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收回宅基地使用權合法嗎?

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

在徵地拆遷實踐中,為加快拆遷進度,村委會透過“村民自治”的方式,變相強迫村民搬遷、騰退宅基地上的房屋,可能對村民的土地權利乃至房屋產權造成嚴重侵害。在許多房屋被村委會強制拆除前,房主會收到村委會作出的《收回宅基地使用權決定書》。那村委會收回宅基地使用權合法嗎?

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寧律師結合高院案例來為大家講解。根據《土地管理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收回宅基地使用權的前提,必須經原批准使用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宅基地使用權的決定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經批准,村委會無權收回宅基地使用權。在高院的案件中,王先生擁有某村的宅基地和房屋,屬於棚戶區改造範圍。由於賠償不合理,未簽訂賠償協議。現在村裡大部分村民都搬走了。村委會作出將宅基地收回的決定,要求王先生在3天內拆除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除附著物,並將宅基地移交。鑑於村委會收回宅基地使用權的決定侵犯了王先生的合法權益,王先生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銷。

那麼,如果宅基地被非法收回,如何尋求救濟?

一、可以申請資訊公開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及其實施情況,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佈,並接受村民的監督。同時,村民委員會應當保證所公佈事項的真實性,並接受村民的查詢。”由此,可以向村委會申請查詢。

二、可以協商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因此,公民之間的宅基地糾紛應透過協商解決。

村委會收回宅基地使用權合法嗎?

三、請求鄉鎮政府依法履行職責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牴觸,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違反前款規定的,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根據這一規定,村民可以向上級政府申請依法履行職責,責令其糾正村委會的不合理決定。

四、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成員作出的決定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責任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可見,村民不僅可以向村民委員會提起民事訴訟,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在農村城鎮化程序中,不乏以“農民自願有償退出”為名,行“宅基地收回”之實。面對這種現象,如果不想退出宅基地,就應該及時發聲,及時止損。史西寧主任堅持為每一位當事人制定最佳訴訟方案,堅持做好法律維權工作,為各位被拆遷戶爭取最大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