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4年!因與妻子吵架,廣東一男子竟然這樣洩憤……

大家還記得

2021年3月19日早晨

湛江

一高層公寓第47層客房

發生的火災嗎?

當時情況危急

幸虧

湛江消防指戰員

第一時間前往處置

才避免了更大的火災事故發生

判刑4年!因與妻子吵架,廣東一男子竟然這樣洩憤……

經調查

該起事故起火原因

為男方張某某與妻子吵架肆意洩憤

放火

引發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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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該房間被燒過火面積約10平方米

該房間內的電器及相關生活物品均被燒燬

經價格認定

被燒燬的該房間及其他房間的財物損失價格

為人民幣49251。75元

判刑4年!因與妻子吵架,廣東一男子竟然這樣洩憤……

隨後

第一時間

張某某因涉嫌

放火罪

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經審訊

張某某對放火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公安機關依法對張某予以

刑事拘留

判刑4年!因與妻子吵架,廣東一男子竟然這樣洩憤……

經過5個多月

案件終於有了最終結果

近日

湛江經開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張某某

涉嫌放火罪

一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湛江經開區法院全部採納了

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

放火罪

判處被告人張某某

有期徒刑四年

判刑4年!因與妻子吵架,廣東一男子竟然這樣洩憤……

近年來

夫妻吵架

因肆意洩憤而放火的案例

屢見不鮮……

案例一

2019年2月14日,被告人小杰、小婷兩人在杭州市江乾區景芳四區某幢某單元室內因瑣事發生爭吵,用打火機點燃餐巾紙後扔至床上助燃,導致枕套、被單起火,造成房屋內床和被褥被燒燬,屋內傢俱被燻黑等經濟損失。法院認為,被告人小杰、小婷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但其行為均已構成放火罪。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兩名被告人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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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0年6月11日,被告人李某香與其丈夫唐某昌因家庭瑣事在位於陸良縣中樞街道某租房內發生爭吵。爭吵過程中,被告人李某香用鐵錘砸壞屋內的電視機、電視櫃、茶几及裝泡酒的玻璃瓶等物品,掀翻沙發並把裝在礦泉水瓶內的汽油潑灑在沙發及地上,用打火機點燃衣服後丟在地上,繼而引發屋內起火,致使該出租房部分被損毀,該房內一樓的物品被全部燒燬。該出租房屋系被告人李某香與其丈夫共同從被害人處租憑居住。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某香犯放火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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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課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相關規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體罪名之一,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處罰:

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第一款: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阿消提醒您:

為了您和他人安全

請理性控制情緒和行為

放火危害公共安全是犯罪行為

這事千萬別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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