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縣”和“縣令”有什麼不同?只是一字之差,但有天壤之別

在各種古裝劇裡,我們經常可以看到知縣或者是縣令粉墨登場。知縣和縣令都是古時候官員的代稱,在很多人看來,兩者都是一個縣城的最高長官。所以,就有人認為知縣就是縣令,縣令就是知縣,其實這是不對的。

“知縣”和“縣令”有什麼不同?只是一字之差,但有天壤之別

首先來說說縣的誕生,在我國戰國時代的初期,當時各個國家為了應對大國兼併戰爭,不得不實施各種變法和改革。其中魏文侯針對魏國的情況進行了大刀闊斧的變法,由於此次變法 歷的主要策劃者是李悝,所以歷史上稱之為“李悝變法”。

在“李悝變法”中,就首先誕生了郡縣制這個制度,在春秋戰國時期,當時郡縣制還沒有實行,所以國家對小地方的管理無法做到精確,而郡縣制度產生後,國家就只要官地方官員了,地方交給地方管理,這樣就能夠更好的管理國家

“知縣”和“縣令”有什麼不同?只是一字之差,但有天壤之別

不過,歷史上真正完善郡縣制度的人其實是商鞅。商鞅提出了一整套的郡縣管理制度,採用中央——郡——縣的管理模式,加強了中央集權,也能夠更好地管理地方。秦始皇統一六國後,郡縣制度開始在全國範圍內大規模實行,當時秦國被劃分為了三十六個郡。

而且此時,各國稱稱縣的行政長官為令,也就是縣令。而且縣令管轄的縣,人口需要達到萬戶以上。人口不足萬戶的,只能稱之為長,而不能稱為令。而且,縣令和縣長的官位和俸祿也不相同,縣令的俸祿是“六百石至千石”,而縣長只有“三百石至五百石”。

“知縣”和“縣令”有什麼不同?只是一字之差,但有天壤之別

到了南北朝時期,經過三國兩晉的戰亂,人口大幅銳減,所以逐漸模糊了縣城官員的稱呼,“ 縣長”這個稱呼逐漸統一為“縣令”。雖然稱號統一了,但是會根據管轄人口的多少,對縣令的俸祿和品級進行區分。到了隋唐時代,只以縣的等第,分定縣官品秩。比如京縣或畿縣,縣令為正五品或正六品上。其他縣城的縣令,則為從六品上至從七品下。

知縣的雛形最早出現在唐代,只是當時所謂的“知縣”不過是找一個官員代理縣令的職權罷了。到了宋朝,皇帝經常挑選京官擔任為縣城的行政長官,稱之為“知縣事”,簡稱知縣。明清沿襲宋代的知縣制度,以知縣為一縣的正式長官。不過,此時的知縣,在官位上就遠不如當年的縣令了,只是正七品。

“知縣”和“縣令”有什麼不同?只是一字之差,但有天壤之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