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見證人:李厚之先生考古筆記之:安康舊時德教和校外守則

教育之德教

安康舊時德教和校外守則

安康舊時學校最重德教,無論是縣學、書院都要求師生:"恢弘德教,養廉負恥"。著名教育家董詔曾告誡生員:"多文滅質,博聞溺志",教育就學者"出以儒術飾吏治,處以正學匡世運"。故其教學特別強調人的品德,教人以"禮、義、孝、忠、信"為行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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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說:"逸居而無教,則近於禽獸"。所謂"君子德風,小人德草,草上之風必偃"。是知教化之行,惟在家庭學校。光緒年間,安康庠生陳樹藩,倜儻不羈,常與無賴子為伍。其母朱氏為了教育他改掉毛病,嘗於夏天痛加鞭楚,然後叫他在傷口上書寫"痛肌膚,益神智"六字。雄藩自此力改前愆,後以軍功起家,保舉知府銜,以直隸州知州留直隸補用,不久即調署密雲縣,訟清俗美,治化大行。歐美使節贊之曰:"中國州縣,皆能如雄藩,不難轉弱為強"。家教之外,即是學校教育,故爾書院、義學職教諸先生,無不以品德教人為先務。安康著名教師王鳴鳳,初居漢陰鄉下授徒,由於長於教誨,遠近爭延致之。計舌耕六十餘年,獎掖後進幾遍關陝,歷主漢陰育英、磚坪崇化、石泉石城、安康嶺南、紫陽東來、興安關南、漢中漢南、褒城連雲、臨潼橫渠及關中書院等講席。所至皆以修齊為先,不汲汲於時文。及門化之,均能崇實黜華,不事浮囂。其登巍科、膺顯仕;或樂道家居,皆能以廉義著,其教澤感人之深,使受教者永誌不忘,而立德教碑亦幾遍關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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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安康一地重視德教早已蔚成風氣,其中安康教育分會,於光緒三十二年(1906)把德教列入學生校外守則,更是一時之創舉。

教育分會會長許鳴鳳,是從省優級師範學堂畢業,回籍辦教育的。他糾集同仁發起成立安康教育分會,為安康教育事業作出很大貢獻。他常見在校學生,下課後在街上招搖過市,甚至打架鬥毆,於是與同仁參訂他處辦法,制定學生校外守則,讓市民監督執行,一時街頭巷尾傳為佳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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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守則如下:

竊學堂重品行一科,學生以德育為亟務,必養成高貴尊嚴之人格,而後有銜侮濟變之人才。自非預訂校外守則,俾各處學堂學生得所遵守,則對外不足以齊一視聽,或啟曾參殺人之疑;對內不足以範厥馳驅,或來城闕青衿之誚。敝會深鑑於此,公同擬定校外規則七條,呈請地方官核准,並知照巡警各局一體保護,並札行勸學所遵照辦理。

第一條:各學堂學生出校時,除整隊進行,聽領隊指揮外,途遇本堂教員、管理員,均應立正致敬,對於尊長亦同。

第二條:學生途遇地方長官,應避立道傍,以示敬意。

第三條:學生途遇軍人及地方警察人員,不宜有傲慢之舉動。

第四條:學生在校外不得參與賭博,不得打架鬥毆,或滋事生非。如有非禮之事,或到不應到之處,一經本學堂查明,或經人指名報告於該學堂,報告人不具名無效。查有實據者,酌量情形,分別懲戒。

第五條:學生在校外,不得欺小凌弱,提倡扶老攜幼品德。

第六條:學生如無第四條不合規則之處,有在校外受意外侮辱者,本地方在公人員,均有保護之責任。

第七條:以上各條,懇切市民監督。凡官立、公立、私立各學堂之學生,皆當尊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