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訴!撤銷《徵收補償決定》!史律師代理43戶老百姓告贏區政府!

在房屋徵收過程中,老百姓經常面臨著一個問題,到底是要錢還是要房?那麼徵收方可以自作主張地為老百姓做決定,直接給出唯一的方案嗎?今天,

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寧律師

就針對自己代理的一個勝訴案件來聊一聊,在房屋徵收過程中,老百姓的安置選擇權該如何保障。

一紙徵收補償決定,房子即將被收回拆除

在重慶市某區,一群老百姓遇到了這麼一個問題。當地區政府下達了一個《房屋徵收補償決定》。在這個決定中,徵收方“霸道”地給出了一個貨幣補償方案,並且要求老百姓在收到決定之日起15日內簽訂《徵收補償協議》,將房屋交給某區土地房屋徵收儲備中心進行拆除。

這紙決定在人群中炸開了鍋。15天的時間,說長不長,說短不短,但也是一點都耽誤不得。如果再不行動,等待的就是房屋被拆除的結果。

史律師17年專注徵地拆遷,43戶老百姓慕名而來!

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研究所聯席所長史西寧主任17年深耕法律行業,承辦了大量徵地拆遷案件,足跡遍及全國。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史主任親力親為,眼裡沒有大案小案之分,每一個案件,都會親自過問、關注,並給出專業的意見。過往的客戶們在實際體會過我們的服務後,也非常樂意為京康律所、為史主任做自發傳播。經過多方對比、諮詢,43戶老百姓也慕名而來。最終,因為對史主任的信任和對律所實力的認可選擇了我們作為委託代理人。

不負所托,法院判決撤銷《徵收補償決定》!

信任的背後是一份份沉甸甸的責任。史律師介入案件後,沒有一絲一毫的懈怠,全身心撲在案件上。因為涉及的戶數多達43戶,有大量的證據和繁雜的事實需要梳理,在和當事人們進行深度溝通後,結合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行為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點,尋找辦案突破口,依法提出代理意見,並訴請法院撤銷被告作出的《徵收補償決定》。

勝訴!撤銷《徵收補償決定》!史律師代理43戶老百姓告贏區政府!

在本案中,史律師發現,被告作出《徵收補償決定》之前並沒有與老百姓進行協商選擇安置方式,決定中也只列了“貨幣補償”這一種補償安置方式,不符合法律規定,適用法律錯誤。剝奪了涉案老百姓的選擇權。史律師據理論證,功夫不負有心人,最終法院也支援了史律師的代理意見,判決撤銷被告作出的房屋徵收補償決定,並責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當法院的判決書下來時,當事人懸著的一顆心總算也跟著落了下來。

史律師說法

史西寧律師提醒您,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即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在房屋徵收過程中依法保障被徵收人的安置方式選擇權。

因此,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中,選錢還是選房,是由被徵收的老百姓自己說了算的。這種安置方式的選擇權,任何人都不可以剝奪。如果行政機關擅自為老百姓做決定,這等於是在變相限制、剝奪我們的權利。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要及時諮詢專業的徵地拆遷律師,維護您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