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縣衙門有多少官員?
一,知縣
,是清朝最小一級地方官正職官員,一般是正七品,京縣知縣是正六品。有人考證,還有正五品知縣。知縣人稱“太爺”或“大老爺”。三年一任。
這裡解釋一下
知縣
和
縣令
的區別。
一是知縣和縣令出現的時期不同,稱呼不同。知縣的稱謂比縣令出現的時期晚。秦朝統一以後設縣,一般稱為縣令。宋朝時,開始由朝廷直接派遣官員到各縣進行治理,被稱為“知縣事”,簡稱知縣。二是職責範圍不同。知縣可以自己任命僚屬,隨意選拔推薦人才,釋出政令,賞罰、司法與監察,有專治權。縣令則是坐堂審案,徵收錢糧,勸課農桑。三是職位本質不同,知縣是朝廷委派到地方的官員,而縣令則是由地方政府提拔起來的官員。
按照清朝官制,縣官下面一般設有縣丞、主簿、典史、巡檢、驛丞、閘官、稅課司大使、倉大使、河泊所大使、醫學訓科、陰陽學訓術、僧會司僧會、道會司道會等官吏。
二,縣丞
,正八品,(京縣則為正七品),統稱“左堂”、“二公”、“少尹”等,人稱“二老爺”。漢代時,縣丞主要職責是文書。清代時,相當於副知縣,類似於現在的副縣長,與主簿一起協助知縣,分掌一縣之糧馬、稅收、戶籍檔案、巡捕、文書等事務。
縣丞一般由舉人、恩貢、拔貢副貢考取後任職。也有極個別進士出身,由於得罪上司,降為縣丞者。
縣丞有自己的辦公衙署,每縣是否設定縣丞,設定人數多少,與該縣的大小有關,有些事務繁多的縣設幾個縣丞,而有些事務簡單的縣一般設定一個縣丞,也可以不設縣丞。
縣丞的任免,歸吏部負責,縣令沒有權力管。除了要協助縣令處理公文,還要和各種各樣的人打交道。這儘管是個基層小官,但縣裡很多大大小小的事,縣丞直接就辦理了,不必經過知縣。
三,主簿
,正九品,同樣是知縣的副職佐官,相當於是現在的副縣長,人稱“三老爺”,他的主要職責是管理稅收、行政。
四,典史
,也叫典吏,以前朝代曾經叫縣尉,品級為未入流,掌管一縣監察獄囚之事。假如一個縣比較偏僻,事務不是太多,便不設縣丞和主簿,縣丞和主簿的職能,也就由典史一人兼管了。我個人感覺,這個典史,類似於現在的縣公安局局長兼監獄管理部門。
五,巡檢
,從九品,清朝在各州、縣的關隘、渡口等要衝之地,設一個巡檢司,掌管緝捕盜賊、盤詰奸偽之事,相當於現在的公安局基層派出所。
六,驛丞
,品級為未入流。管理各驛站,掌管郵件傳遞及迎送過往官員之事,相當於現在的郵政局以及下設可以住宿的招待所管理員。
七、閘官:
品級為未入流,掌管各個河流堤壩的閘口、儲存水量、洩洪、開閉閘門等事宜。相當於現在的水庫管理人員。
八、稅課司大使:
品級為未入流,掌管稅款的徵收。
九、倉大使:
品級為未入流,掌管倉庫的保管與守衛。
十、河泊所大使:
品級為未入流,掌管徵收漁業稅。
十一、醫學訓科:
品級為未入流,為一縣之醫官,相當於現在的縣醫院院長。
十二、陰陽學訓術:
品級為未入流,掌管觀察星相,類似於現在的天文觀察站,或氣象站。
十三、僧會司僧會:
品級為未入流,掌管一縣的寺廟及僧人。
十四、道會司道會:
品級為未入流,掌管一縣的道觀及道士。
十五,師爺:
是知縣自己花錢僱傭人員,相當於私人秘書,給知縣出謀劃策的。知縣有些機密、疑難雜事,會和師爺商量。
上面這些人員,大多數都是國家任命的,相當於現在的編制內人員。有品級的,被稱為“官”;無品級的,則被稱為“吏”。
至於縣裡的牢頭、捕快之類的人員,三班六房等人,很多。最常見的就是皂隸。因為他們穿黑色衣服,故名。知縣經常差遣皂隸出去辦那些體力活。早先的時候,皂隸和衙役是有區別的,後來逐漸區別不大了,文學作品裡往往統稱他們為差役。只有縣衙內部人員知道他們的具體職責和分工。
這些沒品級的人員,大多是就地招聘過來的,按現在的說法,屬於合同工,但不是編制內人員。大概也有幾十人。我們在影視劇裡,有時候會看到這些衣著統一的捕快的身影。他們每人手裡拿著一條大板子,知縣升堂辦案,他們會一齊高喊堂威“威——武——”以震懾罪犯。
這樣算起來,一個縣衙門,這些官吏一共加起來,至少應該有幾十人。當然,也要看這個縣管轄的範圍有多大。大縣事務繁雜,人少了管不過來,可能得上百人;偏遠小縣事務少,估計就用不了這麼多人。
比如三國時龐統當縣令的那個偏遠小縣耒陽縣,整天沒事,估計滿打滿算連十個人也用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