愛,指除生活日常關懷這些不明顯的情感表現),那麼她也就只能轉移到孩子身上。

所以,有固定週期的二人世界非常重要,你可以選擇把孩子放到老人家一兩天,或者是送到興趣班一兩個小時,二人重溫戀愛時的溫馨,這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