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秋大放厥詞,稱要以棄養姚策為名追究許媽刑責,她法律常識何在

從來沒有哪個社會熱點事件像“互換人生28年”這樣,延續瞭如此漫長的戰線,而且至今不見收尾的跡象。

網路時代有一個特點,就是每當有輿論聚焦關注的熱點事件的時候,一些形形色色的懷揣著各種目的人群, 就會蜂擁而至。這裡大部分都是關心事件進展的普通網友,但也不乏打著某些算盤的弄潮兒。

就拿不久前那位獲取了許敏手機號碼,直接將電話打過去騷擾當事人的網名為“清秋”的女士來說,這位自稱為媒體人的“北漂”,在這一事件當中,她粉墨登場,出盡噱頭,一時間風光無兩。

清秋大放厥詞,稱要以棄養姚策為名追究許媽刑責,她法律常識何在

往事如煙

本來關注事件無可厚非,支援哪位當事人更是其本人的選擇的自由和權利,

然而大放厥詞詆譭抹黑攻擊他人,這就違反了最基本的社會道德,甚至有違法亂紀的嫌疑。

比如說,這位“清秋”在網路平臺各個直播間當中遊走穿梭,散播“許媽把姚策養死了”的謬論,就涉嫌誹謗侮辱這起事件的當事人。

伊索的寓言故事當中,有一個“農夫與蛇”的經典之作,堪稱整個社會中某類人的形象寫照。那些把汙水潑向無辜替他人揹負了二十八年沉重負擔,披肝瀝膽為養育姚策耗盡青春與家財的許媽的人,不就是這個寓言中的現實版嗎?

清秋大放厥詞,稱要以棄養姚策為名追究許媽刑責,她法律常識何在

無題

近日,“清秋”在網上上躥下跳,聲稱願意個人掏出十萬元,要把許媽“送進去”,她狂言道:“哪怕只有一個月也行!”,至於理由,她給許媽扣了一個莫須有的罪名,那就是

所謂的虐待棄養姚策。

她聲稱自己有所謂的證據,在人們的細究之下,只是支支吾吾的說有證人,就再也說不出一個所以然了。

古人云:“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對於某些品行有虧者來說,或者有選擇隨意聽信流言蜚語,或者親自操刀,杜撰不實謠言,這已經成為他們攻擊他人的慣用伎倆。

清秋大放厥詞,稱要以棄養姚策為名追究許媽刑責,她法律常識何在

認親

姚策做出的某些事雖不敢恭維,但他也講過良心話,稱許媽夫妻對自己的養育恩情如大海一般,此生難以為報,這虐待之說從何而來?

由熊磊公佈的一段錄音中,姚策公然對養育自己長大成人,付出了遠比其他人多倍付出的許媽出口成髒,這樣欺負長輩,囂張跋扈的兒子可能被虐待?

能準備“割肝救子”的許媽,被姚策索取無度,養其一家三口,這樣的母親會虐待兒子?

至於“棄養”之說,更是貽笑大方,透過DNA確認姚策非親子之後,已經無任何責任的許媽在自身經濟困難的狀況下,還在舉債為姚策提供治病救命資金,那52萬就是明證。

清秋大放厥詞,稱要以棄養姚策為名追究許媽刑責,她法律常識何在

許媽給姚策慶生

一個有獨立行為能力、有自己的親生父母、有老婆有親岳父岳母的成年人,還要繼續綁架一位和自己沒有任何領養關係,更無血緣關係的因錯誤認知的所謂的“母親”?別人是上輩子欠你的嗎?

哪怕是接力棒,許敏也跑了28年了,該他的親生父母接過這份虧欠的責任了。讓別人無辜承擔二十八年苦難尚未償還,還要繼續勒索?

這位自稱媒體人的“清秋”,將許媽轉交給杜新枝夫妻的責任稱為“棄養”,連基本的法律常識都不具備,活脫脫一個譁眾取寵的喜劇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