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目預告:今天週五晚22:00,在法治天地頻道,潔蕙與您不見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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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天地頻道電視播出預告:21年7月23日,今天週五晚上22:00,潔蕙律師作客《和大律師面對面》節目,提供法律諮詢。

電視節目

法律諮詢摘選

觀眾提問:

家裡公房動遷,承租人是爺爺,爺爺前幾年去世。現在戶籍在冊人員是我,姑姑

和她女兒、外孫,四個人。姑姑現在是實際居住在房子裡;姑姑的女兒報出生在裡面,婚後搬出;姑姑的外孫是未成年,報出生在裡面,沒有住過。但是姑姑早些年,在她和姑父婚後,單位分配了一套公房,她說承租人是她老公,她沒享受過福利,然後現在動遷,姑姑說把動遷利益分成四份,我(當事人)只能拿四分之一,這是否合理呢?我是報出生在外婆那裡的,我在22歲大學畢業後,為了在黃浦區找工作方便,爺爺讓我遷進來的,遷進來後沒有住。

潔蕙解答:

1、姑姑的外孫,涉及未成年人問題:未成年人並非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居住在房屋內,不享有居住權益,而是基於監護人的撫養義務,所以在動遷利益分配時,一般不考慮未成年人。但是,對在公房內居住的未成年人實際承擔監護義務的人,可以就該房屋的拆遷補償款適當多分。

2、姑姑是否享受過福利分房問題:單位是基於姑姑、姑父二人結婚,在二人婚姻存續期間分配的一套房,儘管承租人是姑父,但也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姑姑已經享受過福利。如果當時分配房屋時,姑姑的女兒未成年,那麼她還是有權分得係爭房屋徵收補償利益,如果姑姑的女兒當時已經成年,則其也已享受過福利。

3、關於您本人:您是成年後遷入,遷入時公房的承租人為爺爺。既然爺爺同意您戶籍遷入即給予您居住權,應當保障您居住,而您遷入後未居住,可以主張是因居住困難或者家庭矛盾這些客觀因素所致,與主觀上為了今後的徵收利益而遷入戶口但並不實際居住的情形不同。因此,您可視為同住人,有權分得徵收補償利益。

綜上,本案姑姑享受過動遷福利,姑姑的外孫未成年不納入安置範圍考慮。如果姑父單位分房時,其女兒未成年,則係爭房屋的同住人為您和姑姑的女兒,徵收補償利益由您們兩人分得;若姑父分房時,其女兒已成年,則您為係爭房屋唯一同住人,徵收補償利益由您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