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要繳納印花稅,到底是按照含稅價還是不含稅價繳納?

購銷合同繳納印花稅,按照含稅價還是不含稅價繳納,取決於你的合同簽訂

(1)如果購銷合同中只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2)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3)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稅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購銷合同應按購銷金額0。3‰貼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上載明的“購銷金額”。

根據上述規定,通常應以合同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合同所載金額是含稅金額則需要按含稅金額貼花,如合同所載金額為不含稅金額則不需按含稅金額貼花。

案例:

合同簽訂方式一

深圳xx公司簽訂了一筆石材購銷合同,在合同中註明的貨物含稅金額總計1000萬元。

提醒: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為: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應納印花稅=1000萬元*0。03%=30000元

合同簽訂方式二:

深圳xx公司簽訂了一筆石材購銷合同,在合同中註明的貨物不含稅金額884。96萬元,增值稅額115。04萬元。

提醒: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為: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應納印花稅=884。96萬元*0。03%=26548元

比第一種合同簽訂方式節省印花稅=30000元-26548元=34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