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一女子因情感糾紛持刀傷5人

據上海警方通報,今天上午9時許,一女子在江蘇路某商務樓內持刀劃傷5人。民警接報後迅速到場將該女子控制,並將傷者送醫治療,其中4人無大礙,1人正在治療中。經初步瞭解,肇事者方某(女,37歲)於5月15日從外省市來滬,自稱因情感糾紛於今日上午進入該商務樓某公司尋人未果,後情緒激動持水果刀傷人。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詳細情況以警方後續通報為準。

就此事件,眾多網友紛紛表示不可理解,竟然有人會因感情糾紛採取極端行為,拿無辜的人來撒氣,這種行為真是害人害己,叫人震怒。更有網友試圖以“地域黑”,“性別對立“等網路敏感話題引起關注。不過,無論事出何因,都希望各位網友保持冷靜,理性思考,在法治社會,所有的事情最終都必須回到法治的軌道上來,用法律對方某的行為進行評價。

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方某的行為可能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我國刑法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輕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重則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方某僅因感情糾紛尋人未果,便故意實施傷害他人身體、威脅他人生命的行為,並且造成五人受傷的後果(其中1人仍在治療),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也對在場的其他人員造成極大的心靈創傷。如果經鑑定,確實達到輕傷以上的後果,國家機關將會追究方某的刑事責任。

法律對方某的評價自然是消極否定性的,方某自然會得到她應有的懲罰,但這種極端的案例似乎越來越多,僅僅因為“情感糾紛”、“家庭矛盾”、”工作不順“等等非常普通且常見的理由就製造各種極端的社會事件,並且惡意傷及無辜,此種行為之惡劣,令人髮指,這到底僅僅是個人偶發行為還是有更為深層的原因,值得我們思考。除了法律的事後懲罰外,是否還有其他能夠事前預防的措施,將某些看似平常的矛盾能夠化解在看似平常的措施之中,提前處置糾紛,避免嚴重危害後果的發生。

當然,無論是出於“情感糾紛”還是“家庭矛盾”亦或是“工作不順”,所有的理由和藉口都不是實施極端危害行為,尤其是傷及無辜的託詞和辯白。請負起一個成年人的責任來,既然做了違反法律之事那就得接受法律懲罰,並且,法律的懲罰將成為你一生不可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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