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表現無可厚非,但必須要分場合,必須要有度

有人說:“自我表現是人類的天性。”人們的這種表現欲,就像鳥類喜歡炫耀自己美麗的羽毛一樣,希望得到別人的欣賞,希望得到別人的讚美,希望得到別人的肯定。這種表現如果是恰當的,有分寸的,那麼也是無可厚非的。

自我表現本身沒有錯,但一定要適當,一定要有度。如果一味地表現自己,不分時間,不分場合,不分地點,不考慮別人的感受,那麼,就會引起別人的反感甚至敵意,這樣的自我表現,就是一種愚蠢的行為,就是一種沒有修養,沒有智慧的無腦行為。就像有些人,總是愛搶別人的話頭,總是愛打斷別人,表現自己,這種不禮貌的行為,這種愛表現的做法,非常令人討厭。

真正有修養、有品位、有內涵的人,也需要表現自我。但他們所表現的形式,總是拿捏得非常好,既讓人能愉快地接受,又能充分地表現自己的個性,表現的過程,自然得體,渾然天成。就像英國首相丘吉爾一樣,他個人才華出眾,雄才偉略,但他在公眾場合演講時,每當提到某方面的功績時,總是用到“我們”這個詞,既包含了自己,也把別人加進來,使人感到非常親切。

為人處事需要有智商,更需要有情商,我們在日常的交往中,說話做事,在考慮自己的同時,必須考慮別人的感受。不能只為表現自己,而忽略了別人;不能為了表現自己,而貶低別人,人和人都是平等的,都需要相互尊重,只有相互尊重,才能得到人們的認可,才能受到人們的尊敬和愛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