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豔芳臨終為什麼不把近億元財產留給母親,而寧願捐出來?

梅豔芳臨終為什麼不把近億元財產留給母親,而寧願捐出來?

梅豔芳是七八十年代的香港世星。被稱為香港女兒。她的名聲甚至享譽世界。梅豔芳的父親很早就去世了。她的童年過得並不寬裕,她的母親要拉扯四個孩子,梅豔芳四歲半就跟姐姐一起登臺表演,掙錢貼補家用。

梅豔芳臨終為什麼不把近億元財產留給母親,而寧願捐出來?

梅豔芳畢竟有表演的才華,其實也與她從小就經過舞臺的訓練有關。她低沉的噪音、華麗的百變的形象,還有仗義豪爽的性格,而在歌壇走紅,成為香港演藝界舉足輕重的人物。她得過多次獎項,35歲獲香港最高榮譽金針獎,40歲成為第一位獲得國家級音樂獎的香港歌手。只可惜,2003年,只有40歲的梅豔芳因宮頸癌去世。

梅豔芳臨終為什麼不把近億元財產留給母親,而寧願捐出來?

梅豔芳去世,留下了近億遠的資產。她在辭世前曾成立信託基金,每個月會固定給母親約6。2萬元人民幣的生活費。遺囑中將自己的兩處物業送給好友劉培基,拿出約140萬的教育經費贈與二哥及姐姐的女兒,供他們讀書至大學畢業。還特意強調,母親去世後,所有財產將全數捐贈。

梅豔芳臨終為什麼不把近億元財產留給母親,而寧願捐出來?

有的人就好奇,為什麼遺囑中不把資產全部贈與母親呢?其實也難怪,梅豔芳曾經多次談到,家裡根本就是拿她當搖錢樹,為了養家自己沒有經歷快樂的童年,小小年紀就出入歌舞廳,或街頭賣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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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母親不善於理財,並且還好賭成性。自己是母親賺錢的機器,因此,梅豔芳與母親的關係並不好。她哥哥也是做過生意虧了上千萬,直接讓妹妹去補窟窿。本來以為自己身後事已經安排妥當,梅豔芳的母親竟然一直在打官司,只是為了爭奪梅豔芳的財產,其母親希望一次性領取生活費7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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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她母親要求法庭增加生活費,2008年每月生活費竟然高達58萬元,還說自己打官司壓力大,要到世界各地散心,申請幾百萬旅遊費,被法院拒絕。

梅豔芳臨終為什麼不把近億元財產留給母親,而寧願捐出來?

讓人不得不感嘆,人竟然這樣的自私,貪得無厭。連親生女兒都這樣對待,也怪不得梅豔芳臨終不放心把遺產全留給母親了。大家對這件事是什麼看法呢,歡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