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食其果!為9.8元,診所給患者開過期藥品!被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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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者仁心,怎麼會做出這麼黑心的事情?希望相關部門加大查處力度,消除隱患。萬一事故發生,後果真是不堪設想!

自食其果!為9.8元,診所給患者開過期藥品!被罰10萬!

日前,石獅市永寧鎮一診所因沒有及時核對藥品有效期,並且給患者使用,被石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0萬元。

自食其果!為9.8元,診所給患者開過期藥品!被罰10萬!

網路配圖

2020年10月底,石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永寧鎮一家衛生診所進行監督檢查時, 在診所的貨架上發現超過有效期的藥品,執法人員立即扣押過期藥品,並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

經過進一步調查瞭解,執法人員發現,被查扣的過期藥品為“複方黃連素片”“鹽酸雷尼替丁膠囊”兩種,有效期分別至2019年11月、2020年10月10日。 該診所在兩款藥品超過有效期的情況下,於2020年10月28日給患者使用了4粒“複方黃連素片”,2020年10月29日給患者使用了18粒“鹽酸雷尼替丁膠囊”,違法所得9。8元,慶幸的是並沒有產生不良後果。

自食其果!為9.8元,診所給患者開過期藥品!被罰10萬!

診所負責人解釋,因診所藥品較多,在日常管理時沒有及時發現超過有效期的藥品,在使用時也沒有認真核對有效期,一時粗心大意才使用了過期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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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超過有效期的藥品為劣藥。當事人使用超過有效期藥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禁止生產(包括配製,下同)、銷售、使用假藥、劣藥”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執法人員對該診所使用過期藥品的行為罰款10萬元,並沒收違法所得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