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康逮捕一老漢,滷狗肉加入洛陽大紅,滷湯內含有嗎啡!

河南太康縣人民檢察院2021年4月16日釋出案件訊息,被告人宋某某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起訴書!

被告人宋某某,男性,1954年出生,漢族,初中畢業,農民,戶籍所在地河南省太康縣,住河南省太康縣,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於2013年10月29日被太康縣公安局取保候審。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於2020年10月8日被太康縣公安局刑事拘留,於同年10月10日被太康縣公安局決定取保候審,於2021年2月4日被太康縣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

河南太康逮捕一老漢,滷狗肉加入洛陽大紅,滷湯內含有嗎啡!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3年10月29日,被告人宋某某在太康縣***鄉**行政村***村家中加工滷狗肉,在加工過程中宋某某在滷湯內加入洛陽大紅(工業染料)、硝、復配熟肉製品水分保持劑護色劑等化工原料,後將加工好的滷狗肉在家中或***鄉集市攤上銷售。經檢測,該滷湯內含有的亞硝酸鈉檢測結果為2mg/kg。

2020年9月19日,被告人宋某某在自己家中加工、銷售的滷狗肉,在加工過程中宋某某在滷湯內加入罌粟殼。經檢測,該滷肉湯內含有嗎啡、可待因,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本院認為,被告人宋某某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宋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系坦白,自願認罪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