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不能換餐的校長的痛苦痛哭,想到那麼多的弱勢群體的無奈現狀

11月23日,河南省新鄉封丘縣趙崗鎮戚城中學30多名學生吃過學校的營養午餐後,出現嘔吐、拉肚子現象後,校長接受採訪的時候痛哭流涕,稱送餐是當地教育局透過招標後,更換了送餐公司才發生了這樣的情況,而且,進一步瞭解到,這個送餐公司是最近招標更換的,從11月15號才開始送餐,沒過7天,據讓發生了這樣的事情,居然,能把學校的孩子吃成這樣,聽起來,真的有點毛骨悚然,哪怕是我們日常的小飯店,小盒飯攤也不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呀。更何況,才送了1周的餐,就發生了這麼嚴重的問題,可以說,試用期都沒有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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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裡,我們沒有任何證據,沒有任何資源資訊,可以去說這個教育局招標有什麼問題,也不知道這個送餐公司的各項資質是否符合標準,同樣,也不知道當時教育局排除了那麼多的其他的供應商,或者說原來送的好好的供應商的深刻原因是什麼,但,在這一刻,真的是對於孩子們的抱歉,以及對於該位校長的同情。一位學校的校長,居然對於自己學校的送餐公司沒有決定權或者哪怕是選擇權,再退一步的監督權,這是為什麼,這到底是什麼道理?

由不能換餐的校長的痛苦痛哭,想到那麼多的弱勢群體的無奈現狀

其實,很簡單,儘管他是校長,可是對於這樣的事情,對於選用哪家送餐公司,他沒有任何決定權,選擇權,在這個問題上,他就是屬於我們所說的弱勢群體,面對於教育局的弱勢群體,也許還有其他很多這樣類似的問題,也就是說,面對教育局,校長是處於弱勢的,無力的,也許如果想要護住自己的烏紗帽,也只能聽之任之了。至於如何造成這樣的弱勢群體,在這裡就不展開討論了。

弱勢群體,政治經濟學新名詞,指在社會生產生活中由於群體的力量、權力相對較弱,因而在分配、獲取社會財富時較少較難的一種社會群體。因而他們處於較貧困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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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百度百科的解釋,但筆者看來,這個解釋應該是好多年前的了,對現在來講已經完全不合適,不夠用了。弱勢群體起源於2002年3月,朱鎔基總理在九屆全國人大5次會議上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使用了“弱勢群體”這個詞,隨後這個詞就受到了大面積引用和關注。

大家最熟悉的應該是農民工這一類弱勢群體吧,尤其是10多年前農民工討薪的艱難困苦,讓大家對於弱勢群體有了深刻的概念,沒有權利,沒有申訴,沒有選擇,有的只是透過自己辛勤的勞動,換來的還有可能要不到的那點微薄的工資。當然,我們也不討論造成這樣狀況的原因,但至少應該保證,讓這些本應該他們獲得的利益也正常獲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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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這位校長也是如此,學校的餐飲健康,學生的學校成長,安全,校長是有義務,責任去管好的,可是對於影響這些學生的健康,成長的因素,校長卻無權決定,無權選擇,說起來挺可笑的,可事實確實在發生,而且還未必是偶然個例,只是或大或小,有報道,沒報道,說白了,就是教育局憑著自己的所謂的權利,行政單位,而過多的參與,甚至剝奪了校長本應該享有的和他義務,責任對等的權利,在這個時候,校長就是弱勢個人,當有大部分的一類這樣的校長的時候,就稱之為弱勢群體。

所以,對於弱勢群體的定義,筆者認為,當一個人,一個群體,在本應該享有的權利,被各種非正常因素,非法律手段而剝奪了,但又由於各種因素而無法去正常伸張的時候,這類人,就可以稱之為弱勢群體。這個無關利益分配,無關貧窮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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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舉個普遍的例子,我們都知道,有許多企業,尤其是製造型企業,那些當地的利稅大戶,可能上交的4金,5金都是按照當地的最低工資來交的,這一點,其實是違反了勞動法的,可是,又有多少員工去申訴呢,哪怕申訴了,又有多少能成功呢,哪怕申訴贏了,也鐵定無法再在這個公司工作了,那麼這又是否所謂的贏了呢?那麼,像這類的員工,對於企業主,對於老闆來說,其實也是屬於弱勢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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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的弱勢群體有個普遍的特徵,那就是因為顧及相關要素,導致自身無法去聲張自己的權利,一方面你可以說是這個群體的自我鬥爭性,自我對抗性不強,但不可否認的是,既有的現實,讓這類本身就處於社會底層的群體,當然也未必是底層,處於弱勢的一方看不到聲張的光明和前景,那麼,你說他們/她們還會去聲張麼,還會去爭取麼?因為你去這麼做了,可能會丟失得更多,那麼,作為所有的人的共性,趨利避害,自然就只能忍受咯,而這種無奈的避害,其本身就是弱勢的一種表現。

由不能換餐的校長的痛苦痛哭,想到那麼多的弱勢群體的無奈現狀

弱勢群體的造成,可能是一個社會問題,就目前看來,還有很多是無法妥善解決的,但有一點,筆者覺得還是可以去嘗試的做做的,就是對於既有的現狀,既有的弱勢群體的現象,作為主管單位,或者直白點說,法律機關,在沒有舉報,沒有投訴,或者說沒有申訴的情況下,能夠主動去關注,解決這類的問題。

弱勢群體不弱勢,因為有社會,有國家,有法律保護她們,從而讓弱勢群體儘可能地不再存在,讓所有該享有的權利,與其義務而對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