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購之道”系列文集第2篇《庭外重組、預重整及重整》

“併購之道”系列文集第2篇《庭外重組、預重整及重整》

前言

併購重組根據其處於法院庭外、庭外庭內銜接或者庭內的不同階段,可分為庭外重組、預重整和重整。

2019年6月22日,國家發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釋出《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方案要求“研究建立預重整制度,實現庭外重組制度、預重整制度與破產重整制度的有效銜接,強化庭外重組的公信力和約束力,明確預重整的法律地位和制度內容”,以完善破產法律制度。

庭外重組

庭外重組通常是指公司企業進入司法程式之前,經營情況尚屬正常的情況下,透過股權併購、資產併購、債權重組等方式所進行的併購重組。透過庭外重組,併購方的主要目的是獲得相關資源,以便於企業做大、做強。庭外重組隱藏的風險通常比較大。

預重整

預重整是公司企業在啟動重整程式前,先行進行庭外談判,由債務人、債權人、重組方等就有關事宜進行磋商,對債務清理、營業事務的調整、股權變動等事宜共同擬定重整方案,然後將重整方案帶入由法院主導的重整程式並交由法院進行審查。如果法院批准,重整方案即具有法律效力,進入方案執行階段。預重整能夠大大降低困境公司企業的有關費用,同時能爭取寶貴的時間,也能有效降低負面影響。

重整

重整是由陷入困境的企業或佔困境企業註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或困境企業的債權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困境企業進行重整。

重整的目的是挽救遭遇困境但尚具有市場前景和經營價值且有挽救必要的困境企業。經法院審查,如符合受理條件即依法裁定受理重整申請,並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在完成接管、債權申報及審查等程式後,將制訂重整計劃草案,並提交債權人會議表決。

重整計劃草案主要包括陷入困境企業的經營方案、所負債務分類(即債權分類)、所負債務的調整方案(主要是債務減免、延期等事項,即債權調整方案)、所負債務的受償方案(即債權受償方案,就是對困境企業所負債務的具體償還辦法)、股權調整等事項。債權人會議通過了重整計劃草案並經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或雖未經債權人會議透過但報經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由此進入重整計劃執行期間。

重整是挽救困境企業的重要手段,是在法院主導下的法律程式內進行,具有合法性和公信力,但所耗費的時間較長,成本較高。重整後,困境企業可以輕裝上陣,重新發揮自己的企業優勢,實現長足發展。

“併購之道”系列文集第2篇《庭外重組、預重整及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