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令和知縣有什麼區別?

縣令和知縣,這兩個官位稱呼,雖說是一字之差,可是有天壤之別。但是在大多數人看來,這兩個稱呼是一個意思,這當然離不開如今遍地都是的不負責任的電視劇宣傳,很多古裝影視劇中,並沒有對這兩個稱呼做嚴格區分,以至於大多數人認為它們是一回事。另一方面,縣令和知縣確實不太好區分。想要用一句話概括二者的不同之處,確實不容易。這背後牽扯到了各個朝代的行政制度,官員設定等問題。要想嚴格區分二者的不同之處,首先有必要梳理一下二者的歷史來源。

縣令和知縣有什麼區別?

據考證,縣令一詞最早出現在戰國時期的魏趙韓秦等國,當時這四個國家將屬地劃分為“縣”一級別的行政單位。在秦國,縣制率先完成,商鞅變法之後,原先的鄉併入縣,從此縣級別的行政區直接隸屬於國君掌控。戰國末年,直到秦國統一天下,形成了郡縣制,縣為郡下治所。此時一縣之負責人可以叫縣長也可以叫縣令,唯一的區別就是治下人口戶籍數量。如果一個縣的戶口達到一千戶以上,則稱為縣令,反之叫做縣長。

縣令被成為百姓的父母官,其實有一定的道理的,因為縣令能力和清廉程度直接影響到當地百姓的生活。縣令雖然是個小官,但是管轄的瑣碎事情非常多,還要管理地方治安、戶口調查登記,所以我們看電視劇裡面那些家長裡短的糾紛都是縣令在管。作為基層幹部,如果大部分都能將自己職責之內的事情做好的話,也能給皇帝減少很多麻煩,給皇帝贏來好名聲,所以皇帝對於縣令的工作還是非常重視的。

縣令和知縣有什麼區別?

隋唐之前,因為科舉制度還沒有完全普及,朝廷上下官員都是“察舉制”推舉上來的。察舉制如果實施的好,也能給朝廷帶來很多有能力、名聲佳的人才,但是更多的時候,官員們“察舉”上來的都是有著裙帶關係的人員,那麼很可能出現某地所出的官員同出一個家族,或者同出一個老師的現象。地方官員勢力盤根錯節,到處都有裙帶關係,對於中央來說,是極難控制的。所以在加強中央集權的道路之上,歷代皇帝們都在探索抑制地方官員權勢的辦法。

到了宋代,除了縣令、縣長的稱呼以外,還出現了另外一個稱呼,即是知縣。作為一縣之長,本質上來說,知縣與縣令並無多大區別。唯一的不同就是任命方式有所不同,知縣由中央直接委派,多派往一些比較特殊的縣,或者有突發狀況,或者對於中央政府來說比較重要的一些縣,這樣的稱為“知縣”。顧名思義,知縣的“知”為執掌的意思,也就是執掌主持一縣的意思。另外,為了避免官員形成地方勢力,所以宋朝之後朝廷一般明確規定,地方官員是不能在自己的故鄉或者妻子的家鄉做官的。到了明朝的時候,這項規定更加嚴格,南方人必須在北方做官,而北方人必須在南方做官。所以這個時候的知縣已經完全不是簡簡單單地方官員的性質了,而是完全隸屬於中央、依附於皇帝的官員。

當然,無論是從資質上還是從能力上來說,由朝廷任命的官員都要比地方官員強,最重要的是他們深得皇帝的信任。所以我們常常也能看到一些知縣不僅僅可以管理地方的政事 ,還可以監管當地的軍事事務。這些官員們由皇帝直接派遣,對皇帝負責,所以知縣一定程度上加強了皇帝對地方的管轄。

縣令和知縣有什麼區別?

知縣稱謂的出現,還伴隨著中央集權的加深。這一轉變自宋趙匡胤時代開始,趙匡胤有感於陳橋一事,總以為別人會效仿他,所以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抑制地方官員的權力,將人事任免權牢牢的掌握在自己手中。現在透過中央直接委任地方官員,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地方官員的權力。此後,前朝一度流行的刺史、太守和縣令等職位,係數退出歷史舞臺。隨之而來的是一些諸如“知州”、“知縣”、“知府”的稱呼開始進入政治舞臺。這樣的稱呼,一直到民國時期都還在沿用。

縣令和知縣有什麼區別?

到了朱元璋建立大明王朝以後,知縣成為了更加重要的集權手段,和地方治理中堅力量。明朝的知縣,全部由中央委派,極大的加強了中央集權。清朝的官員制度基本上還是承襲了明朝,只是在明朝的基礎上做出了一些微小的調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