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跡藝人改判“有期徒刑”?

作者|毛麗娜

編輯|李春暉

“范冰冰復出了嗎”仍是娛樂圈的週期話題,只是熱鬧程度已大不如前。漸行漸遠漸無聲,想來只是時間問題。

自己不能出來倒也罷了,一人做事一人當。但明星“出事”已成為貴圈最高發、高破壞性風險之一,關鍵是牽連作品無出頭之日。

《贏天下》主演接連翻車,又是換臉又是改名還是播出無望;翟天臨、吳秀波、趙立新等被點名蓋章過的“劣跡藝人”均有待播作品長期積壓;眼看“限韓令”解除,播出有望的《翡翠戀人》又因主演鄭爽涉及“代孕”前途難測。

劣跡藝人改判“有期徒刑”?

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編劇趙冬苓建議對劣跡藝人的懲戒分等級,針對不同問題有不同懲戒,這也是趙冬苓代表連續第三年提出與“劣跡藝人規範”相關的提案。

與此同時,今年初曾引發業內外關注討論的《演出行業演藝人員從業自律管理辦法》,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劣跡藝人”這個常見諸報端卻又語焉不詳的名詞,終於要有個規範化的說法和處理辦法了嗎?

所以,范冰冰能復出了嗎?

何謂劣跡藝人

“早就該對劣跡藝人下個定義了。”一位導演和硬糖君訴苦,“劣跡藝人”定義模糊且有著無限擴大化的趨勢,使得“抵制劣跡藝人”成為飯圈相爭、同行使絆的利器,令業內人士很受傷。

趙冬苓代表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同樣指出,藝人作為公眾人物在享受外界關注及榮譽紅利的同時,也應該承擔起更高的道德要求,出現問題承擔後果無可厚非。但“劣跡”與否需要有更明確的定義,同時懲戒程度也需要遵循章程。

劣跡藝人改判“有期徒刑”?

“法律是一個社會的底線,但道德就是一個比較高的要求標準了。在這兩者中間,你要決定一個人的命運,我覺得不能光靠輿論,應該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規範化管理。”

目前,並沒有針對“劣跡藝人”的相關法律條款,僅有一份《演出行業演藝從業人員管理辦法》正在試行中,但這份由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發布制定的《辦法》針對音樂、舞蹈、戲劇、戲曲、曲藝等各型別舞臺藝術演出的表演者,不包括影視演員。

2014年9月,廣電總局下發“封殺”劣跡藝人的通知——《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有關廣播電視節目、影視劇和網路視聽節目製作傳播管理的通知》,“吸毒”“嫖娼”等違法行為被明確點名,出軌等道德問題則未提及。

由於相關法律法規缺失,“劣跡藝人”問題上的民意裹挾就更加突出。范冰冰數次曲線復出仍無法迴歸臺前、李小璐苦求工作機會無果轉型賣貨主播,這些曾有過汙點事件的藝人遲遲無法復出,除自身問題外,更與群眾自發透過多種渠道反對藝人復出有關。

劣跡藝人改判“有期徒刑”?

“把藝人做過的錯事無限放大化,而且把這些問題與公序良俗、青少年成長這類的大字眼掛鉤,狙擊效率很高。”一位多次參與狙擊某藝人復出的網友告訴硬糖君,正因為對劣跡藝人定義的模糊化,給了他們這些抵制者極大的操作空間。人海戰術+上綱上線,一般平臺出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很少會堅持啟用某個特定藝人。

也正因如此,出現了吸毒嫖娼、偷稅漏稅等法制問題與學歷造假、出軌劈腿等私德問題“同罪”的現象,通通一刀切。

趙冬苓代表隨提案建議,應建立對藝人行為性質、不良影響進行評判的專業委員會,對藝人的行為性質、惡劣程度、負面影響以及需要做出的懲戒進行評判。分級懲戒,做出市場禁入的負面清單和時間表。

劣跡藝人改判“有期徒刑”?

換言之,不同問題的藝人有不同的懲戒方法,如出軌等私德有虧的藝人,並非罪不可赦,可在懲戒期滿後迴歸。而確實觸及公眾底線的藝人,被永久性封殺後,也要考慮對其參演作品採取補救手段。

藝人爆雷專案遭殃

趙冬苓代表特別說明,連續三年提出劣跡藝人分級規範相關提案,並不是為劣跡藝人說話,而是在考慮如何減少資本的風險。

藝人爆雷炸掉的不僅是自己的前途,還有無辜的合作方們。此前“鄭爽代孕棄養”事件爆出後,曾有訊息透露,至少有11家影視公司、12家品牌方受到影響,多部鄭爽出演的影視劇淪為積壓劇,播出無望。

劣跡藝人改判“有期徒刑”?

這些爆雷專案的背後又牽扯到一批工作人員的生計問題,甚至直接影響相關公司的存亡。雖然業內目前出現了合同中增加道德條款、影視製作財產損失險、藝人背景調查等手段,但仍難預測風暴何時來臨。

一位綜藝PD告訴硬糖君,他們在與某流量合作前透過多方渠道調查,甚至潛入對方粉絲群、黑粉群等觀察。多番評估後確認無事,才與對方進行合作。萬萬沒想到,這位流量的親戚成了爆雷的導火索。

“難不成以後要找藝人合作,除了他本人以外,他的親戚朋友、同學鄰居甚至網友我們都要調查一番才能合作嗎?這根本不可能。”這位PD表示,尤其是流量明星的粉絲戰鬥力強,惹事能力更強,年齡小不理智,容易導致事情擴大化最後招來官方點名,對藝人對合作方都是無妄之災。

“綜藝這邊相對還好,只要不是以藝人為唯一主咖的內容,都可以做遮擋處理。影視劇才更麻煩。”

在提案中趙冬苓代表也提到,“翟天臨事件”“吳秀波事件”的爆出,涉事藝人相關作品立刻被叫停無法播出,“劣跡藝人”使得市場風險不可控,也讓資本不敢進入影視市場。

最典型的被藝人拖累的案例當屬《贏天下》。這部原名《巴清傳》的大女主劇在2015年8月拿到電視劇拍攝製作許可,2017年11月底,出品方唐德影視發公告稱,江蘇衛視與東方衛視獲該劇首輪衛視播映權,天貓技術購下該劇網路獨播權收益,該劇首輪王臺播映權賣價9。9億。

隨後先是歷史迷不滿該劇對秦始皇魔改,洋洋灑灑近萬字舉報信羅列其失實之處;緊接著主演高雲翔捲入性侵案、范冰冰偷稅事件接連爆發,這部原本有望成為年度爆款的劇集,在經歷改名、換臉等多番嘗試後仍難播出。原本雲集諸多明星股東的唐德影視,也進入漫長的“水逆期”,三年虧損超11億。

劣跡藝人改判“有期徒刑”?

針對市場中的唐德影視們,趙冬苓提出對事先不知情而導致有劣跡藝人參演的作品,可以在負面新聞被曝光後有半年至一年的冷卻期,然後允許其發行以避免因劣跡藝人導致大面積株連參演作品、使製片方無辜受損的局面出現。

除了冷卻期以外,趙冬苓認為還應有申訴機制,允許製片方為作品播出進行申訴。如果參演藝人確實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也應該給製片方一個“確實不能播出”的明確答覆,或換臉或重拍,透過補救手段降低損失。

回臺前?沒那麼容易

不止趙冬苓一人對劣跡藝人相關規範長期關注,政協委員韓新安也在今年兩會提交了對失德失範藝人分級懲戒的提案。另外,趙冬苓表示中宣部已經針對她前兩年的提案內容做出回覆。綜上種種,似乎預示著一些遠離娛樂圈多時的面孔將有機會重回臺前。

劣跡藝人改判“有期徒刑”?

根據多位代表的相關提案來看,代表們普遍傾向於吸毒等汙點屬於“一次犯錯、終身禁入”;而出軌劈腿等私德問題,藝人則可在反省期滿後提出申訴,爭取重回臺前的機會;至於偷稅漏稅、學歷造假等問題,則有待於法規出臺後進一步細化商榷。

也就是說,一旦相關法律法規完善出臺,李小璐、羅志祥等因婚戀等私德問題被打上“劣跡”標籤的藝人將會最先回歸公眾視野。但捲土重來還能有幾分號召力,就要看個人造化和民意判決了。

就比如白百何。與李小璐不同,在陳羽凡因吸毒被有關部門抓獲後,大眾對白百何的抵制情緒已經沒那麼嚴重。然而時移世易,從《媽閣是座城》《親愛的過年好》兩部影片的表現來看,昔日的小妞電影女王早已不再是票房福娃。

另外,從積壓劇播出後的市場反饋不難發現,影視作品也是有最佳賞味期的。不少涉事藝人的相關作品拍攝於3-5年前,即使透過換臉或申述等手段播出,恐怕也難俘獲觀眾老爺們善變的心。

不過多位從業者對硬糖君表示,他們對於“劣跡藝人”復出以及涉事藝人作品順利播出等問題並不持樂觀態度。

劣跡藝人改判“有期徒刑”?

受趙立新牽連無法播出的《南煙齋筆錄》

《辦法》中提到,對藝人行為“優劣與否”的界定由協會自律規範管理,不設立社會舉報渠道。當即便有群眾質疑:沒有社會監督,協會內部暗箱操作又該如何規避?

可如果將界定權交給大眾,則又會出現“擴大化”的問題。有從業者告訴硬糖君,如果有人因為向相關部門提出舉報,根據“件件有落實,事事有迴音”的原則,相關部門會對被舉報的人或事持續跟進,並在得到舉報者“滿意”的反饋時才算結案。因此只要舉報者不滿意,他們就要一直面對相關部門的問詢並給出解決方案。

劣跡藝人改判“有期徒刑”?

“甚至有時候舉報者會認為我們包庇某個藝人,舉報藝人、藝人合作方的同時,連同上級部門一起舉報。這樣折騰幾次,大家為了省事幹脆不和藝人合作就是了。”這位疲於應付各類舉報的從業者表示,即使相關法律法規出臺,部分劣跡藝人有解禁的可能,但因反饋機制等綜合因素的共同作用,這些被解禁的藝人在家摳腳仍是常態。

誠如韓新安委員所指出的,“官方聲音往往都要遲於網路媒體,即便後來有所發聲和相應的檔案出臺,基本上也都是在相關事件被網路炒作發酵成為較大輿情的局面下被動做出的迴應。”

民意裹挾官方以令平臺,已成為劣跡藝人問題的常態。舉報也成為不同圈子、價值觀之間攻殲鬥爭的首選工具。相關法規完善後,早已習慣了用鍵盤公車上書的人們,又能否接受被奪去這種“審判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