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農刺死城管案將開庭 律師作無罪辯護

大家關心的“瓜農刺死城管案”終於開庭了,賣瓜3父子與10多個城管發生衝突,造成1死2重傷的嚴重法律事件。有人說瓜農是正當防衛,也有人說瓜農有精神病,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瓜農小販和城管這對冤家,在這次衝突中,誰又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呢?

瓜農刺死城管案將開庭 律師作無罪辯護

一、案件回顧

事情還得從2018年7月17日晚說起,王愛文和王愛武,以及父親王軍宏像往常一樣,在蘭州市的某小區門前售賣西瓜。因為有佔道經營的行為,轄區內的城管人員對他們驅離和警告。過了幾個小時後,城管再次巡查到此地時,發現三人仍在原地賣瓜未離開。城管隨後要收繳了電子秤工具,雙方發生衝突。

第二天,城管得知訊息,父子三人在另外一處佔道經營賣西瓜,隨即帶領10多名執法人員達到了現場,強行收繳了電子秤,雙方發生了更為嚴重的衝突。王愛文毆打一名城管,被摁倒在地。王愛武立即持刀捅刺過去,造成2名城管的背部,腰部等多處受傷。王愛文起身對城管追打。

更嚴重的事情發生了,王愛武對已經躺倒在地的一名城管頭部連續捅刺十多刀,王愛文用木板擊打該城管的背部。王愛武仍不罷手,用電子秤對該城管背部砸了很多次。最終該城管搶救無效死亡。結果造成1名城管死亡,2名重傷的嚴重後果。

二、案件分析

類似於城管和商販的矛盾,在生活比較常見。小販為了生活,為了商品能更快地售賣出去,佔道經營。城管為了街道整潔有序,不得不對商販予以制止和驅趕,所以出現肢體衝突也見怪不怪了。但是不管誰的責任,只要觸碰了法律的紅線,必定受到嚴懲。

當然了,在這不去過多地分析城管和小販的那些事,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我們只來談談這賣瓜的2兄弟將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1、 故意殺人罪?

檢察院認為2兄弟,王愛文和王愛武剝奪人了他人的生命,手段殘忍,後果嚴重,構成故意殺人罪。有人說了,故意殺人罪有些不妥,應該是故意傷害罪。因為王愛武並沒有故意殺人的主觀意願,只是在衝突的過程中產生的激奮反應,失去了理智才造成了城管的死亡,是這樣嗎?

個人認為這樣的說法不妥。因為該城管已經受傷倒地,毫無還手能力,但是王愛武卻沒有罷手,用刀多次捅刺該城管的頭部。要知道,頭部是一個人的重要部分,受到重創將會出現生命危險,更無法承受刀刺,顯然王愛武當時並不是想著懲罰一下該城管,而是置對方於死地。

2、王愛武有精神病?

有個細節,大家注意了。檢察院提到王愛武是精神病人,但是在作案的時候尚未完全喪失和辨認能力,也就是說在殺人的時候意識是部分清醒的,知道自己在幹什麼,甚至可以控制住自己的行為。

但是王愛武的律師卻不這麼認為,認為王愛武完全沒有刑事責任能力,也就是說在和城管衝突的時候,自己都不知道在幹什麼,也不知道自己行為意味著什麼樣的後果。另外,在前幾年王愛武涉嫌盜竊罪,但是被鑑定為精神病,予以釋放了。

具體是否具有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相信司法機關會對其進行科學嚴謹的鑑定。根據刑法的第18條規定:精神病人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是間歇性的精神病人應該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瓜農刺死城管案將開庭 律師作無罪辯護

三、王愛文構成故意殺人罪嗎?

在檢察院的起訴書中可以看到,要求法院判決構成故意殺人罪的不僅有王愛武,還有他人的兄弟王愛文。王愛文構成故意殺人罪嗎?

本人認為不構成,因為王愛文在與城管衝突中,對城管並沒有造成實際性的傷害。有2個細節需要注意,第一個,王愛文與城管衝突,被城管制服,摁在地上。第二個,王愛武刺傷城管之後,王愛文予以掙脫,隨即拿起木板打了城管背部,這樣的敲打併不會導致城管的死亡。

正如他們的律師所說,是因為王愛文被羞辱之後的反擊,他當沒有意識到該城管已經重傷,生命垂危,沒有殺人的故意,和殺人的行為,所以不夠故意殺人罪。

四、正當防衛?

有朋友說這是正當防衛,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其實並不妥,正當防衛是對正在受到的不法侵害,採用的一種保護自己的行為,這種行為對行為人產生了傷害。2兄弟和城管發生了衝突,但是城管剛開始,並沒有對2兄弟有故意傷害,甚至危及生命的行為,所以也就談不上正當防衛了。

但是2兄弟的律師認為,城管存在過錯,選擇性執法,違反了相關的程式和法律規定。

關於2兄弟與城管的衝突,大家認為應該是誰的責任呢?歡迎評論,說說您的觀點。