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坐法對金代社會的消極影響!

金代的連坐法植根於特殊的社會環境,並對金代社會環境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儘管連坐法的本質是株連無辜,但連坐法帶來的影響並非完全消極。正如芮素平所述:“各個法律所起的作用是不一樣的,整個法律體系不但是統治階級的工具,也用來調整行政、民事、經濟等各種法律關係。”

中國古代連坐的積極影響畢竟有限,連坐意味著株連無辜,消極影響佔據主要方面。金代也是如此,統治者任情用法、肆意株連,釀成許多冤獄。其消極影響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連坐法對金代社會的消極影響!

一、加劇內耗

金建國之初,女真宗室、貴族之間黨同伐異、互相傾軋,連坐成為排除異己的主要手段之一。這種肆意株連的行為反映了統治階級的內耗,不利於新興政權統治秩序的穩定,這在熙宗時期的完顏宗翰及完顏希尹黨案中均有體現。

天會十五年(1137),完顏宗磐為了削弱宗翰的勢力,將矛頭對準其謀主高慶裔,誣告高慶裔犯贓,大興株連。《大金國志》記載,完顏宗翰之黨劉思被殺、李興麟杖而除名、趙溫訊會赦得免,“其餘連坐甚眾,皆粘罕之爪牙。”

《要錄》載“山西路轉運使劉思、河東北路轉運使趙溫訊坐累當誅,東京留守宗雋與溫訊善,匿其斷命以俟赦,乃得免。其餘連坐甚眾。皆宗維之黨。”

連坐法對金代社會的消極影響!

《大金國志》與《要錄》記載相似,可以採信。根據上述記載,主犯高慶裔被處死,其餘黨羽受到誅殺、除名、杖刑等連坐處罰。趙溫訊得到東京留守宗雋的庇護,會赦得免。其餘主要連坐者具體處罰方式不詳,這是同罪異罰的體現。

在這起冤獄中,施行連坐的依據是宗翰與其黨羽的親疏關係。高慶裔案發生,“粘罕自是失勢矣,安得不憤悶而死?”說明高慶裔之死及其黨羽連坐已經完全動搖了宗翰的根基,使其失去了與金初其他政治力量爭奪權力的可能。

連坐法對金代社會的消極影響!

天眷三年(1140)發生完顏希尹黨案。這起案件的起因是完顏宗弼與希尹不合,宗弼遂向熙宗皇后裴滿氏誣告希尹圖謀不軌,於是皇后向熙宗奏報此事。希尹遂以“奸狀已萌,心在無君”的罪名被熙宗處死。《金史·完顏希尹傳》載“遂賜(希尹)死,並殺右丞蕭慶並希尹子同修國史把荅、符寶郎漫帶。”

《要錄》載:“希尹既死,徒黨連坐者數百人。”不僅完顏希尹本人被賜死,其家屬(子嗣)及黨羽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打擊,株連數量甚至達到了數百人之多,這一黨案使希尹的勢力土崩瓦解。此案件是金初內部政治勢力鬥爭的結果,為了徹底消滅希尹一黨,連坐成為黨案的輔助手段。後來,希尹之事逐漸得到平反。

皇統三年(1143),熙宗因希尹“死非其罪”而對其追贈、改葬,並贈蕭慶銀青光祿大夫。綜上,女真貴族勢力互相傾軋,以連坐冤獄的形式大肆打擊政敵。這加劇了金王朝的內耗,不利於新興政權的統治。

連坐法對金代社會的消極影響!

二、破壞法制

連坐法是具有株連性質的酷法,若肆意施行就會釀成慘禍,不利於推進法律制度建設。這一點在熙宗、海陵朝的連坐案件中有充分體現。皇統七年(1147),河南軍士孫進謀反,自稱“皇弟按察大王”。熙宗認為此乃其弟完顏常勝、完顏查剌預亂,完顏亮又趁機進讒言,最終常勝等一批宗室遭到殺戮。

此案中雖然完顏亮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主要決策者是熙宗。熙宗在誅殺鄧王完顏宗傑之子阿楞後已經有意停止株連,但海陵以“其兄既已伏誅,其弟安得獨存”為由勸熙宗將阿楞之弟撻楞連坐,最終撻楞也遭殺害。

其實,撻楞被連坐並無任何法律依據,只是熙宗任情用法的體現。結合遼代承天太后頒行的“兄弟不知情免連坐法令”,此案運用的連坐實為歷史的倒退。

連坐法對金代社會的消極影響!

天德二年(1150),海陵為了防止太宗一系爭奪皇位,於是對太宗諸子展開大規模連坐,最終殺太宗子孫百餘人。此案是針對宗室而行的冤獄,透過誣告完顏宗本、完顏秉德謀反,再株連其宗族。海陵篡弒,自知難以服眾,又是以太祖之孫的身份登位,隨時需要面對太宗諸子等宗室的威脅。

因此即位之初大殺宗室,不僅羅織謀反、隱惡等罪名實施連坐,甚至在一些案件中主犯坐罪不明的情況下即施行連坐。如海陵濫殺斜也、謀裡野子孫時,大臣認為這些人並無犯罪行為,請求海陵予以赦免,但海陵卻說:“第殺之,無復言。”反映了海陵時期連坐之亂。

連坐法對金代社會的消極影響!

海陵時期對宗室施行的連坐態度堅決,完全不援引法律規定,而是根據自己的政治目的及個人意願展開株連,在一些案件中動輒使用族刑擴大株連範圍:“使廝魯渾殺撒離喝於汴,族其家,而無寫書及傳書者主名。”

綜上,熙宗、海陵時期使用非常殘酷的連坐法翦除宗族勢力,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防範宗室,維護統治的作用,但這些連坐的使用是建立在冤獄基礎上的,因而造成了比較惡劣的政治影響,嚴重破壞了法制,以至於海陵大肆屠殺太宗子孫時“天下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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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風壅滯

金代前中期均出現過規模較大、株連範圍較廣的黨獄連坐。在這些黨獄中大量守身持正的官員受到連坐,其家屬也遭牽累。這類連坐案件的發生使士人寒心,並形成了漸趨苟且的政治風氣。

皇統七年(1147)發生的田珏黨禍是金代歷史上影響最大的的黨獄冤案。田珏是熙宗時期的吏部侍郎,故而金人文集中多稱其為“田侍郎”。田珏好品評人物,舉薦了許多賢能之士。

完顏宗弼黨羽蔡松年、曹望之、許霖等因結交田珏不成而懷恨在心,遂誣告田珏等人結為朋黨。結果田珏和一大批朝省官員以朋黨論罪,田珏等人的妻子及交友者均受連坐,而“皆徙海上,仍不以赦原”。

連坐法對金代社會的消極影響!

不僅如此,凡皇統年間“朋黨”之家有子孫為官者也被除名,田珏黨人未經任用身死者,“並與復舊官爵。”黨人子孫因父祖坐朋黨罪而被除名者“亦與追復”。都興智認為“田珏黨禍”是一起重大的冤獄,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在金朝歷史上實屬少見。”

時人將田珏黨禍與元祐黨案對比,得出了元祐黨禁“曾不若皇統之禍之慘也”的結論。這是由於元佑黨禁的結果是黨人遭貶,子孫也受到株連,但這種連坐尚且存留黨人的性命。而皇統之禍中以田珏為首的一批官員慘遭殺害,不僅妻子及交友之人遭到流放,子孫也受禁錮,不得為官,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

連坐法對金代社會的消極影響!

章宗年間,劉仲沫上書力陳冤獄,“帝從之,乃復珏官爵而黨禁遂解。”黨人倖存者授予原官,其子孫被削官者也得以官復原職。田珏黨獄終於平反昭雪,但作為一起株連很廣的黨獄,其造成的惡劣影響無法消除,不僅影響了皇統年間的政治格局,還對之後的政治環境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熙宗時期發生田珏黨禍後立即出現了朝省官吏空缺嚴重的狀況:“及田珏黨事起,朝省為之一空。”直到章宗時期田珏黨禍對官吏隊伍的影響仍在:“蓋自田珏黨事之後,有官者以為戒,惟務苟且,習以成風。”田珏黨禍不僅打擊了皇統年間守身持正的朝省官員,也成為後來官員的鑑戒。

後任者只求自保,不能激濁揚清,惟務苟且遂成為一種風氣,從而對金代政治產生了極其惡劣的影響。也從側面印證了田珏黨禍打擊面之大、株連範圍之廣。

連坐法對金代社會的消極影響!

章宗明昌六年(1195)至承安元年(1196)發生“明昌黨事”,趙秉文私下議論官吏除授之事,並供出共同議論的官吏,結果與秉文同遊議論者皆受連坐,“庭筠等皆下獄,決罰有差。”

《歸潛志》中有詩如下:明昌黨事起,實夫子為根。……株逮及見黜,公獨擁朱轓。此詩為李純甫所作,描述了明昌黨事的株連如樹根一樣錯綜,並諷刺趙秉文身為黨案根源,與其相關者皆遭株連罷黜,而他自己卻得以置身事外,獨享富貴。明昌黨事雖然株連範圍遠不及田珏黨禍,但對政治環境產生了惡劣影響。

連坐法對金代社會的消極影響!

關樹東在《金朝明昌黨事考實》一文中指出“明昌黨事”造成的影響在於:“文士大夫因言得罪,言路幾近閉塞,政風趨於苟且。”章宗泰和八年(1208)發生了“大中黨獄”,掌書大中賈鉉妄言除授之事而獲罪,牽連甚多,故而該黨案被稱為“大中黨獄”。

此案中亦涉及連坐,如史肅在黨獄中受到連坐:“大中黨獄起,為所詿,謫靜難節度副使。”史肅被捲入黨獄,受到詿誤而遭貶謫,除了史肅等朝臣,宗室完顏從鬱被連坐而遭到貶逐。結合章宗時期對宗室的嚴格控制,此案中是有意擴大株連範圍。

連坐法對金代社會的消極影響!

綜上,結合熙宗皇統年間的田珏黨禍、章宗明昌年間的明昌黨事以及泰和年間的大中黨獄三起黨獄案件可以發現,連坐法的運用使“黨人”及其家屬遭到不同程度的株連,甚至與其交友、往來者都可能受到連坐。這種株連形式不僅打擊了一大批守身持正的官吏,使當時的朝局缺少可用之才,還對後進的官吏隊伍和政風產生了難以逆轉的惡劣影響。

四、地方離心

金代地方連坐案件頻發,動輒牽連甚眾,許多身處連坐冤獄中的平民百姓未及昭雪便死於酷法或刑訊考掠之下。這不僅利於金代社會穩定,還會使地方離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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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宗即位初東平、大名有人告發謀反之事,於是章宗派官吏趕赴兩地斷獄,戶部員外郎蘇某斷大名獄,然而蘇某乃是酷吏,“專事榜掠。囚不勝慘毒,皆自誣服,株連者以千數。”使數千無辜之人受到連坐,若非東平斷獄官胡公探明冤獄,將會釀成慘案。

金代地方官吏可以代中央施行連坐,因此僅憑斷獄官的身份便能使“株連者以數千”。這些無辜連坐者皆是因刑訊逼供而屈打成招,這種株連達到數千人規模的連坐應當不僅包括所謂“謀反”者的家屬,其鄰人保伍成員也應受到了株連。

連坐法對金代社會的消極影響!

金代後期地方司法產生連坐冤獄也較為嚴重。哀宗正大元年發生了南陽人布陳謀反案。布陳謀反,連坐規模達到數百人,且這些受牽連者多被“詿誤”,說明有可能是主犯的家屬親族成員及鄰人保伍成員。

這些連坐者已經下獄,若根據地方司法處斷,他們很有可能會死於“榜笞”之下,為此,專司斷獄的大理寺司直白華主張重審此案,於是完顏素蘭命白華及檢法邊澤重審,最終除布陳及其餘首惡幾數人以外,其餘受連坐者皆得放免。

連坐法對金代社會的消極影響!

綜上,透過章宗及哀宗時期發生的兩起地方產生的連坐冤獄可以發現金代參與地方司法的官員掌握著較大的權力,甚至可以隨意施行連坐,若這些官員採用殘酷的刑訊手段,必然會使大量的無罪株連者“誣服”,從而引發冤獄,連坐冤獄的產生加劇了地方的離心力。

三、總結

連坐法對金代社會的許多方面產生了重要影響,這種影響具有兩面性。從積極影響來看,連坐是一種頗具威力的外交威懾,也是一種禁暴戢奸的懲罰手段,還是一種加強宗族聯絡的紐帶。

從消極方面來看,連坐法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金初女真貴族傾軋,加劇了統治階級的內耗;連坐施行無度,使法律制度受到嚴破壞;黨案中連坐頻繁施用,造成了漸趨苟且的政風;連坐冤獄頻發致地方離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