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論養生--您知道中醫飲食禁忌中"發物""食復"嗎?

吳文博 河北省石家莊市中醫院

發物的概念

“發物”一詞在我國民間流傳久遠,最早記載於1406年的《普濟方》。是中醫飲食禁忌理論範圍內的一個概念。飲食禁忌是中醫獨具特色的理論之一。對臨床疾病的預防、治療和康復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藥聖李時珍在《本草綱目》中記載:“凡服藥,不可雜食肥豬犬肉、油膩羹鮒、腥臊陳臭諸物。凡服藥,不可多食生蒜、胡荽、生薑、諸果、諸滑滯之物。”

中醫學認為,任何可以傷正助邪的誘因,導致機體正邪暫時相安的局面被打破,病理變化再度活躍,致使舊病復發,都是需要考慮的因素,包括再度感染、食物、勞累、藥物、情志、環境等要素。也就是說某些“食物”是引起疾病復發的因素。

由此引出“發物”的概念。所謂“發物”是指在健康人正常攝入或病患服藥及病後調理的飲食過程中,會誘發某種病症產生、妨礙治療、加重病情或影響機體康復的一類食物。

什麼是“食復”?

所謂“食復”,就是指久病或大病初癒,飲食不節,影留脾胃的消化和吸收,使疾病再次復發。尤以小兒熱病,餘熱末清,過食肥膩肉類,更易引起復發。

“食復”並不是一個什麼新鮮詞,早在兩千多年前的《內經》就有了很詳細的描述。在《黃帝內經•素問•熱論》篇第三十一中有段話——“帝曰:病熱當何禁之?歧伯曰:病熱少愈,食肉則復,多食則遺,此其禁也。”這段話翻譯成現在的語言意思就是:“黃帝說:熱病有什麼禁忌呢?岐伯說:當病勢稍衰退時,吃肉食,病即復發,多進食則發生遺證(遺:病名,熱病後期餘熱未清,因多食而引起再度發熱的病症)。這些都是熱病應當禁忌的。”由此看來古人就已經很重視熱病後的正確飲食調理。

兩者的不同

食復,強調的是久病或大病初癒,食物引起病情復發的過程。強調“過量”。

發物,強調的是引起舊病復發的食物。“發物”可以引起“食復”,但引起“食復”的食物不一定是“發物”。

常見發物

發物分類我們日常生活中接觸的發物主要有以下幾類。

1.食片}菌類:蘑菇、香菇等,過食易致動風昇陽.觸發肝陽頭痛、肝風眩暈等宿疾,此外,還易誘發或加重面板瘡瘍腫毒。

2.海鮮類:帶魚、黃魚、鯧魚、蚌肉、蝦、螃蟹等水產品,這類食 品大多鹹寒而腥,對於體質過敏者,易誘發過敏性疾病發作,如哮 喘、蕁麻疹,同時。也易催發瘡瘍腫毒等面板疾病。

3.蔬菜類:竹筍、芥菜、南瓜、菠菜等,易誘發面板瘡瘍腫毒。

4.果品類:桃子、杏、銀杏、芒果、楊梅、櫻桃、荔枝、甜瓜等,前人指出,多食桃易生熱,發癰、瘡、疽、癤、蟲疳諸患,多食杏生癰癤。

5.禽畜類:公雞、雞頭、豬頭肉、鵝肉、雞翅、雞爪、驢肉、獐肉、 牛肉、羊肉、狗肉、鵝蛋、鴨蛋等,這類食物主動而性升浮,食之易動 風昇陽,觸發肝陽頭痛、肝風腦暈等宿疾,此外,還易誘發或加重皮 膚瘡瘍腫毒。

雞蛋雖不屬發物,但也不宜多吃,一般一天不宜超過 2個,尤其是肝炎、高血脂、腎臟病、腹瀉病人,更不宜多吃。此外,屬於發物的還有菜油、糟、酒釀、白酒、豌豆、黃大豆、豆 腐、豆腐乳、蠶蛹及蔥、蒜、韭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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